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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黄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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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化的黄河水

“农业税从每亩50多元降到了10元,水费不但没降,反而涨了,2000年每亩地夏、秋两季一共交30多元,今年光夏季就收了30多元,我有点闹不明白。”山东聊城市东阿县大桥乡张山村一位姓刘的村民拿着2000年和2005年的农民负担监督卡、缴费通知单对记者说。

对于村民刘的疑惑,东阿县水利局办公室魏主任对记者如是解释:水费属于生产性成本,不能算农民负担,和化肥农药一样都是商品,需要用钱购买。农民缴纳水费,实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按照受益面积分摊。水费的多少跟水价、当年用水多少有关,所以不能跟农业税一样减免甚至取消。

魏主任所言确有法律依据,《水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使用水利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利工程供应的水,应当依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税费;使用其他水利工程供应得水,应当依照市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据了解,黄河两岸“引黄灌溉”一般都要通过水利工程――灌区来完成,灌区向黄河水利委员会在当地所设机构河务会买水,然后将水放到各个灌溉区域。据聊城市农民减负办高主任介绍,聊城市一共有四个灌区,东阿县的位山灌区和郭口灌区、阳谷县灌区、莘县灌区。位山灌区的灌溉区域覆盖除莘县以外的其他7个县市,属于市级灌区,其他三个为县级灌区,灌区由各级水利部门管理,因此位山灌区和郭口灌区虽都位于东阿县但分别由聊城市水利局和东阿县水利局管理。

灌区买水和卖水其实是一种商业行为,东阿县水利局的魏主任说:“说白一点,我们的工作就是贩卖黄河水,从黄河水利委员会批发买进,然后零售给农民,农民用水要花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

不过,水毕竟与农药化肥不完全相同,正如聊城市农业局一位同志所言说:低价买进高价卖出,这是一种商业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水是一种商品。但是这种商品又非常特殊,首先它是农业生产的必需品,又属于垄断性经营,农民购买时没有其他选择。而且农民并不直接同卖主――灌区发生关系,而是由所在的基层政府部门组织买进,统一收款,有很强的行政色彩。而且农民的钱不是“付出去”而是“交上去”的,所以很多农民难以把它理解为跟购买化肥农药一样的买卖行为。

买卖的价钱

据介绍,引黄灌溉管理部门“买”“卖”黄河水的价格分别是1.2分/立方米和5.5分/立方米。聊城市黄河灌溉管理处(下称黄灌处)的一位副主任说,这个价格是经过省物价和财政部门审定的,之所以差价这么大,原因有三:一是因为灌区设备和干渠陈旧,水流过程中渗漏严重,大概要漏掉40%左右;二是水价中还包含有水利粮折款,是对灌区工程占用所在地土地的一种补偿;三是人员工资开支也要靠收取水费来支付。

如果按渗漏40%计算,水利部门买水成本是2.0分/立方米,那么剩下3.5分/立方米就是水利粮折款和管理部门的工资收入了。但记者了解到,位山灌区2004年收得卖水款3492万元,并不包括另外收取的1836万元水利粮折款。3492万元的卖水款中仅仅包括大概2.0分/立方米的买水成本,如此算来,其中盈利应在2200万元左右。

记者前往聊城市黄灌处采访时,路上向市民打听该处情况,在当地人看来,黄灌处是当地比较有钱的好单位。在黄灌处记者看到,新盖的办公大楼漂亮气派,楼前花坛草坪映红吐绿,室内装潢豪华,确实一派“富贵”景象。

据曹主任介绍,黄灌处共有工作人员大概350人,完全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如是,从理论上讲,除了350人的工资收入外,盖办公大楼的耗资,也有部分是来自农民缴纳的5.5分/立方米的水费中。

在莘县十八里乡、阳谷县西湖乡和李台镇、东阿县大桥乡和陈集乡等地,记者看到村民2005年6月份缴纳水费的通知单,大多在亩均22~35元之间。

农民反映,5.5分/立方米的买水钱只是他们要交的夏季水费,秋季还要交一次。记者确实在莘县十八里乡、阳谷县西湖乡和李台镇、东阿县大桥乡和陈集乡等地了解到,农民一年内要在6和月11月交两次钱。

