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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素质,是软肋更是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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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的软肋]

人员素质既是电视媒体的软肋,又是电视人不断求解的难题,一方面涉及现行的人事管理体制、机制,另一方面,电视行业的快速发展对人才的更新越来越快、要求越来越高。

电视队伍的人员素质既受电视媒体发展生态的制约,同时也制约着电视媒体的可持续发展,是链接电视媒体生产、管理、发展的基础管道。

近年来,电视媒体竞争越来越激烈,电视媒体管理者对人员素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越来越重视,提出了“人才兴台”、“人才强台”、“以人制胜”等理念。但是在实际的电视媒体管理运行中,人员的管理和使用,又是最复杂、最让人头疼的事情。可以说,人员素质既是电视媒体的软肋,又是电视人不断求解的难题,一方面涉及现行的人事管理体制、机制,另一方面,电视行业的快速发展对人才的更新越来越快、要求越来越高。现有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更新等管理相对滞后、落后,因而不断产生新矛盾、新问题。

笔者认为,当前电视媒体人员素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岗位多、工种多带来的人员评价标准不一。电视节目的生产和运行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众多岗位、众多工种共同合作完成的结果。各个岗位、各个工种对人员素质和能力的要求也各不一样,仅在电视核心内容生产中,如按节目类型类别,新闻节目、综艺节目、晚会、专题片、纪录片等不同类型的节目,对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艺术水准、文字能力的要求就各不相同;如按工作岗位来看,对编辑、导演、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摄像、录音、制作等不同岗位人员的要求也不一样。很多岗位不一定要求学历高,但必须是最适合这个岗位的,有悟性、有创意、有创新能力、有吃苦精神。除了电视核心内容生产外,围绕核心内容生产,还有很多岗位,像行政管理、制片管理、广告经营、技术服务、舞台搭建、后勤服务等等,电视运行是整体合力的体现,任何一处出现“短板”都会最终影响到电视屏幕的传播效果。所以,在电视媒体内部,各个岗位都有其不可或缺的重要性,但又没有统一的考核评判标准,在引进、管理、使用和淘汰方面没有相对科学的机制。

前些年,电视台的人员进入大多是靠熟人介绍,像中央电视台的白岩松、崔永元、陈虻等,当年都是通过同学、朋友之间的引荐进入电视台,后来都成为优秀的电视人。这几年,电视台进人主要是通过招聘考试,而且以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虽然整体学历和文化素质都提高了,但在实践操作和创新能力上也有不少局限。以什么样的标准引进人才,是以创作为主的节目部门最关注的难点

二是大生产、大制作带来的人员业务培养仓促。十多年前,国内电视行业发展还不太快的时候,在电视台内部有非常好的“传帮带”机制,通过“师傅带徒弟”的方式,老同志手把手地教,新人认认真真地学,大都从最基础的节目后期干起,经过一点点的磨练,不断加深对电视创作的理解,能够传承好的经验和做法。近些年,电视行业发展十分迅速,节目、频道不断扩张,大节目、大活动不断增多,特别是以综艺节目、选秀节目为代表的大型节目、大型活动,一档节目的制作团队达到几百人(过去大型节目一般都是几十人),而新闻节目也从新闻栏目扩张为整点新闻、新闻频道,这样的大生产、大制作,对人员的需求量迅速增加,也导致人员培养的过程不断缩短,很多情况下,新人招进来,经过简短培训就立刻上岗,有些还放在很重要的岗位。新人边干边学,在实践中成长,虽然成长得很快,但由于业务基础不扎实,造成相对肤浅和急功近利。电视媒体如何在快速的“急行军”中放慢脚步,改变“重使用轻培养”的问题,是当务之急。

三是专业化、国际化带来的人员知识结构短缺。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竞争、融合过程中,电视媒体要想继续保持优势,一要靠内容,二要靠技术,“精致的节目内容+先进的制作、传播手段”是制胜的关键所在。这几年,《非诚勿扰》、《梦想合唱团》、《中国好声音》、《中国星跳跃》等海外节目模式大量引进,中国内地电视节目市场已经提前加入国际化的竞争,这对节目创作者、传播者的综合素质、专业背景、国际交流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新闻节目、纪录片要与国际表达接轨,综艺节目的细节要高度专业化(如音乐编辑、灯光、舞美设计需要达到国际水准)。同时,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电视传播渠道和终端也在日新月异,电视媒体对技术型人才特别是网络技术开发人才的需求更大,但电视媒体在这方面的人才储备有限,大多数情况下传统媒体的人员用传统媒体的思维进行新媒体的开发和应用,没有带来突破性的转变与转型。

面对人员素质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许多电视台也在通过各种办法积极应对和解决,如通过与高校、国外电视机构合作,加强在职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增强电视业务和从业领域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有些电视台经常推出各种内部讲座、业务论坛、主题沙龙,加强日常学习和人员之间的业务交流;有的电视台还提出“导师制”,加强老同志对新人的“传帮带”。

电视行业的人才培养、使用有其特殊性,特别是内容生产与传播这方面,不能简单地用学历来衡量人员素质的高低,也不能完全用行政或市场的方式来管理。笔者认为,电视台除了承担公益宣传的内容生产与传播外,从事其他内容生产传播的人员,可以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不拘一格,唯才是用,既在法律制度规定范围之内,也尊重从业者的智慧和劳动,这样才有利于电视从业人员健康积极地发展。

(作者为中央电视台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