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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友互相献血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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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亲友互相献血思考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3-0103-02

1998 年10 月1 日《献血法》正式实施, 在《献血法》实施初期,部分采供血机构在无偿献血制度推行的起步阶段面对自愿无偿献血血源紧缺而把亲友互助献血当成拓宽血源的重要措施[1]。近几年,随着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持续不断攀升,“血荒” 由季节性、偏血型性、突发性血液短缺发展到采供血机构血液供应常年处于低水平状态,在自愿无偿献血数量不足的情况下为保障急救和临床医疗用血需求,亲友互助献血这种献血方式正被越来越多的采供血机构“青睐”。由于亲友互助献血的特殊性,因此对亲友互助献血的相关性进行研究并思考,将有利于亲友互助献血更好发挥自愿无偿献血的补充功能。

1 亲友互助献血的性质

1.1 我国在有偿献血阶段的亲友互助献血多数是以献血者受特殊要求给指定的患者献血, 献血前向采供血机构交用于血液采集和检验的费用,采供血机构负责血液采集和检验,不合格血液废弃, 合格的血液不存于采供血机构发给指定的患者, 即亲友所捐献的合格血液给指定的患者使用,是“直接献血”的献血形式。

1.2 在无偿献血阶段,《献血法》第十五条规定“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以上规定表明,亲友互相献血是我国现阶段无偿献血的一部分,亲友互助献血是开展无偿献血的有效形式[2], 自愿无偿献血所提倡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是一种社会互助行为,亲友互助献血则是亲友间互助行为,两者都包含了以无偿互助为核心的实质;亲友互助献血、自愿无偿献血是在无偿献血范畴的两种献血方式。

2 无偿献血阶段与有偿献血阶段的亲友互助献血的区别有:

一是亲友所捐献的合格血液存于采供血机构而不是给指定的患者使用;二是亲友互助献血者与自愿无偿献血者同样享有返还血优惠待遇和相关的表彰。

3 亲友互助献血不是常态的无偿献血方式

《献血法》第十五条和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3]第十五条规定“ 对平诊患者和择期手术患者,经治医师应当动员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或者动员患者亲友献血”,以上规定虽然没有具体界定实施办法,但指出了实施的对象和时机。两办法都明确了亲友互助献血是临床用血紧张、择期手术的患者又不具备自身储血时为缓解临床供血不足才考虑亲友互助献血,因此亲友互助献血只能做为无偿献血血源紧缺及偏型的暂时补充,可缓解因血源紧张而导致的临床供血不足, 对于择期手术患者, 可储备充足必要量的血液以确保手术安全有效[4]。亲友互助献血是非常时期的一种特别的无偿献血动员方式,而不是一种常态的无偿献血方式。

4 亲友互助献血与发展自愿无偿献血者相关性

亲友互助献血毕竟还不能算是一种自愿、无索取、无目的的献血行为,一组互助献血人群中初次献血者达98.1%、2次以上献血人数不到2%,而街头自愿无偿献血人员中2次以上献血人数比例达16.7%[5]的数据证实患者亲属互助献血多从亲情和友情角度出发,在亲属、朋友或同事患病需要输血时因“优先保证” 原则的驱动下才萌发献血念头多属有目的的被动献血。献血的态度和献血的动机无疑直接影响到献血行为。人们真正参与献血是一个从了解献血,到形成献血的意愿,再到捐献血液“知信行” 的过程[6] 。有研究显示主要由于社会压力、想得到礼物等外部动机而首次献血者,与主要是由于利他主义、个人价值、兴趣和责任感等内部动机而首次献血者相比,再次献血率以及成为固定无偿献血者的几率较低[7]。亲友互助献血与发展自愿无偿献血者相关性研究尚未见文献报道。

5 亲友互助献血的实施办法中“优先保证”相关性原则

由于国家对互助献血的实施办法没有具体界定, 采供血机构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亲友互助献血具体的实施办法。从目前收集到的资料显示,亲友互助献血基本上采用的是“指定等量献血、优先保证供应”原则[8]。现阶段的“优先保证”原则只考虑了当下献血“优先保证”,使自愿无偿献血者在血源紧张的情况下,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遭遇“优先保证” 原则的阻截,引起其对“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社会互助行为的重新思考。重新思考的结果可能会改变其及亲友自愿无偿献血的行为,这是不允轻视的问题,有资料显示无偿献血者出于爱心和健康投资而献血占无偿献血者低者为57.19%[9]、高者可达89.47%[10]。对无偿献血优惠政策及献血对健康影响相关知识的了解可明显影响市民的再次献血行为,多次献血动机是为了以后用血的方便或是为了帮忙他人[11]。如果“优先保证” 原则不关注为了以后用血的方便而多次献血的自愿无偿献血者,不但会使自愿无偿献血者由进一步减少而加剧血源紧张的程度,有可能使占亲友自愿无偿献血人群中76. 8%[12]的亲属放弃加入自愿无偿献血队伍的意愿,因为这部分人是通过亲友互助献血方式初次献血活动切实感受到血液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完成了“知信行”了解献血“知”的过程,“优先保证”原则可以影响其完成了“知信行”而成为固定的自愿献血者,从而使亲友互助献血发展自愿献血者的优点不复存在。“优先保证” 原则可采取针对自愿无偿献血者本人与配偶、直系亲属区别对待的优先条件,使无偿献血者更积极的参与常态的自愿无偿献血。

6 亲友互助献血与输血传播疾病相关性

有资料显示亲友互助献血者血液检测不合格率明显高于自愿无偿献血者[13、14], 经HBsAg金标法(快速法) 初步检测后采血,两者的HBsAg复检结果差异无显著性[15]。是因为亲友互助献血者迫于患者用血的压力不愿意暴露自己不适合献血的原因在健康不佳或有输血传播疾病的状态下献血。为了降低亲友互助献血潜在输血传染的风险, 构筑应对潜在输血传染风险的防线,除了加大献血前咨询力度外应进行尽可能多的快速检测项目,实行按检验合格数量发放血液给目标患者的“紧缩”措施,使健康不佳或有输血传播疾病的亲友互助献血者迫于血液被废弃的压力自动放弃献血。

7 亲友互助献血实施的相关性

亲友互助献血有序开展离不开临床用血科室、医院血库、血站、卫生行政部门四方互动[16]。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亲友互助献血实施办法、监督亲友互助献血工作的开展并协调血站与医院的关系; 血站负责编制亲友互助献血宣传资料和表单、血液紧缺启动亲友互助献血信息、血液采集、发放合格血液到目标医院血库; 临床用血科室医生负责对那些确实需要输血又适合接受互助献血的患者及家属、亲友做好宣传工作,指导填写亲友互助献血表单;

患者亲友凭亲友互助献血表单到血站指定的采血点献血;医院血库负责审核亲友互助献血表单后交临床用血科室,接受血站发来的血液后发放给目标患者输注。

8 亲友互助献血是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一种无偿献血形式

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历史阶段性。当自愿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求时,亲友互助献血模式也将自然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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