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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防范信贷风险的原则与措施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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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银行的主要经营风险是信贷风险。而信贷风险是由信贷活动衍生的和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一种客观经济现象。社会经济活动只要存在信贷这一范畴,信贷风险也必然存在。因此,银行在资金营运中,要加强信贷风险的防范,尽力避免损失。

关键词:信贷风险;内部控制;授权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7-0077-02

一、商业银行防范信贷风险原则

1.机构相互制衡原则。首先从机构的设立和职能划分上实现相互制衡,才能从组织体系上防止信贷管理过分集中带来的问题。从职能分工角度看,推行信贷风险管理的机构应分为三大部分:信贷审查机构、信贷经营机构及信贷监督机构。信贷审查机构通过对贷款对象资格的认定和贷款限额的确定,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信贷经营部门的贷与不贷,贷多贷少;信贷经营机构(包括高级信贷人员)只有在信贷审查机构审定贷款客户可以与银行发生借贷关系时,才能与客户洽谈贷款的具体内容;信贷监督机构将对信贷审查机构、信贷经营机构及其所有信贷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使整个信贷经营过程按照严格的规章制度和程序办理。三个部门在组织上相互协调,但却各自独立行使职权,从而形成一种信贷管理行为的相互制衡机制。

2.权限层次明晰原则。信贷风险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管理过程。中国商业银行规模庞大,管理层次多,形成信贷风险管理的多层次,只有明确清晰地界定各个经营层次、各个岗位的信贷管理权限,才能使整个信贷风险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只有做到管理权限明晰、权力明确,才能以此为基础,建立起有效的岗位责任制。

3.责任明确到人原则。信贷管理行为只有以明确的责任制作保证,才能使管理行为受到有效的约束,也才能使信贷管理权力和责任对等。信贷风险管理体系的每个岗位、每个人,在行使相应的管理权力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不管是集体决策,还是单人决策,都必须使责任落实到具体人。信贷风险管理体系中的责任到人,包括三个层次:一是贷款的审批决策、实行谁批准、谁负责、谁签批、谁承担决策责任;二是在贷款经营过程中的调查、审查、签约、发放、监督、收回等岗位,谁办理业务、谁承担相应的专业责任;三是贷款全过程中的各个技术性侧面的规范执行都必须有相应的技术人员负技术上的责任。贷款责任到人,必须使责权利三者相一致,做到有奖有罚、严明公正;严密科学的信贷个人责任制,是建立信贷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

4.工作程序规范原则。规范的工作程序,是保证信贷风险管理体系正常运行的必要形式。信贷风险管理程序的规范化,是指从贷款的申请、调查、审批、发放,到使用监督、检查、收回,各个步骤的程序都应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以防止可能出现的疏漏、差错和舞弊行为。

5.决策方法科学原则。科学的管理,既需要科学的组织体系、工作程序,也不可缺少科学的决策方法。商业银行建立科学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必然要求信贷决策分析,特别在贷款项目评估、客户评估、贷款定价、贷款投向量判断等方面,应逐步建立起适合商业银行实际的数量模型,使商业银行的信贷决策建立在科学预测、分析、判断的基础上。

二、商业银行防范信贷风险的措施

1.提高全行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其职业忠诚。构建良好的信贷风险管理文化,必须高度重视信贷队伍建设。信贷队伍建设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德”,即职业道德和职业忠诚;其次是“能”,即业务素质和知识更新能力。培养信贷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忠诚,除了要进行传统的思想道德教育,更重要的是不断提高信贷人员的满意度。一是制定合理的业绩评定和收入分配制度,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二是要重视信贷人员的职业生涯设计和规划,使每一位信贷人员都有明确的个人奋斗目标。可以推行信贷人员等级管理制度,让部分优秀的信贷人员享受相应的待遇,而不必都往管理岗位上挤。三是要建立畅通的交流沟通渠道,使信贷人员的意见、建议以及在工作实践中形成的经验能够顺畅地到达管理层,形成管理层与执行层之间的良性互动。四是高度重视信贷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更新他们的知识结构,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

2.加强风险管理技术建设。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的应用,是构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基础。由于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和金融监管体系的发展还不完善,现代风险管理模型与技术在中国引进的总体环境并不成熟,存在不少制度和技术上的制约。因此,在加强风险管理技术建设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学习西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方式与技术所体现的风险管理思想和理念,还要充分考虑中国的实际情况和现实条件,尤其是一些根本性、制度性的前提条件。具体而言,应注意这样几个方面:风险管理技术建设要和整个银行体制、金融体制以至经济体制的改革相结合,通过全面改革,为商业银行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制度环境,包括法律制度、会计审计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等:完善金融市场,为风险管理技术建设提供有效的市场环境:重视采用现代信息技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无论是在风险来源和性质上,还是在风险管理技术上,都变得越来越复杂。

