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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全球监管对中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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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对金融业是充满挑战的一年。美国推出的第二轮量化宽松(QE2)政策为新兴市场国家带来热钱压力和输入性通胀等不确定因素。为控制通货膨胀,中国政府的货币政策已从宽松转向稳健,中国人民银行于2010年底和2011年初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控,如再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利率和贴现率等。不仅如此,各国政府在金融海啸后,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监管更加严格,部分“升级版”监管措施已在2010年底正式推出。这种全球性严格监管势必对全球金融业,尤其是中国金融业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一、全球监管日趋严谨,执行步调尚需协调

2010年,各国在走出金融危机的低谷后痛定思痛,对国际金融体系中监管漏洞及其弊端有了清醒的认识。美国总统奥巴马于2010年7月21日签署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金融保护法案》。在全球层面,2010年底正式推出的Basel III成为监管改革的标志。上述改革措施修改和完善了金融业的监管机构、资本、流动性和系统性风险等,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资本

Basel III的正式版本采用了更加严格的核心一级资本比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资本缓冲等标准,这些措施将对国际金融业产生重大影响。主要市场的监管机构也表示,将采取全球最低标准以及更加严谨的监管标准。国际性重要银行(Systematicallv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ion)亦将面临多项改革。中小型银行则需要面对,如何在符合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取得成本和收益之间的平衡问题。

(二)流动性

金融海啸中,许多“大而不能倒”的银行最终出现问题的根源在于未能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因此,本次国际金融监管改革中,如何提高对流动性的监管成为一个重要课题。保持较高水平的流动性缓冲可能会压缩银行的盈利空间、减少提供给客户的产品。BaselⅢ提出了两个最低流动性监管标准:一个是流动性覆盖率,银行须持有足够的高质量的流动性资产(如现金、政府债券、评级较高的公司债券等),以确保可以抵御30天内一定比例的个人和企业存款流失所带来的损失。另一个是净稳定融资比率,用于衡量银行在较长期限内可以获得的稳定资金来源对业务发展所需要的支持能力。

(三)系统性风险

以往的金融监管大多着眼于对银行个体的监管,忽略了对银行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风险在同业中传导而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尤其是金融海啸中,这种风险又因为金融业过度的金融衍生业务以及资产证券化而被放大和升级。Basel III要求,被各国监管机构规范为SIFI的银行,可能需要持有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附加资本。美国也推出了一系列限制措施,例如,要求单一银行的储蓄市场份额不能超过10%,并且在风险资本、杠杆率、流动性、信息披露等方面,对资产额超过500亿美元的银行的控股公司,以及主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

(四)扩大监管范围

首先,BaselⅢ中引入了杠杆比率,防范此前杠杆比率过高带来的风险和负面影响。其次,加强对银行从事金融衍生品投机交易的监管。银行仅可以从事利率、汇率、黄金和白银的掉期交易,并对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司实施特别的资本充足率、保证金和职业准则等监管措施。

(五)银行管理

金融海啸揭示了部分银行内部因追求过高的薪酬而盲目从事高风险业务的管理漏洞。所以,近期的金融监管改革中订立的标准愈发严谨,并与薪酬改革一揽子进行。例如,香港金管局就明确要求,银行在评估所需资本和制定资本预算时,需将自身的管理水平作为一个考虑要素,并给出了相对具体的评估标准。

(六)监管机构框架改革

首先,在金融稳定论坛(FSF)的基础上扩员组建理事会(FSB),承担监督和协调国际金融体系发展、评估成员国落实金融监管国际标准等职责。其次,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两次扩大成员。目前的委员会成员包括27个国家或地区、七个国际组织,致力于银行资本和流动性方面的国际监管改革。美国成立了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FSOC),由美国主要金融监管机构首脑组成,财政部长担任主席,向国会汇报,负责协调各主要监管机构和咨询性机构。

金融海啸后的总体趋势表明,全球监管日趋严谨。但由于每个地区的基本情况不同、实施进展也会有差别。譬如,一些国家的银行已采用高级内部评级法来计算资本,而另外一些国家的银行则根据自身情况仍采用标准法。此外,金融海啸对每个单一市场的影响程度也不同。就整体监管的不同部分而言,每个国家/市场所面临的监管改革的迫切性也是不同的。

