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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后个人效益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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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具有较为明显的个人效益,个人的高等教育投入是能够给受教育者个人带来收益的。在个人成本方面,残疾人高等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相当。在效益方面,与高中毕业的残疾就业者相比,残疾人高等教育带来了较为明显的经济收益和非经济收益。并且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普遍对接受大学教育有很高的主观评价。此外,残疾人高等教育也是教育公平的重要方面。

【关键词】残疾人高等教育 个人效益 实证分析

【中图分类号】G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09-0002-02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1985年山东滨州医学院成立了肢体残疾人临床医学系(又称医学二系),开创了我国招收残疾大学生的先河。至今我国高等特殊教育已有20多年的历史。随着我国建设小康社会和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进程,特殊教育,特别是高等特殊教育必将有一个很大的发展,这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物质、精神、政治和生态文明的需要,努力开展高等特殊教育学科建设和今后发展的研究是我们特殊教育工作者应尽的职责和义务[1]。

据统计,现在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人的数量只占到普通高等教育总人数的0.09%。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对特殊教育的效益问题进行过统计。因此,我们有必要计算残疾人读大学后所带来的个人效益,通过此来论证残疾人读大学对其个人来说是必要的,并且根据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现状来阐释解决残疾人高等教育机会均等问题势在必行。

一、调查对象及方法

本文是在江苏省南京市和南通市所做的一项关于残疾人高等教育的调查,对残疾人高等特殊教育的个人效益进行实证分析。由于残疾人目前接受的大学教育主要是高职教育,因此,本调查选择的对象是三年制的大专生,抽取已在高校毕业2-3年的残疾人学生,即10年、11年毕业的残疾人,还有高中毕业5-6年的残疾人,即2007年、2008年高中毕业的残疾人,以确定两类对象是同一届的学生,来尽量减少由于时间所带来的无关变量的干扰。调查主要采用直接访谈和电话访谈。首先,通过去高校收集学生的资料来计算学生的个人成本。其次,由于大部分的残疾人是当地残联推荐入学,毕业后他们也是被派遣回当地教育部门为其指派工作,因此需要去学生的生源地所在的教育部门搜集其工作后的收入数据进行相关计算。最后,收集高中毕业的残疾人(集中于南通市十家福利企业和服务行业)的就业情况和工资待遇来计算机会成本。

二、残疾人高等教育个人成本分析

1.个人成本分析

教育的个人成本分为个人直接成本和个人机会成本。个人直接成本即教育的私人成本,是学生本人、家庭为教育所支付的费用,这里的直接成本就是残疾人学生接受高职教育所支付的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个人机会成本是指为达到特定的目标而失去或放弃的资源的价值或达到特定的目标而损失的价值,这里是指残疾人为接受高职教育而必须放弃的收入部分所产生的费用。

从表1中可以得知,在个人直接成本中,学费占总费用的72.4%,是个人直接成本的大部分支出;其次是住宿费占总成本的17.5%;最后是学习用品费包括书本费、材料费等占总成本的10.1%。残疾人高职教育人均一年的直接成本是5720元,则三年的个人直接成本是17160元。

个人机会成本是残疾人高职生在校三年期间未参加高职学习而是直接进入劳动市场的个人的三年平均收入。本文调查的是2010年和2011年毕业的残疾人高职学生的三年个人机会成本,就是2007年和2008年高中毕业生的三年平均收入。首先,因为残疾人大多数是由当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和残联负责推荐进入当地的福利企业,尤其是聋哑和轻度肢体残疾人。所以通过访谈调查南通市几所福利企业内聋哑残疾人的年人均收入,我获取的是三年总体估值,2007年和2008年高中毕业的聋哑残疾人三年平均收入分别为33120元和40320元。其次,经过去盲人学校访谈,得知大多数的高中毕业的盲人进入服务行业或者是自主创业,因此,我走访相关的服务行业主要是推拿按摩等服务业,我获得的盲人自2007年和2008年三年的总体估值分别为97932元和115892元。

在访谈的过程中发现福利企业中的大多数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残疾人有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大多数的残疾人其实在月内并没有完成自己相应工资的工作量,他们倦怠自己的工作 ,没有多少工作热情。在访谈盲人收入情况的时候发现,他们普遍第一年工资偏低,因为进入服务行业他们首先要当学徒,学习推拿和按摩,因此,大多数的人第一年主要是拿学徒基本费用。

由此得出,2010和2011年毕业的高职聋哑学生的平均个人机会成本约为21312元和40320元,高职视障学生的平均个人机会成本约为63936元和115892元。而高等职业教育的个人总成本包括个人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聋哑学生约为81096元,视障学生约为133052元。

2.受教育者对个人成本和高职教育的评价

在对高职教育的成本的主观评价上,几乎被访问的全部高职毕业生认为高职教育的费用可以接受。并且有超过一半的高中盲人学生表明,不接受高等教育的主要原因是他们学习困难大,并且盲人大学招生数量比较少,因此没有机会被录取。由此得出,接受高等教育是大多数人可以接受的并且是很多残疾人所期望的。

