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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技术创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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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吉林省是国家商品粮主产区,粮食作物以玉米、大豆和水稻为主;经济作物主要有瓜菜、油料、糖类。2007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达到7575.95万亩,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070.5亿元。多年来,由于不断加快科技进步的步伐,增加科技的投入,促进了全省农业的发展,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04年先后实施“一免三补”政策,农民因此人均增收220元,但由于国家对吉林省粮食生产政策是一次性倾斜到位,今后吉林省要保持农业持续稳定发展,依靠政策的空间有限,根本的出路还在于科技进步和科技投入。只有如此,才能够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不竭的强大动力。

[关键词] 农业技术 创新 吉林省

一、吉林省农业技术创新在的问题

1.农业经营风险大,农业保险未成体系。农业生产周期长,自然灾害风险是农业经营最大的不确定性因素。同时,由于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加大,特别是鲜活农产品数量的大量涌入,带来大量异源有害生物的侵入,给农业生产造成潜在危害。加入WTO后,由于消除了农产品进出口非关税壁垒和下调关税,国外优质农产品大量进入国内市场,使原已过剩的农业剩余加剧。在良好的市场体系中,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资本市场来分散风险。但农户缺乏有效的资本市场来分散风险。现阶段农户对风险的防范主要还是通过家庭内部及农户之间的各种手段来应付,而且这些手段主要集中在应付意外事故。对农户生产和消费可能遭遇到的风险还缺乏有效的机制与手段来防范。

2.农业比较利益偏低。农户的技术行为最终取决于他的经济行为。改革以来,第一产业在经济结构、就业结构中的比重逐步下降,农业收入己经不再是农民收入的唯一来源。缺乏利益激励是农业技术有效需求不足的主要原因。农业比较利益偏低是长期以来政府、科研单位、农民不愿意对农业进行投资,不愿意花更多的钱去采用农业新技术的原因所在。

3.农业科技投入不足。农业技术创新在新的思想形成后直至在市场中产生利润的全过程都需要大量投入。在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农业技术创新体系中,必然要求政府追加对农业技术创新的投入。但是,吉林省政府对农业的投资并没有随经济的增长而迅速增长。吉林省政府对农林水利部门的支出占GDP的比例相当低;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也偏低。因为农业财政很大一部分用于农业基本建设上,而用于农业科研与开发的投入就相对低。而吉林省近些年的GDP增长速度较快。这说明政府对农业科技投入不足并非因为经济力量不够,而是因为农业投资效益较低而不愿投资农业,从而对农村、农业的资金投入总量不足。

4.农业科研成果与市场需要相脱节。农民最讲实际,敢冒风险的不多。各种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无论多么先进都必须符合当地农民实际的文化水平、技术水平、经济水平,符合市场需要才有可能得到农民的认可。如果一项技术符合上述条件,不用劝说农民,农民也会自愿地采用该项技术,否则无论如何先进的技术也很难在广大农民中推广普及,科技成果很难转化成现实。但是,一直以来研究开发立项主要由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或研究人员决策,过多的考虑政治因素和学术价值,较少考虑市场需求及农民实际接收能力。而且大多数科研集中在产中阶段的研究,忽视产后农产品多用途开发及加工增值等方面的技术,造成了创新资源的浪费,制约了农产品的市场经济效益。

5.农业技术创新中介渠道不畅。随着农业经济的深化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农业的利润主要来自农产品的加工增值环节,产量再高如果不注重加工、包装也卖不到好价,只能以初级农产品出售获取微薄利润。而目前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仍然以产中服务为主,多数只是推销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忽视产前、产后服务。因此,农业技术推广的内容有待突破。

二、加强吉林省农业技术创新的对策

1.发展农业保险,促进农业技术创新。吉林省农业保险还处于试点时期,2004年12月30日成立的安华农业保险公司是吉林省第一家农业保险公司,也是国内第三家农保公司,是国内七大试点之一。公司实行股份制商业性运做,树立大农险经营理念,开办“一揽子”农村保险业务,以险养险。主要承担农村财产保险、园艺设施及园艺作物保险、肉食鸡养殖和生猪养殖保险等险种,加大了对种植业保险力度,财政也加强了对农业保险的支持。政府也在加大对农业、农村资金投入。由于农业技术创新活动不仅受经济规律支配,还要受到自然规律和生物规律的支配,因此存在较大的风险,发展农业保险、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势在必行。

2.改革农业科研体制中的成果激励机制。要尽快改革现行农业科研体制中的成果激励机制,改善农业技术的有效供给,推动我国的农业技术创新。改革农业科研体制中的成果激励机制的关键在于把农业科研成果与实际应用挂钩,把科研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与实践结合。加强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的合作,鼓励建立以教授、专家为指导的,为企业提供咨询的服务措施。

3.完善吉林省农业技术中介体系。为了改善吉林省的农业技术推广的薄弱局面,加强农业技术供给与需求关系,进行农业科技中介建设迫在眉睫。完善吉林省农业科技中介体系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首先,加强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建设。自1994年农业部建立了“中国农业信息网”以来,农业网络建设也随之兴起,现已初具规模,但目前吉林省农业信息网络的发展与我省的农业大省地位还不相适应。农业信息法建设、信息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直接为农民提供市场和科技信息的服务建设还有待加强。农业科技信息网站建立后,网页的更新与维护更是一个长期而重复的任务,它是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建设的可靠保障。

其次,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农村各类群众性技术服务组织要给予指导、支持和服务,发挥专业群众结合的整体效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当前我国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重要形式,它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家庭承包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尊重农民的创造性,鼓励多种组织形式共同发展,为吉林省农业技术创新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