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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以甘肃省农村居民为研究对象,对甘肃省农村居民的主观幸福程度及甘肃省农村居民对于幸福感理解和要求进行了解,旨在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参考。
关键词:甘肃;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
1 研究意义
主观幸福感(SubjectWell-being)是衡量个人和社会生活质量的重要综合性心理指标,居民幸福感的研究不但反映居民的幸福状况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心理感知,同时居民幸福感的研究也可以作为反映社会发展、稳定程度的重要“指示器”,现在已逐渐成为政府相关部门了解社会民众心理状况,进行政策制定、营造改革发展氛围,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参考,因此,研究居民的幸福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幸福是每个人都孜孜追求的目标,建设幸福社会也是我们奋斗的目标。在2012年两会上,“幸福”成为各地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十二五”规划中的高频词汇。在全国范围内,各地都提出了建设幸福社会的目标,北京提出“让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广东提出“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建设幸福广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庆宣示要成为“居民幸福感最强的地区之一”。甘肃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上,省委提出要努力建设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生态绿色持续发展的幸福美好新甘肃。正式提出了要建设“幸福甘肃”的目标。
本文拟通过问卷调查形式,对甘肃省农村居民的幸福程度及甘肃省农村居民对于幸福感理解和要求进行了解,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参考。
2.1 研究方法
本文以甘肃省农村居民为调查对象,用大样本随机抽样调查方式获得基础数据,采用统计分析的一般方法,从农村居民幸福感总体评价入手,对包括性别、年龄、职业、受教育程度、经济状况、家庭生活幸福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感知度、社会环境满意度等多个不同个体特征衡量兰州市农村居民的主观幸福感。具体衡量采用李克特量表(LikertScale)五段尺度设计,即“非常幸福”、“比较幸福”、“一般”、“较不幸福”、“很不幸福”五级,运用五级分别衡量调查对象的幸福程度,并对其分别赋予5、4、3、2、1的分值。
2.2 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为甘肃省农村居民,按照各地州市人口占全省人口的比例将调查问卷做了大体分配,尽可能保证调查结果能够代表全省农村居民的主观幸福感状况。
2.3 样本情况
基础数据通过纸质问卷,由我院农村生源的本科生利用2013年五一假期带回农村老家进行调查获得。共发放问卷600份,回收有效问卷503份,有效率为83.83%。部分人口统计学数据汇总情况如表1所示,从调查结果来看,调查过程中对调查对象的把握比较好。
从“比较幸福”向“很幸福”迈进却还存在着很大的困难和壁垒。同时甘肃省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评价中对于两个极端等级的评价或者说是频数分布相差很大。这一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由于我省地域辽阔,纵向竖跨,地形气候多样,农村布局较为分散,各地农村发展水平存在着极不平衡的现象,即在大部分甘肃农村生活状况不断完善的同时,还有一部分农村地区发展却十分缓慢和困难,甚至都还没有脱贫。因此,注意加强对这一部分农村地区的关注、帮助和带动发展,将有助于促进我省农村发展更为平衡、更为和谐的状态,也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甘肃省农村居民的主观幸福感水平。
3.2 不同个体特征下农村居民幸福感
综合其他研究发现,农村居民的个体特征对其主观幸福感体验存在一定的影响,即具有不同个体特征的农村居民对其主观幸福感的评价可能存在差异,我们的调查也证实了这一点。
3.2.1 不同性别的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评价
调查结果显示,对于甘肃省农村居民而言,一方面,随着社会发展,在当下的农村里虽然对女性的歧视有所改变,在很多农村地区性别歧视已经基本不存在,但在中国千年来传统文化的影响下,女性的地位在某些程度上还是要远低于男性,在我省很多农村地区,女性在做同样的生产劳动时还要承担繁重的家务劳动;另一方面,调查发现一些农村家庭男性外出打工,女性留守在家,不仅要承担农业生产劳动和家务劳动,还要料理包括照顾孩子等整个家庭的大小事务,负担很重。故在多方因素的综合影响下,女性的幸福感评价要比男性低。(见表3)
