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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金融创新开放 全力支持桥头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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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的正式下发实施,迎来了云南省千载难逢的历史性重大发展机遇。作为云南省金融部门,如何把握这一重大发展机遇,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加快金融改革创新,通过有效金融支持服务云南桥头堡建设,实现经济与金融的良性互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理当成为云南省金融同仁的共识。

1 调整信贷结构 拓宽融资渠道 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云南是一个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四位一体的传统农业省份。从宏观层面讲,发展不充分、发展不平衡、发展不协调、发展不可持续的问题仍较突出。就金融而言,金融组织体系、金融总量结构、金融创新能力、金融市场发育的深度广度、金融服务水平等,仍不能适应云南经济发展的需要。我认为,金融部门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应当在提高执行宏观政策的主动性和创新力,找准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切入点等方面狠下功夫,立足云南的区域特色优势和发展现状,充分发挥现代银行业信息发现和资源配置的功能,通过调整信贷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为桥头堡建设提供可持续的动力。

(一)调整信贷结构,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调整

桥头堡建设既涉及大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又涉及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建设,既涉及传统优势产业的改造升级,又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客观上要求金融部门,一方面要加快存量信贷资金结构的优化调整,扩大存量信贷资源的累积效应;另一方面还要充分发挥信贷资金投向对经济结构优化调整的引导作用,提高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对此,一要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支持。提高对交通、油气管道、电力交换枢纽、物流、通信等基础建设项目的信贷投放比重,进一步改善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硬环境,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确保面向西南开放国际大通道建设的顺利推进;加大支持外向型特色优势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力度,加大对沿边开放经济带、对内对外经济走廊骨干产业和城镇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增强重点区域对全省经济发展的带动力。二要加大对生态环境建设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加大对生态环境建设的信贷投放,优先支持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发展;加大对特色优势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支持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增强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水利、保障性住房等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加大“贷免扶补” 以及加大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信贷支持,满足“三农”发展和民生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三要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信贷投向。通过用活用好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政策、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完善正向激励措施,引导其进一步加大对 “三农”、中小企业、微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

(二)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

从国际经验看,融资方式的多元化,对于一个地区经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分散具有重要的作用。由于云南金融结构相对单一,融资市场过多依赖于银行模式,难以适应经济长远发展,为此,在做大社会融资规模和着力调整信贷结构的同时,必须加快培育直接融资市场和推广创新融资工具,不断改善优化社会融资结构。一是推进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应用。鼓励云南省优势企业、中小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企业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短期、中期融资券等融资工具,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二是推动银行间多样化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信贷资产转让、银团贷款、委托贷款、系统内联合贷款等融资方式的运用,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通过项目融资等方式使信贷资金与保险资金、基金等金融工具相结合,发挥金融资源的放大效应,促进银行资产配置多样化,提升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水平,拓宽金融机构盈利渠道。三是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鼓励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和股权融资等方式增强资金实力,利用云南特色产业与优势资源,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市场,依托大型建设项目发行债券,推动云南债券市场发展,鼓励上市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并购等方式增强管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 推动金融机构加快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合作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大,在对外金融合作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与此同时,金融机构面临的国际性竞争和挑战也不断加大。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启动和桥头堡建设的深入推进,中国与东南亚各国在商贸往来和文化交流等方面的联系更为紧密,居于地缘、文化、资源方面的优势,云南在东南亚、南亚区域开放合作中的中心枢纽作用将更加凸显。尽管目前云南已具备一定规模的经济、金融总量,但与内陆和东部省份相比,经济总量偏小、区域发展不平衡、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滞后、金融业整体发展水平落后等制约因素依然较多。要在区域和国际性竞争中打开局面,还需在考虑与周边国家复杂的地缘、政治和经济关系的基础上,首先找准自身发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充分利用云南的地缘优势,借助各方面有利因素,有针对性地推动金融创新改革,完善金融对外开放基础设施,增强云南金融业在对外开放中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从而有效发挥云南金融对桥头堡建设的支撑作用。

(一)推动金融改革创新,增强金融机构综合实力

通过深化机构改革,提升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不断完善金融对外开放基础设施等针对性工作,进一步增强云南金融业在对外开放合作中的适应力和竞争力。一要深化金融机构改革,拓展金融服务领域。深化各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滇机构改革,借助资本和管理优势,带动云南整体金融服务水平上台阶;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通过完善股权治理结构,优化资产质量,提高信息化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水平,进一步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有效推动农村金融市场和服务体系发展;深化城市商业银行改革,通过增资扩股,完善网点布局,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等方式,成为核心竞争力强,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业绩优良的现代商业银行;鼓励和支持外资银行到云南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符合审慎监管要求的云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周边国家设立分支机构,为桥头堡建设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窗口和平台。二要持续推进“一创两建”工作,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针对云南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薄弱,金融服务水平较低的状况,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丰富农村地区金融产品,完善服务模式,为县域经济,涉农中小企业和农民提供更加便捷化、个性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加快建设农村支付体系,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开办银行承兑汇票,推广农村地区非现金支付结算方式,丰富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种类,构建支农、惠农、便农的“支付绿色通道”;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级评价、建档及授信覆盖面,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增强农户信贷能力,扩大农村信贷市场,推进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三要要推动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完善金融对外开放基础设施。加快建立区域性人民币跨境结算中心、人民币与小货币交易中心、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中心、人民币跨境流动监测中心、人民币跨境金融产品创新中心、金融财富管理中心和金融信息中心,形成云南金融产业发展的新格局,增强云南金融产业的凝聚力和辐射力。

