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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7年云计算正式进入中国至今,经过短短不到五年概念推广和商业模式的尝试,公众对于“云计算”概念早已由陌生变得熟悉、从观望质疑转为热情追捧,“云计算”成为时下最为炙手可热的香饽饽。
这种集体性热情在政府层面表现为最重要的两项政策: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正式下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将云计算定位为“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重点支持发展;一周之后的10月18日,发改委和工信部联合《关于做好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无锡等五个城市先行开展云计算试点工作;2011年8月,在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的指导和支持下,“云计算发展与政策论坛”成立大会在北京召开。
中央层级的政策支持更加推动了各地方政府、企业的云计算发展步伐,越来越多的资金、人力、土地等资源已流入这一领域。2011年成为中国各级地方政府的“云计算落地年”。除上述五个云计算试点城市之外,已有数十个城市将云计算确定为重点发展的产业。
这些“云战略”、“云计划”、“云基地”的发展模式高度相似,即由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和土地建设云计算数据中心。
应用缺乏 前景难测
然而,许多地方政府在投入了巨额资金建设起云计算中心后,却发现缺乏有价值的实际应用,从而出现了云计算产业目前发展的“空中楼阁”景象。我国云计算产业已经拥有了大量的硬件资源,但是还未能找到实现云计算核心价值的有效途径,即未能帮助企业通过云计算大幅降低成本。目前的云计算中心并未能实现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水平的大幅提高,如果这一情况不能及时得以改进、提高,地方政府乃至中央政府推进云计算产业化推进步伐将会延缓。
从本质上讲,云计算是在软硬件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然要出现的一种计算资源整合模式。它必然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IT资源利用率为宗旨,利用网络来进行计算资源整合,以期提高企业的信息化水平。
但当前我国的云计算产业发展已经出现偏离云计算的初衷,一些不具备大规模云计算应用需求的地区借云计算东风“跑马圈地”,大多数的云计算中心建设项目不但没有对已经过剩的计算资源进行整合和高效利用,反而演化成为重复建设、重复投资,从而造成更大规模的IT资源浪费,这与云计算的宗旨背道而驰。并且,这些地区投建云计算中心后,由于技术实力较弱、创新应用较少、市场需求较小等限制,未来可能面临巨大投资难以实现预期效益的结局。
跑马圈地 难以持久
剖析2008年来新建的地方云计算中心,固然一定程度上改善了IT基础设施和投融资环境,但内里也掺杂着不少利益群体借机圈钱圈地的案例。在此,我要大声说:云计算≠“烧钱”+“圈地”!
发展云计算,必须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原则;任何一个产业的成长,最终一定是以市场实际需求为核心动力,单纯的“烧钱”+“圈地”的发展模式不可能持久。
云计算投资方在开工兴建新的云计算中心前,应该认真梳理当地的IT资源,评估当前的计算资源是处于过剩阶段还是相对不足;对于计算资源已经过剩的,建议只需进行资源整合即可,以免重复建设、难以收回投资。对于各地方政府、企业,云计算产业的发展应该遵循“先找到典型应用,再进行云计算中心建设或整合”的模式,始终将商业模式创新放在首要地位,始终将产业链的整体发展作为出发点。
我国政府和企业都应当适当把握全局步伐,理性发展云计算,有步骤、分层次地推进国内外大型企业云计算中心建设。通过设立考核标准,建立准入体系,并建立云计算服务商等级制度,对于不同等级的云计算服务提供商准许其针对不同的政府、企业、个人用户提供不同类型的服务,严防“一哄而上,圈钱圈地”。
稳健务实 有序发展
纵观我国云计算产业发展模式并对比国际上其他发达国家,可以清晰地发现:国外云计算产业多以龙头企业为主要推动主体,我国云计算产业则更多地依赖政府力量来推动,产业发展的基础并不稳固。面对目前出现的烧钱圈地不良势头,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必须高度警惕、加强管理和引导。作为赛迪顾问的一名行业分析师,对于政府在云计算产业管理和引导上提出几点建议:
高屋建瓴、审时度势。从全球视野来审视我国的云计算产业发展,对国际和国内市场皆保持高度敏锐的“嗅觉”。在已经具备了相当的信息产业的基础上,密切跟踪国外云计算变革的发展情况,提前进行产业规划和布局引导,力争在第三次IT浪潮中谋取较佳的全球产业链地位,促进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摆脱长期以来在全球经济分工中的被动处境。
规划引导、制定政策。一方面,政府严格遵守“自主、可控、安全”的原则,对于新兴的云计算服务模式可以充分鼓励其成长与发展;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大力贯彻落实中央政府制定的规划和政策的同时,需立足于本地区、城市的发展现状,制定切合实际的地区、城市云计算发展规划、行动计划。政府必须细化云安全、云可靠性和市场准入机制。提高我国网络基础设施的质量,尤其要提高我国宽带网络的速度和可用性。
制定法律,编制标准。以云安全为例,云计算安全问题是始终困扰政府监管部门、政府用户以及企业用户的重要问题;数据归属、云计算服务等级的协议、云服务可靠性的保障、出现争端时的化解和裁决尚缺乏一套完整的规范和法律保障,这也制约了当前云计算的应用落地。政府相关主管机构应从云安全标准和法律层面,建立云计算服务的完整安全保障体系,从推荐执行到强制遵守,为我国云计算产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细化管理、引导应用。政府细化管理是指政府在规划、引导某一产业发展时能够针对不同的细分产业、不同的区域市场、不同类型的市场参与者制定不同的产业政策和措施。
例如对于云安全的监管问题,政府可以对其进行精细化划分和监管,可将云安全按照不同领域、不同安全敏感级别进行细分,采用分级监管模式分类管理。在制定云计算服务、云安全方面的相关标准时,应当更多地以企业为核心进行编写和制定,充分发挥行业领军企业的价值。分步骤、分层次地推进国内外大型企业云计算中心建设,准许不同所有制类型的企业进入“云IDC”建设和运营领域。同时,由政府设立考核标准,建立准入体系,并设立云计算服务商等级制度,对于不同等级的云计算服务提供商准许其针对不同的政府、企业、个人用户提供不同类型的服务。规避目前无序的“圈地式”竞争,引导规范化应用。
整合资源,统筹布局。目前,政府、电信运营商、大型企业都在“造云”,但却缺乏国家级的顶层设计,因而难以发挥协同优势,不符合云计算共享资源、弹性使用的初衷。中央政府应制定原则性纲领文件,进行全国统一部署;地方政府应全面评估云计算的影响,选择重点领域进行示范试点。梳理本地重点产业发展需求,评估云计算的产业价值和经济带动力,以明确云计算应用领域的方向与发展定位。
从产业链角度,选择有影响力和带动性的重点产业环节作为发展重点,选择技术实力强劲、资源整合能力突出的龙头企业为重点合作企业。抓紧制定云计算示范工作的整体思路与规划,科学制定示范试点选择标准;选择不同区域、不同层级、不同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的地区开展试点示范,做好试点推广应用工作,形成一批重大应用示范项目,摸索出适合不同区域和不同行业特色的云计算发展与应用经验,充分发挥其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云计算的整体发展。
我们期待政府更加务实、更加稳健地推进云计算产业发展,使产业步入理性有序发展的正轨,涌现越来越多的实际应用成功案例,从而实现真正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