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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打假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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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赔假保是保险中的常见的手法,也是保险领域中不可避免的话题之一。在保险理赔中,世界上平均10%到15%都是被投保人欺诈赔走的,在中国达20%,也就是说1/5的理赔不是合理的,这是个没有办法破解的难题。以下的案例比较集中的反应了保险理赔中比较常见的手段。

假赔案1

涉及保险公司:新华保险浙江分公司

假赔案所在地:杭州市

假赔案相关责任人:何某

涉及保险领域:意外险卡单业务

假赔案金额:保险金额共188万元

公司发现时间:2009年2月

案情简介

2009年2月25日下午13时,新华保险浙江分公司客户何某到公司报案,称自己于2009年2月12日因意外撞伤头部到医院诊疗,确诊为右耳失聪。2009年2月25日下午,被保险人何某向公司提出意外伤害残疾的索赔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鉴定,未发现可疑。为了解其在行业内的投保状况,理赔人员联系了同业公司,得知何某在4家保险公司投保了短期意外险,保额高达188万元。该案有以下疑问:第一,被保险人叙述因撞伤头部致右耳失聪,意外事故是否存在?第二,右耳失聪是否属实,是否达到公司意外伤害残疾的标准?第三,在多家保险公司同时投保,是否存在逆选择和欺诈行为?经有关医院确诊,何某的右耳并无受伤。在此基础上,公司经调查得出结论:何某在多家保险公司集中高额投保,选择风险较大;投保时其工作职业情况告知不实;何某无任何器质性损伤,其主张的意外伤害致耳聋缺乏事实依据。最终,在何某承认告知不实及放弃索赔申请权的基础上,公司退还保费。

假赔案2

涉及保险公司:国寿财险浙江分公司

假赔案所在地:衢州市

假赔案相关责任人:江某

涉及保险领域:机动车辆保险

假赔案金额:146万余元

参与破案单位:衢州公安消防部门、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

公安机关立案时间:2009年1月15日

报道媒体:中国保险报、杭州日报、钱江晚报

案情简介

2008年6月,江某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购买了衢州市新汇彩印有限公司,后因资金周转困难,产生了纵火烧厂、骗取保险金的念头。为此,江某以扩大公司的固定资产、提高企业知名度为由,虚构了两份彩印设备买卖合同,然后以公司厂房、设备等财产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义乌营销部投保了4900多万元的财产综合险。2009年1月15日凌晨3时许,江某在公司主车间厂房内的印刷设备周围和过道上铺设废纸、塑料膜等易燃物品,并浇上汽油、油墨、甲苯等助燃剂;6时30分,江某用打火机点燃废纸,造成主车间内起火。经消防部门施救,车间内的印刷机、版辊、复合机、打蜡机、分切机等设备以及车间厂房、会计办公室被不同程度烧毁。当日,江某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出险。随后,江某分别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泛华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签署了索赔通知书和知会函,提出索赔申请。2009年2月26日,公安消防部门认定火灾系人为纵火,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江某也因涉嫌纵火骗保落网。后经核损,火灾损失为146万余元。2009年10月15日,江某被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假赔案3

涉及保险公司:太平洋产险浙江分公司、永安保险浙江分公司

假赔案所在地:杭州市

假赔案相关责任人:吴氏父子等人

参与破案单位:杭州市拱墅区交警大队、 省保险行业协会、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分局

涉及保险领域:机动车辆保险

假赔案金额:145万元

公安机关立案时间:2009年12月11日

报道媒体:新华社、浙江日报、杭州日报、钱江晚报、青年时报

案情简介

2008年6月,太平洋产险获悉浙A103B7车2008年5月14日1时29分与浙A053C8车发生碰撞,事发地在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杭钢薄板厂大门前200米转弯处。本案被保险人已经向多家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有保险诈骗的重大嫌疑。接案后,保险公司独立调查人前往拱墅交警大队进行了调查核实。证实本案交警《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上的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是伪造的。通过调取交警的现场照片和走访负责处理本次事故的民警初步认定,本案现场碰撞痕迹不吻合,有摆设假现场的重大嫌疑。随后,调查员从本公司的理赔系统和其他有关保险公司调取与本案有关的人员和车辆的赔案,发现是以吴氏父人等人为主的犯罪团伙故意制造的保险诈骗案件,并且该团伙时分时合,多次作案,从多家保险公司骗取保险赔款,数额巨大。公司向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分局报案,该局以证据不足,不构成保险诈骗为由,未予立案侦查。2009年3月吴氏父子卷走出租车司机的押金,杭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介入调查,本案再次浮出水面。经查实,该团伙共进行42起保险诈骗,从20家保险公司骗取赔款145万元。2009年12月11日,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吴某子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吴某父有期徒刑12年,并各处罚金20万元。参与案件的其他人员也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及数额不等的罚金。

假赔案4

涉及保险公司:人保财险浙江分公司

假赔案所在地:衢州市

假赔案相关责任人:杨某

参与破案单位:衢州市交警大队

涉及保险领域:机动车辆保险

假赔案金额:42万余元

公安机关立案时间:2009年5月

案情简介

2008年9月27日,人保财险接到该公司承保的一辆货车造成一死一伤的事故报案,查勘人员立即前往现场查勘,却未发现事故车辆,无法联系上被保险人杨某。2009年5月,人保财险游龙支公司接到法院诉状,死者家属已向法院提讼,金额达50余万元。与此同时,该公司接到举报,称肇事车辆为报废套牌车,不是已投保货车,车主于事发次日缴纳数额较大的保证金后将车辆开出交警大队,并更换车厢及驾驶室。该公司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掌握了一定的证据,并向龙游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经侦大队对车主进行传唤,车主如实交待了作案经过,并主动放弃此次事故的索赔。