(二)推动金融机构加快对外开放

在1997年和2008年两次金融危机后,中国的经济实力和国际地位得到了大幅提升,中国在世界经济舞台上的核心角色进一步强化,人民币的国际认可度随之不断提高。作为国家对外开放的示范区,云南省应借助这一有利趋势,通过在周边国家创新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完善区域与国际化交易载体,加快人民币区域化进程,加大云南金融业对外开放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一要加快发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按照市场需求,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试点范围,畅通人民币与周边国家货币的清算渠道,推进跨境人民币投融资工作,拓展商业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投融资业务,扩大境外人民币资金来源和运用渠道。二要加快构建人民币与周边国家货币兑换机制。逐步扩大并放开专业货币兑换机构设立,构建以金融机构为主体、非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本外币兑换体系,充分满足境内外企业和个人本外币兑换需求;以“风险防范、自负盈亏”为原则,探索建立人民币与毗邻越、老、缅国家货币汇率的定价机制。三要建立和完善跨境人民币现钞回流机制。在目前成功与越南实现人民币现钞跨境调运的基础上,逐步推开与老挝、缅甸和泰国等东盟国家的人民币现钞跨境调运业务,逐步建立人民币现钞出入境回流机制,促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

3 加强金融基础设施、金融保障机制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把昆明建设成为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区域性金融中心是桥头堡建设的重点内容之一。目前,云南金融业结构还不合理,金融要素还不齐全,金融资源凝聚力还不够强,要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发展具有更强凝聚力和辐射力的现代金融体系,还需为之付出更多努力。

(一)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金融核心服务功能

一要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金融信息网络中心,形成以云南省为中心、内联全国、外联周边国家的金融信息化网络,逐步形成“桥头堡”金融网络辐射体系;建设云南省区域跨境支付系统和跨境支付组织,开发具有辐射泛亚区域的支付服务和产品,扶持有实力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筹办具有覆盖泛亚区域功能的支付服务组织,逐步形成“桥头堡”金融服务延伸体系;推动云南省区域金融信息交换平台建设,逐步形成“桥头堡”金融信息交换体系,为桥头堡建设提供发达的信息网络支撑。二要优化支付服务环境。实现跨行支付系统全面覆盖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间跨行支付结算业务的处理效率;调整支付结算的推广策略及重点,发展和推广个人支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金融服务工具,加强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扩展银行卡在特色领域的结算功能;积极推进金融IC卡产业化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公共事业收费“一卡通”,全面完成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工程;完善支付风险应对机制,确保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三要完善金融监测体系。逐步建立区域金融综合统计体系,提供全面高效的经济金融综合信息服务;推进金融统计标准化工作,拓展金融监测范围,加强对桥头堡建设状况的动态监测和信息反馈,为金融支持服务桥头堡建设提供有效的决策支持体系。

(二)完善金融协调、监管机制,促进金融业稳健发展

一要强化金融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完善与政府综合经济部门的信息交流制度,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拓展政、银、企沟通渠道,充分发挥金融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跨境人民币结算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省级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提高金融支持服务桥头堡的整体协同能力。二要加强互动对接和完善监管机制。通过融资项目推荐、创新金融产品推介以及金融政策宣传等活动,加强项目、产业与金融之间的互动对接,促进产业结构和信贷结构优化调整;建立完善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等机构的监测监管机制,形成更为全面的金融监管体系,确保云南金融稳健发展。三要强化金融信息安全应急保障机制。建立完善金融业信息安全协调机制,定期开展金融安全信息通报和交流活动,加强跨部门、跨行业的协调配合,做好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工作,提高快速处置金融信息安全事件的能力。

(三)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增强云南金融吸引力

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生态体系保持健康平衡的重要基础,关系到一个区域经济发展的效率和健康程度。桥头堡建设需要以良好的金融生态体系为依托。对此,一要形成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合力。建立金融部门与政府和司法部门间的联系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和案例指导的作用,全力维护信贷秩序和金融安全;加强与工商、税务、行业协会等部门的联动,扩大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面,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门合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建立区域性诚信建设合作交流机制,扩大我省信用体系建设合作范围。二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加快农村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对企业信用的评级工作;加强诚信教育宣传,提高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意识,不断改善社会信用状况。三要完善金融生态基础设施。加快建设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培育和引进会计、法律、评估、咨询等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改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环境;抓紧担保体系建设,整合担保行业,组建各类信用担保基金,发展农村互助担保组织,增强区域性的信用再担保机构实力。四要改善金融生态内环境。加强金融法制教育和宣传,加大对逃废债的制裁力度,严厉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等行为,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营造良好的金融法制氛围;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特别是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和各类基金、证券公司入驻云南,加强金融合作,形成更为全面的金融服务体系;加强财政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管理,严防各类金融风险,确保云南经济金融稳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