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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的一元钱名誉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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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是民国初年上海滩上的一份小报,原本是《神州日报》的副刊,每隔三日出版一期,三日为晶,故称《晶报》。《神州日报》最初为于右任等人所创办,后因经营不善一再易手,最后归之于皖人余大雄之手。余接手时,日报每日的销量不及千份,难有起色,无奈,方创办副刊《晶报》。《晶报》办刊宗旨非常明确,一是凡大报不敢登的均可登之;二是凡大报不便登的均可登之;三是凡大报不屑登的均可登之。于是,《晶报》自创刊后,深得读者喜欢。但也给他添了不少麻烦。

当时有一位叫希米脱的德国医生到上海来行医,初来乍到的希米脱发财心切,同时也掐准了中国男人们的普遍心理,吹嘘自己会“返老还童术”,并说一针就可以恢复你的青春腺,凡“在性事上颇不能兴的,他可以一针使你生龙活虎,永久不衰。在各大报上都登了广告,而且求名人作义务试验。据说,试验打针者有五人,而其中一人乃是康有为”。上海有两位医生黄胜白与庞京周知道此事后写了篇稿子,取名《圣殿记》,投稿于《晶报》。

“圣”,这里是暗指康有为,因为康有为撰有《孔子改制考》一文,素有康圣人之称。而“殿”在古文中则与“臀”通用,文章的用意是讽刺康有为,意思是说这一针是从康圣人的臀部打进去的。“康先生大人物,以为这些小报吃豆腐,不去理它”,但没想到此事却激怒了希米脱。他正想到上海来大展宏图,不想被人浇以冷水,大触霉头。于是聘请了上海著名的外国大律师,以诽谤罪《晶报》,狮子大开口,要求赔偿巨额损失。因《晶报》馆在英租界内,故案子是向会审公廨的。

会审公廨是清末民初设在租界内的审判机关,由该租界国的外交官员和中国地方政府官员共同审判。朋友们得知此事后,都劝余大雄,在租界里与洋人打官司吃亏的总是中国人。希米脱的用意是借题发挥扩大影响,因而不如找个律师疏通一下,向他道个歉,并在报上给他宣传一下了事。但余大雄很强,“他说,我们《晶报》虽小,一向以不畏著称,许多读者喜欢看《晶报》也因为此。现在一个外国滑头医生靠着租界势力,来威胁我们一个小报,我决计抗一抗。况且这篇文字,我们只与南海先生开一次玩笑,对希米脱也没有什么诽谤,南海也不计较,他算什么?”

审判的那一天,是英国领事当值,一个中国官员参与会审。经过法庭审理,最后宣判被告余大雄败诉,赔偿原告希米脱一元。据说,法庭宣判后,希米脱一路怒吼骂人走出法庭。希米脱要赔的名誉损失,而他的名誉只值一元钱吗?而《晶报》同仁则大为高兴。此案过后不久,希米脱悄然离沪而去,但《晶报》的销量却增长了一千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