二、监管改革促使美国金融业加速转型

尽管2011年美国经济增长可能有所加快,但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2010年7月,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多德一弗兰克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正式成为法律,并于2011年下半年正式实施。美国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又于2011年1月18日提出落实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中有关“沃尔克规定”的细节。这些金融监管新规定将使美国金融业的业务经营和盈利等生存环境面临更大挑战,并促使银行加速转型。

涉及广泛的金融改革法案限制银行自营交易,一些银行旗下的自营交易部门因此相继结束或计划结束,导致美国大银行的盈利总额减少,盈利结构发生较大变化。例如,高盛于2010年8月率先表示,将关闭自营交易部门,下属的一个自营业务团队已于当年10月转投独立私募基金KKR旗下,高盛的全球自营交易主管也正在香港成立独立的对冲基金。受这些明星交易员离职影响,高盛的“代客交易”业务2010年第四季度的营业收入为36.39亿美元,环比减少22%(10.3亿美元),同比减少31%(16.07亿美元);该业务全年的营业净收入同比减少33.4%,降至217.96亿美元。

监管新规限制银行过去用来快速增加利润的杠杆比率,再加上曾经利润丰厚的证券化市场几乎已经不存在,投资者信心下降,这些也是的危机前繁荣时期投资银行的超常利润难以再现,推动其商业模式与业务活动发生变化。例如,摩根士丹利积极拓展财富管理及资产管理业务,更加依赖证券经纪业务,使其2010年第四季度的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同比上升68.2%,证券经纪业务的佣金收入上升5.1%,而交易收入则下跌27.2%。但是,这些业务盈利难以弥补证券化产品、自营交易和高杠杆投资等的缺失,其2010年9%的普通股本回报率与2006年高达23.8%的普通股本

回报率之间有着天壤之别。

三、中国的金融监管举措

在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形势下,2010年中国银监会推出了多项加强金融业监管的措施。

(一)落实新资本协议

2004年巴塞尔委员会正式《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2007年2月,中国银监会《中国金融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要求工、农、中、建、交、招六家银行从2010年底开始实施。2010年11月20国集团首尔峰会通过了BaselⅢ。中国随之成立监管改革领导小组和监管标准规划实施办公室,包括九个部门联合组成的六个专题小组,本着“资本质量与数量并重”的监管原则,负责具体实施安排,并拟于2011年完成Basel Ⅲ相关监管细则,2012年初逐步实施。此外,银监会还推出了资本充足率、动态拨备、杠杆率和流动性比率四大监管工具。

(二)细化风险监管模式

为推动商业银行从传统粗放型的信贷管理模式向精细化转变,银监会分别于2009年7月和2010年2月颁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涉及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贷前、贷中和贷后管理,简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主要是强化贷后跟踪管理。通过执行贷款新规定,银行需要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按需放贷,有效遏制了过度信贷。同时,通过加强贷款用途的管理,实行贷款受托支付管理、事先提交贷款具体用途以及自主支付事后核查等方式,减少了实贷实存的现象,增加了贷款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确保贷款资金进入实体经济。

(三)应对“大而不能倒”难题

针对“大而不能倒”的金融机构,银监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不再单纯按资产规模划分银行,而是根据规模、复杂性和关联性等将商业银行划为行业重要性和非行业重要性两大类,对行业重要性银行采取更严格的要求。其次,加强对大型机构的事前约束,防止金融机构组织和业务结构过分复杂,降低“大而不能倒”的道德风险。第三,完善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拨款覆盖率、不良贷款限度等机制,加强对大型机构的监管力度和频度。第四,加强对“大而不能倒”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的联合监管。

(四)扩大监管范围

强化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影子银行体系与正规银行体系之间存在股权投资、信用授权等业务联系。这些监管较少的机构可以利用更高的财务杠杆谋取收益,放大金融体系的杠杆效应。银监会了规范银信合作的监管规定,划清了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的责任,并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投资者准入、资产管理以及产品营销等方面,对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理财业务提出了要求。

(五)加强银行管理

实践表明,董事履职表现将直接影响董事会的作用。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的公司管理框架已经初步建立,监管的重点已逐步转移到商业银行提高管理有效性方面。银监会于2010年底了《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督促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