3.全面推行授信额制。授信额制,是银行内部授权发放贷款限额或银行对客户发放贷款确定限额的制度。商业银行作为一级法人,为了统一法人的地位和整体利益,必须对所属分支机构授予不同的贷款限额。在一个银行内部,也必须对信贷部门的各个环节授予不同的贷款限额,以尽力减少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商业银行的授信额制,应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商业银行系统内分支机构的授信额,指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层层实行贷款审批授信额制度;二是经营行内部授信额,包括信贷员、信贷主管、高级信贷主管、行长、信贷管理委员会的授信额;三是对借款人贷款的授信额和贷款限额。单个客户贷款额度超过贷款分行的授信限领,必须报上一级行审批。经审批的授信额度可作为该客户在银行的最高贷款限额,由分行在限额内组织发放,年度内可以分次或周转使用。

4.建立信贷管理人岗位责任制。为保证信贷风险管理的安全高效,应对信贷管理人员实行等级制,将信贷管理人员(包括信贷管理委员会成员、行长、信贷主管、信贷员)按资历、专业知识、管理技能、审批水平、决策业绩等定期考核,按实际管理水平确定级别,不同级别的信贷管理人员享有不同的信贷审批权,承担不同的责任,授予不同的授信额度,对信贷管理人员的贷款风险度达到一定界限,或风险贷款达到一定数额时,实行停贷制,即停止其信贷审批的权力,令其集中精力清收本人承担责任的贷款。对决策出现严重失误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和刑事责任。信贷管理人员审批的结果,将作为其晋级奖励的主要依据。明确岗位职责,划清岗位责任是建立信贷管理人责任制的基础,但是仅有严密的岗位责任制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考核机制,使信贷稽查部门能够按照信贷风险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对信贷风险管理进行严格的稽查监督。不管什么级别的信贷管理人员,在信贷风险管理过程中出现决策失误或违规操作,必须一律从严追究责任。严格执行制度和遵守责任制,比制定责任制更为必要和重要。

5.制定严格的贷款程序是加强信贷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贷款程序是信贷管理委员会根据银行的信贷政策来制定的。贷款程序一方面详细规定从借款申请到贷款归还和催收的每个具体步骤;另一方面指引信贷管理人员识别在信贷业务开展过程中潜伏的各种风险,以及应变的各种防范措施。在贷款审批前,信贷主管必须反复核查贷款程序执行情况,及时发现被漏掉的步骤或没有完成的步骤,一丝不苟地执行贷款程序是信贷风险管理的关键。有些呆账损失就是由于没有严格地遵循贷款程序,仓促地批准发放贷款而造成的。

6.全面提高信贷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力。要发挥各项信贷内部控制措施的作用,必须坚持“严”字当头,制定更加全面、系统的问责制度,严肃、严格、严厉地查处各种违规行为,使其有切肤之痛,绝不能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清。“零容忍”是国际先进银行对那些超越相关制度容忍范围的行为,坚决按制度处理,决不宽容的普遍做淤刀,值得我们引进与借鉴。对于那些主观故意且行为性质比较恶劣,对贷款安全威胁很大的信贷操作风险,不论是否给银行带来实际损失,也要本着“过程比结果更重要”的原则,对当事人予其惩而毖后患,给予“痛击”而非“痛斥”了之。比如,(1)超越权限或者变相越权审批信贷业务,或者逆程序审批信贷业务;(2)发放假名、冒名贷款;(3)受理明知虚假的信贷申报材料或者故意制作虚假信贷材料(4)在调查评价报告、客户评价报告和担保评价报告中隐瞒客观情况,导致信贷审批决策失误;(5)未按规定审查、核实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和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因审查、核实疏忽,未发现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和所提供材料的齐全性、真实性存在严重缺陷;(6)未落实贷款审批条件即发放贷款或贷款相关法律文件所约定的贷款发放条件未生效即发放贷款;(7)未按规定保管借款合同等重要信贷档案资料、抵(质)押物的权利凭证、保险单据、质物,致使重要资料、物品丢失、毁损;(8)办理担保贷款时,未按规定办理登记等相关手续,或者未按规定核实担保财产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抵(质)押物的价值和变现能力,或者在抵(质)押贷款收回前,违反规定提前解除抵(质)押手续或提前返还抵押物权证、质物等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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