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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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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对社会的影响力日益增强,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于是成为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和社会学研究的热门问题之一。本文运用社会学的视角,从企业的人类属性出发,探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可能性,通过理顺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总结归纳出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及具体内容,并进一步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与实践应着眼于中国现实社会环境,主张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观点。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人类属性;利益相关者

中图分类号:F270-0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32(C)-0103-02

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已成为各学科的一个热点,但迄今为止,对CSR的基本概念界定仍未形成共识,社会学的有关研究也并不多见,因此,有必要从社会学的角度对此问题加以解读

一、企业:具有人类属性的社会组织

探讨企业的社会责任,我们首先应把眼光放在企业本身上面。关于企业是什么,以及企业为何存在的问题,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科斯在其1937年发表的论文《企业的本质》中。科斯强调交易成本在企业出现中的作用,认为企业的存在有时可以节约交易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市场的替代。西方经济学家进一步指出,企业和市场之所以同时并存,是因为有的交易在企业内部进行成本更小,而有的交易在市场进行成本更小。即是说,企业是为了通过缩小成本来扩大利润空间而存在,“逐利”是企业的唯一本性。但是,经济学在这个问题上是有偏颇的,因为它完全将企业的人类属性抛弃了。本文的工作之一就是重拾企业的人性问题。

De Gues博士明确提出了企业是一个“人类社区”的概念(1996,1999)。他在其著作中批评经济型公司的定位总是用最少的资源创造出最大的利润,在这种公司里,员工被视为资产――金融资产的延伸。随后提出了“生命型公司”的观点,认为公司像一个实体一样,按自身的兴趣行事。在“生命型公司”里,经营管理者们更多的是将资金优化视作人员优化的补充。公司本身是个社区,他的目标是长期存在和发展自己的潜能,获利是达到这个目标的方法,为了同时获得赢利和长期存在的可能,必须实行各种措施以建立起一个社团性组织。正是由于是一个“人类社区”,所以企业就像一个生命体一样,要去学习和适应社会,要与企业的各个相关方去建立一种合约关系。企业的行为是为了持续发展和繁荣,而不仅仅是为了短期的利润。

惠勒和西兰帕的利益相关者分类如下表:

资料来源:惠勒和帕兰西,1997:167。

因此,我们可以将企业定义为:企业是一个特殊的“人类社区”组织,它有自己的生命特征,通过追求最大化的收益来追求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企业社会责任:基于“人类属性”的道德实践

承前所述,企业是具有“人类属性”的特殊组织,兼有经济动机和人类动机。它的经济动机就是追求利润和持续发展能力,其人类动机则是它会遵循人的行为方式来活动。那么,企业是否就是一个道德主体呢?

曹凤月认为,考察一个行为者是不是道德责任主体,要看它是不是行动主体,行为是否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它通过何种手段实现目的,行动是否造成了一定的后果。在现代社会中,企业为人们提品和服务、提供工作岗位,向政府缴纳税金,无可否认,企业是道德责任的载体,它理应对自己行为的一切后果负道德责任。

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外部力量推动了企业的道德实践。我们常常从道德上谴责一个企业的一种行为,我们可能是希望别人施加道德惩罚或施加压力使其改正错误或者改革所讨论的政策。从企业外部来看我们并不关心是谁制定并执行企业的规则并做出了行为,我们的目的在于证实这些行为是不道德的,使它们能引起人们的注意,使人们能团结起来形成对企业的巨大的道德压力,最终能达到使企业停止这些行为的目的。这也就意味着,将某一行为的道德责任归因于单个企业也许是难以理解的,但是从实践角度看可能是有效的,也即是说,这种做法从结果或目的来看是有用的、是奏效的。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与企业社会责任

利益相关者理论产生并应用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始于20世纪60年代,彼时正是美国的经济大萧条时期,人们在饱受经济危机之苦时,开始反思曾带来巨大经济财富的企业在经济社会中扮演的角色,即企业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着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以及社会在赋予企业巨大权利的同时,企业是否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处于一系列多边关系的中心,利益相关者是影响企业决策或受企业决策影响的个人或群体,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要对其承担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Stake holders)范围广泛,惠勒和西兰帕(1997:167)提出运用主要和次要、社会和非社会的维度划分法将利益相关者划分为主要的社会利益相关者、次要的利益相关者、主要的非社会利益相关者和次要的非社会利益相关者。主要的社会利益相关者在企业中拥有直接的权益,对企业的成功起着直接的影响作用。次要的社会利益相关者也具有对企业较大的影响力,尤其是在企业的声誉和社会地位方面。比起那些直接的权益,次要利益相关者在企业中的权益更能代表公众、特殊的利益。企业对次要利益相关者负有的责任往往较小,但是这些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可能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并颇能代表公众对企业的看法(惠勒和西兰帕,1997:168)。