四、监管措施对中国的影响和启示

(一)推动国内金融业盈利增长模式、资本补充机制和利率政策转型

目前国内金融业整体资本充足率保持在11.6%左右,核心资本充足率则保持在9.5%左右。

按照Basel Ⅲ的要求,银行的整体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在2019年前需分别达到8.5%和10.5%。中国银监会于2010年初提高了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标准,要求大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到11.5%,中小型银行要达到10%。2009年至2010年,国内金融业的总体资本充足水平处于11.1%至11.6%之间,与某些国家和地区相比并不算高。以银行风险管理一向相对稳健的香港为例,零售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同期保持在16%以上,较内地高出约4.5个百分点;即使在金融危机最严重的2008年,国际上前50家大银行的平均资本充足率仍保持在11.86%以上。为满足更严格的资本监管,国内银行纷纷于2010年采取增资行动。从两年内的短期看,资本充足水平以及核心资本充足率可以满足Basel IⅡ的要求;但从中长期来看,有可能出现资本缺口。以中国银行数据估算,假设600亿元的A+H配股计入当年度的普通股中,可转债则在2011年起按每年20%的比例转换为普通股,年度业务增长为12%至13%左右,则母行在2012年后仍有可能出现资本缺口,主要原因除了业务增长之外,还由于在Basel Ⅲ的监管要求下,资本扣减项目增加以及可以满足要求的合格资本减少。此外,由于资本扣减项目中银行对一些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不能纳入合格资本,也可能导致部分银行调整投资扩张策略。

Basel Ⅲ一级资本充足比率中要求的核心资本充足率的主要来源为普通股本。银行为保持一定水平的资本充足率,就需要扩大资本基础或压缩风险资产规模。2010年国内银行的新增贷款达到7.95万亿元人民币,在经历大规模的放贷后,银行又面临补充资本金的压力,这反映国内金融业仍然依赖规模扩张驱动盈利增长的模式。而这种模式的弱点是粗放型和高资本消耗,较多依赖利差收入而盈利能力不高。在“十二五”转变“过于注重增长”的经济发展方式的大前提下,配合2.5%拨备率的实施,国内金融业如果单纯依靠扩大放贷则贷款成本也会加大,以贷款增长拉动盈利的模式将受到限制。目前,国内银行的业务创新程度不高,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在满足金融监管要求的压力下,部分银行的盈利增长模式必须逐步改变,提高非利息收入在整体收入中的比重,改善资本利用效率,避免因集资后资本充裕而盲目放贷的情况出现。

(二)推动国内银行提升资本管理水平

中国银监会在落实Basel Ⅲ的计划中纳入了对第二支柱I-CAAP的要求。银行资本金的运用要与银行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计划相辅相成。监管改革促使银行进一步重视风险管理、降低信贷成本、采用先进财务和资本管理技术,将资本投入到最能获得增长的各项业务中,如住房按揭贷款、信用卡、消费信贷等。此外,银行为满足监管要求,将运用更多的风险管理工具,提高预测能力和风险评估水平,更准确地计算风险投资回报。

(三)推动国内银行提升流动风险管理

受项目投资带动,国内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比例一直偏高,造成银行资产负债表上期限错配严重。银监会目前使用的流动性监控和检测指标包括:存贷比、流动性比例、流动性缺口、核心负债依存度等。随着资产负债来源的多样化,银监会又纳入了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两个指标,监管要求均为100%。为满足新的流动监管要求,银行需要保证有足够的高品质流动资产来应对短期和中长期的流动性需求,在有需要的时候银行可以在30天至1年内变现来应对流动性危机。

(四)推动在服务实体经济的基础上进行金融创新

本次金融危机暴露了发达国家监管不足和金融手段过度创新的弊病。当金融业主要服务于实体经济并保持稳定的杠杆水平时,金融业务往往以传统的商业金融业务为主导,辅以证券、保险、资产管理等其他业务。这种综合经营模式的好处在于交易相对透明、信息容易收集、不会过度杠杆化。国内金融业受危机影响较轻,一方面是基于有效地银行监管和风险管理,以及相关机制的不断完善。另一方面是因为国内金融业的产品业务较为单一、国际化程度不高。未来国内金融业在逐步迈向“国际化”的过程中,仍需要在服务实体经济的基础上,侧重于满足真实融资需求的产品创新,完善金融产品的设计、发放、销售、管理等标准流程,并建立与之配套的风险管理和监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