3.2.2 不同年龄的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评价
由于人的生活条件和心理状况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发生变化,从而不同年龄层次的农村居民对主观幸福感的评价可能存在不同。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对于农村居民而言事实确实如此,具体情况如表4所示。
调查结果显示:虽然各个年龄段的农村居民对主观幸福感的评价不存在特别大的差别,但并不是说他们对主观幸福感的各个方面体验都一致。比方说,农村儿童和青少年大多存在着留守的孤寂,他们的成长缺少父母的陪伴、缺乏关爱和指导,往往容易走上歧途,而且面对学业压力的同时还要为家庭尽自己的绵薄之力,大多过早地承担起了家庭的担子,但总的来说他们的压力还是比较小的;中青年时期生活则充满了危机,需要不断奋斗才能解决自己和家庭在物质方面的需求;而老年期则面临着体力和生活能力下降的问题,甚至还存在“老无所依”的烦恼。这就意味着人们在不同时期都可能面临着不同的生活问题,幸福感都受到这样或那样的影响,从而使得不同年龄段农村居民对于主观幸福感的评价波动不大。3.2.3 不同职业的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评价
由于职业的不同,人们在不同的岗位上创造的社会价值与得到的回报都不同,调查中我们把农村居民的职业类别共分成了五大类。(见表5)
一般来说,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人们的收入水平、认知水平和心理调控能力也将相应提高,这就说明了为什么高中教育程度的农村居民对幸福感的评价要高于初中、小学及以下的农村居民;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地区给人们提供的发展机会也比城市小,对于受教育程度本科以上的农村居民而言,往往感觉到其才能得不到充分发挥,这将使其主观幸福感的评价反不如大专和高中。
3.3 农村居民的经济状况幸福感
调查结果显示,虽然随着近年来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全省农业平稳较快发展,农村居民对经济状况高幸福体验群体要多于低幸福体验群体,但是总体上甘肃省农村居民的经济状况幸福感水平还是较低。(见表7)
3.4 农村居民家庭生活幸福感
统计收集来的访问调查结果我们发现,甘肃省农村居民比较高的家庭生活状况幸福感主要得益于其比较高的家庭成员关系满意度和住房条件幸福感。广大农民的家庭和睦、家庭关系和谐,但是当下农村人口大量外流,农村家庭大多仅剩妇女、儿童、老人留守,聚少离多使人愁。(见表8)
3.5 农村居民的基础设施幸福感
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完善程度与广大农村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它既涉及到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但调查显示甘肃省农村居民对于生活设施、生产设施、交通设施、医疗设施、教育设施和休闲娱乐设施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还是相当迫切,我们应该快马加鞭,继续加大对农村基建的投入力度,稳步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3.6 农村居民的社会环境幸福感
统计发现,长期以来,国家和省政府不断加大对“三农”问题的关注和投入力度,农村社会环境不断改善,从而使得被调查的甘肃省农村居民对于现在农村社会环境总体上还是感到比较满意和幸福的,但是在总体发展态势良好的同时还是存在这差强人意的地方,比如,黑恶势力和宗族势力抬头,危害农村治安;封建迷信活动敛取群众钱财等。(见表10)
3.7 农村居民的生态环境幸福感
自然生态环境不仅密切关系到广大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状况,而且严重影响着农业生产发展状况。经调查统计,甘肃省农村居民对于自然生态环境的幸福感情况如表11所示:在“非常幸福”这一档几乎没有频数分布,即没有人对现在的甘肃省自然生态环境状况感到非常满意;而大部分农村居民评价的幸福感集中在“较不幸福”阶段,统计显示共有195人选择此项,所涵盖的人数占总体样本的38.7%,而相比之下,对目前生态状况感觉到“比较幸福”的只占总数的20.4%;还有87位农村居民评价为“非常不幸福”,占总体样本的17.4%,比例较大。由此可见,甘肃省大部分农村居民对于目前我省自然生态环境状况的幸福体验令人堪忧。
由于长期对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认识和意识不足,没有正确处理好开发利用资源和保护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重眼前、轻长远,致使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成为甘肃农村生态环境的两大突出问题。
[1] 王玉琳.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实证研究[D].浙江大学.2010.4
基金项目:2012年度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12022SH);兰州理工大学“红柳”学科协调发展计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