因此,一个企业若想获得长期的生存和繁荣,最好途径是:考虑其所有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并满足他们的需求。企业的在设定自己的绩效目标时,应根据利益相关者群体的需要而承担相应的责任。其原因是利益相关者能够影响你的组织,他们对你公司的发展有着十分强大的影响力。当企业组织只追求经济效益,不关注公众利益的时候,利益相关者就会影响你,甚至可能使企业面临破产的危险。

四、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的系统归纳

如前所述,无论是从企业经济行为本身,还是从更大的社会系统范围来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明智之举。然而,企业到底应该承担哪些责任,还需进一步分析与归纳。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对象可以归纳为六大类,即股东、消费者、职工、商业伙伴、社区和环境。下面我们在一般意义上具体分析企业对每一个利益相关者承担的社会责任。

(一)企业对投资者的社会责任,这也是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职责。这一责任是指为投资者提供较高的利润和企业资产的保值与增值,以确保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利益。

(二)企业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企业对消费者的重要责任集中体现在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一般来说,消费者有三个方面的权利,安全的权利、知情的权利、自由选择的权利,如果企业在这方面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企业的行为不负社会责任的行为。

(三)企业对其职工的社会责任。这种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对保证职工的就业择业权、劳动保持权、休息休假权、安全卫牛权、保险福利权和教育培训权等承担义务。企业与员工之间最基本的关系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经济关系,除此之外还有一定的法律关系和道德关系。其中,企业对职工的基本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伦理底线。

(四)企业对商业伙伴的社会责任。在这里商业伙伴主要包括三大类:竞争对手、供应商和销售商。企业与商业伙伴的互动主要采取契约的形式,因此,企业首先要遵守契约内容。其次,公平竞争。企业与商业伙伴虽然是在以利益为纽带的市场关系,但是这种关系不能丧失公平竞争的底线。如果企业与竞争对手或者供应商采取恶性竞争的方式,不但给双方带来损失,而且对其他利益相关者带来影响,进而影响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损害社会稳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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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对社区的社会责任。这种责任要求企业对其所在社区人员素质的提高、文化传统的继承与发扬和整个社区的建设发挥积极作用。企业存在于一定的社区内,社区内的人员素质、文化传统对企业的员工素质和价值观有一定影响,良好的社区环境和高素质的人群是企业发展的有利条件。

(六)企业对环境的社会责任。就是指企业在消除环境污染,保护环境中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人类进入二十世纪,由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严重破坏了环境。环境的污染、土壤的沙化和物种的减少,不但破坏了我们的生存环境,同时也使企业的市场环境受到影响,不利于企业的长久发展。

五、关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实践的进一步思考

理论研究方面,虽然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在西方国家已有80年的历史,但中国直到上世纪90年代才开始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经过20年的发展,在借鉴国外已有学术成果的基础上,我国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已渐成体系,从基础理论到企业社会责任的绩效评估、财务审计都有专著,其中不乏令人称道之作。然而,企业如同人一样,在不同的环境中应采用不同的行为方式,因为同样一种行为在不同的环境下可能带来截然相反的效果。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本土化研究,使其更具有可行性,更好的引导企业实践,这是目前我国学者面临的一大挑战。

实践方面,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广泛传播,我国广大消费者、政府,以及环保人士都对企业有了更高的期望,这种期望推动了企业越来越重视其社会责任。一些企业,特别是大型央企,如国家电网、中国移动和中国农业银行每年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向公众报告他们在过去一年中对公益事业所做的贡献,表明其关怀社会的信心与决心。但是我们同时也看到,近年来,特别是近十年来,企业受攫取暴利的欲望驱使,使我们看到山西、陕西矿难频发、三鹿奶粉事件、富士康“八连跳”等一幕幕悲剧上演,让人不禁惊呼企业的道德底线何在。其实,无论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大型央企,还是缺乏道德底线的黑心工厂,同样受经济利益驱使,却采取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行为方式,其根本原因是对企业生存发展与其利益相关者关系的认识不同。显然后者并未考虑到或低估了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对自身缺乏自律,而外部监管又出现了缺位,这便是悲剧上演的根本原因。

正如美国学者杰克比所说的,“企业应该对整体环境而非仅对市场做出反应:社会赋予企业各种不同的权力,反过来便有理由希望企业按照某种方式运作。”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与社会的联系,明确企业与其所处社会的利益关系,界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对其获得长期稳定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我国尚处于社会转型期,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重要的经济主体,拥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利益相关者。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和维护者,社会必然对企业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深入探讨如何通过承担社会责任将企业与社会的关系合理定位,以期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共同进步,是本文的题中之义。

作者简介:崔静,女,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2008级社会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社会学;王亚青,女,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2008级社会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律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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