三、教育个人效益分析

残疾人高等教育个人效益是高等教育获得的收益同个人所支付成本的比较。个人收益既包括经济收益,主要指通过高等教育带来的经济收入的增加,又包括非经济收益,如个人社会地位的提高、生活质量的改善以及对家庭子女的良好影响。与一般计算个人教育收益采用的个人预期收益统计不同,本文采用实证分析,即对受教育者本人调查,并结合访谈和相关统计资料考证近三年毕业的残疾人的收益实际状况。

1.个人经济效益分析

表2是对高职毕业生个人经济收益的访谈调查结果。从中能看出来,2010年毕业的聋哑学生和盲人学生的三年经济收益总体估值分别为85230元、189852元, 2011年毕业的聋哑毕业生和盲人毕业生的两年经济收益总体估值为分别为59662元、130980元。工作三年的收益已经超过高职教育所付出的全部成本。每年增长的收益率是10%以上,尤其是以盲人教育收益最为显著。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教育效益的滞后性,可以预计,残疾人高等教育个人收益将随着就业年限的增加而增加。

在这次的调查中,无论是高职教育的个人还是高职教育的教育者都认为高职教育对个人收入增加产生了明显的影响,这也主要是因为此类高职教育群体的特殊性决定的。他们再三强调接受高等教育是他们残疾人最好的出路。其中几位盲校的领导表示,对于盲人学生,由于学习的艰巨性,我们应该放宽其入学政策,给予他们提供更多特殊的教育机会。因此,残疾人高职教育的经济效益从总体上说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2.个人非经济效益

残疾人高等教育除了给个人带来经济收益之外,还会带来非经济收益,如工作适应能力增强、择业机会的增多、工作地位的提高、个人发展空间的拓展、生活质量的提高、福利的增加、工作条件的改善等。这些非经济收益主要从接受过高等教育和未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残疾人在相关的非经济效益的对比中得出。尤其是对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而言,他们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处于劣势,很难通过其他的方法去自我实现,因此接受高等教育对于残疾人而言是发展个人、实现自我最佳的且相对公平的途径。因此我们要充分肯定高等教育为残疾人带来的择业机会的增多、个人发展空间的拓展、生活质量的改善,地位的提升等非经济收益。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的研究目的是验证残疾人高等教育的个人效益,通过上述实证分析可以得出,残疾人高等教育具有明显的个人效益。这也是二十多年来残疾人高等教育不断发展的原因之一。首先从成本分析上看,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成本仅包括个人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这与普通高等教育不分上下,这并没有为不能接受普通高等教育机会的残疾人去接受高等教育增加经济上的负担。从个人收益角度看,对于生活中处于弱势的残疾人来说,接受高等教育为残疾人带来了比一般人更高的效益。首先,在经济效益方面,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残疾人的收益明显高于未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残疾人,以上是从2009、2010年毕业残疾人的近三年的调查,分别从就业率和经济收入年增长率分析,可以预测,随着就业年限的增加其经济效益会逐渐增加,这也是具有学历的高水平劳动者的共有特征。其次,在非经济方面,由于残疾人自身的生理缺陷,其很难通过其他的途径去发展自己,因此接受高等教育可能是残疾人发展自我、实现自我的唯一的机会,它给残疾人带来的非经济效益虽然和给普通人带来的差异不大,但是对残疾人个人而言,这种受高等教育带来的非经济效益是更加有价值的。

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未来发展我们提出以下三点建议:一、扩大办学规模,降低残疾人入学要求,向高等特殊教育大众化发展;二、均衡资源配置,合理分布残疾人学校,提高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办学层次;三、建立专门的高等特殊教育评价体系,从而有效的规范和促进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四、建立和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例如当前需要尽快出台与残疾人招生的政策相配套的更明确的操作性更强的法规, 从而对残疾学生扩招政策和对高等特殊教育学院与普通高等学校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创造必要的特殊条件等进行规定, 切实维护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此外, 残疾学生大学毕业后分配问题也是需要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进行扶持[2]。

总之,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 高等特殊教育公平是教育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政府有责任维护残疾人的基本教育权利, 为残疾人提供平等的教育服务, 并在教育资源配置上尽量向发展相对滞后的高等特殊教育倾斜。 大力发展高等特殊教育事业, 真正实现教育公平[3]。基于此结论,我们可以总结出,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曲学利, 吕淑惠.我国高等特殊教育的现状和发展研究[J]. 中国特殊教育, 2004(6): 72-77

[2]许巧仙.我国高等特殊教育发展的几点思考[J]. 江苏教育, 2005(6): 140-141

[3]王琦.高等特殊教育对教育公平的诉求[J]. 中州大学学报, 2008(6): 140-141

作者简介:

蒋娟娟(1990-),女,安微滁州人,南通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