假赔案5

涉及保险公司:太平洋产险浙江分公司

假赔案所在地:四川省甘孜州

假赔案相关责任人:李某

涉及保险领域:团体人身意外险

假赔案金额:30万元

公司发现时间:2009年8月21日

案情简介

2009年8月21日,广东十六冶建筑公司向太平洋产险报案,称其职工李某在四川省甘孜州白马县鑫田公司铝矿上班时摔下矿洞,导致受伤。查勘员前往医院对病人进行勘查,确认为T12,L2椎压缩性骨折。查勘员作询问笔录时,发现较多疑点。后经查勘员前往事发地调查核实,伤者非李某本人,系投保单位利用被保险人名字顶替受伤人员进行保险欺诈,骗取保险赔偿金。

假赔案6

涉及保险公司:平安产险浙江分公司、都邦产险浙江分公司

假赔案所在地:湖州市

假赔案相关责任人:钱某

参与破案单位:湖州市经侦支队

涉及保险领域:机动车辆保险

假赔案金额:56.6万元

公安机关立案时间:2008年11月14日、2009年5月27日

报道媒体:湖州晚报

案情简介

2008年11月,平安产险、都邦产险等公司反映湖州金天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华益汽车修理部有严重骗赔嫌疑,市保险行业协会立即召开相关财产险公司总经理会议,及时组织各家公司对涉及两家维修行业的赔案进行拉网式检查,提供334条线索供公安机关侦查。5月份,案件移交市检察机关。骗赔案直接涉案人员5人,其中公司负责人1人、中层骨干2人、人2人,涉案67件,涉案金额高达56.6万元。该案涉及人保、平安、都邦、安邦、华安、永安、天安、天平、中华、阳光等10家公司,案件于2009年12月份庭审。

假赔案7

涉及保险公司:人保财险浙江分公司

假赔案所在地:安徽省

假赔案相关责任人:吴某、李某

假赔案金额:30余万元

公安机关立案时间:2009年11月

案情简介

2009年11月15日16时3分至16时15分,王某驾驶浙AG5V66雷克萨斯轿车在芜宣高速路发生撞护栏事故,造成路产损失8000余元和车损25万余元的损失。11月16日,王某电话委托其在杭州的弟弟到4S店投保。11月17日,人保财险浙江分公司95518接报案,发现疑点:一是该案为当天保单起保,当天出险;二是该车已脱保一个月。公司派定损组前往安徽省调查。与承保支公司第三营业部进行沟通联系后,公司派员在安徽合肥分公司的全力支持和配合下,终于查清事故。事实是:2009年11月15日16时3分至16时15分,王某驾驶浙AG5V66雷克萨斯轿车在芜宣高速路发生撞护栏事故,造成路产损失8000余元和车损25万余元的损失,出险后车辆被拖到裕安停车场停放,下午到达合肥4S店。经证实,这是一起车辆脱保以后,先出险再投保的恶性骗赔案件,作拒赔处理。

假赔案8

涉及单位:大众保险浙江分公司

假赔案所在地:杭州市

假赔案相关责任人:徐某

参与破案单位:中国银行钱塘支行、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

涉及保险领域:机械设备按揭贷款还款保证保险

假赔案金额:30万余元

公安机关立案时间:2009年5月28日

案情简介

徐某谎称于2003年3月12日向浙江浙租联合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购买了一批设备,价值75.05万元,首付45万元,向中国银行钱塘支行按揭贷款30万元。 2003年4月30日,大众保险浙江分公司根据浙租联合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和徐某提供的资料信息,为其办理了机械设备按揭贷款还款保证保险。贷款后徐某偿还一期贷款,2008年10月,中国银行钱塘支行大众保险浙江分公司,要求赔付损失。大众保险浙江分公司调查发现,徐某并未向浙租公司购买设备,所开发票全为假发票,所贷30万元被徐某个人挥霍,人已不知去向。大众保险浙江分公司于2009年3月向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经侦大队报案,公安机关于2009年5月28日立案侦查。目前,中国银行钱塘支行诉大众保险浙江分公司的民事案件在杭州市中院二审。

假赔案9

涉及保险公司:

平安产险浙江分公司

假赔案所在地:台州市

假赔案相关责任人:林某

参与破案单位:台州市路桥区经侦大队、松门交警中队

涉及保险领域:机动车辆保险

假赔案金额:18万元

公安机关立案时间:2009年8月4日

案情简介

2009年4月30日晚20时许,王某驾驶津H-DE598车从温岭东浦向松门方向行驶,途经温岭淋川镇路段时,与一辆拖拉机浙J34467尾部发生碰撞,造成经济损失15万元左右。保险公司调查后初步认为驾驶员有掉包嫌疑,车主林某有虚报事故、保险欺诈的嫌疑。台州路桥区经侦大队接到报案后立即开展调查,通过走访事故现场、调阅松门交警中队的报案材料,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发现发生事故时王某并不在现场,存在冒名顶替的可能。在台州路桥区经侦大队调查过程中,津H-DE598奥迪车主林某于2009年8月4日到保险公司,提出放弃本事故损失的一切索赔。鉴于上述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保险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路桥区经侦大队决定停止对林某、王某涉嫌保险诈骗行为的调查。

假赔案10

涉及保险公司:平安人寿浙江分公司

假赔案所在地:台州市

假赔案相关责任人:某客户

涉及保险领域:健康险、医疗险

假赔案金额:10.8万元

案情简介

被保险人,女,中年,2008年10月17日投保一份万能险,附加重大疾病险,保额10万元,以及医疗险两份。当月,被保险人称患胸腺瘤、重症肌无力,于2009年3月4日至10日在浙二医院住院手术,申请理赔,经公司核实,为冒名顶替。公司拒付,并解除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