聊城市农民减负办高主任介绍,当地农民俗称的水费也叫“三水费”包括水费、水利粮折款以及清淤费等其它水利灌溉生产性费用。每年夏天交的是水费和水利粮折款,秋季还要交一次钱,但那不是水费,是清淤费和扬水费。由于黄河水流一路上大量泥沙沉积,所以每年秋天县乡两级水利部门都要对所辖干渠进行清淤,农民交的清淤费就专门用于此项工作。而扬水站运行费只在需要用集体扬水站的地方才收取,不需扬水站的地方没有。高主任还说,清淤费要按照各地清淤工作的实际花费如实收取,县乡两级都有,各地数量不一,但一般而言清淤费要少于水费和水利粮折款。

据了解,2004年度全市收取水利灌溉生产性费用2.5亿左右,其中水费、水利粮折款大致占55%,清淤费等其它费用大致占45%。聊城市470万农业人口人均大概53元,比2003年减少7.75元,738万亩计税土地亩均大概34元。

买卖背后

8月8日,记者采访了东阿县大桥乡后韩村的村干部,他们告诉记者,2005年夏季水费已交,每亩9.8元,且再三向记者保证,这个数字一定真实准确。而实际上,记者已经于8月7日到该村村民中采访,了解到水费为每亩22元,并有收据为证。

水费标准本是经有关部门层层审核,完全可以公开的,后韩村的村干部为何要对记者撒谎,令人不解。

8月9日上午记者来到聊城市黄灌处采访,但是主任和三个副主任都不在。后来记者设法对该处进行了电话采访,问及位山灌区2004年水费收支的有关数据时,接受采访的一位副主任说忘记了,要问财会科的杭科长。而杭科长先说要查一下,过一段时间记者再问时,便是支支吾吾地搪塞,到后来就干脆不接电话了。

记者在聊城市委、市政府的一份文件中看到关于严格管理水利灌溉生产性费用的规定:市县两级水利部门根据实际用水量和上级的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据实编制预算方案,经市减负办审核,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到县、乡;县、乡引黄渠道清淤费和扬水站运行费,由县、乡两级水利部门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据实核定,编制计收方案,市减负办审批到乡镇,县减负办审批到村。

由此规定可以看出,这些费用是提前预收的,那么水利部门的预算能否准确呢?

高主任介绍,2004年减负办在审批各县的水费等生产性费用时,依据专项检查审计结果,核减生产费用负担4400多万元。而2005年最后的收费总额差不多是2.5亿,这收上来的2.5亿元中又是否没有半点水分呢?高主任说,他们在检查当中发现有些地方水费等生产性费用被挤占挪用。

虽有政策的严格规定,但毕竟百密一疏,难免有人要钻孔子。在东阿县陈集乡姜庄村,记者看到,村民手里有两张缴费通知单,一张是由聊城市减负办监制的“2005年农民承担生产费用通知单”,通知交水费;一张是乡里自制字条,“干渠清淤款收缴通知单”,时间为2005年6月25日。一位赵姓村民要缴纳水费105元,清淤费乡清淤费74元。这74元的清淤费是否为乡政府加收的费用,记者不得而知。但至少这种做法是违规的,因为根据聊城市的有关规定,即使那是合理的清淤费用,也必须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经管站组织填写和发放“农民承担生产费用通知单”。

另外,记者在冠县烟庄乡张平中村采访到一位李姓村民,他的2004年生产费用通知单上写着:

实际用水只需33.79元,却要交上225.61元其它生产性费用,与55%对45%的全市平均情况相比,这个比例有点不可思议。而据受访村民讲,他们村都是那样。

由于水费实行全乡或全村安面积平摊的办法,有些用水少甚至用不上水的村民颇有抱怨,记者在莘县十八里乡后柳村和东阿县大桥乡张山村都采访到这种情况。张山村一位孙姓村民说,他家2.1亩地,每年要交水费七八十元,但自流水一点也用不上,他得用水泵抽水灌溉,每年柴油钱还得花上七八十元。

记者根据在鲁西南七八个县采访的情况与济南市减负办的徐主任进行了交流,徐主任说,虽然相对鲁西南来说济南地区的经济要发达一些,但是在水费上,他们那也存在一些问题。他说:“我们已经作了两三年的调研,水费收取与管理办法肯定要改革,只是一时没有好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