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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件鉴定管理在试制、试生产和批产过程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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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首件鉴定是科研生产重要组成部分,贯彻的国军标为GJB908A-2008,证实规定的过程、设备及人员等要求能否持续地生产出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本文主要是结合工作实际,将GJB908A与其他相关国军标进行对照,对首件鉴定管理内涵和具体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解析。

关键词:试制试生产;首件鉴定;管理

中图分类号:TH18 文献标识码:A

首件鉴定是武器装备承制单位实施产品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通过首件鉴定,确定规定的过程、设备及人员等要求能否生产出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以验证或鉴定过程的生产能力,为零组(部)件的生产(工艺)定型做准备。但在实际工作中,承制单位在实施首件鉴定时差异较大,在首件鉴定的组织管理、零件选择和实施的各环节上都存在一定的问题,需加以明确。

1 首件鉴定的范围

在对首件鉴定的表述上看,不同国军标之间有较大差异。例如,在GJB1405A-2006中,首件鉴定为“对试生产的第一件(批)零部(组)件进行全面的过程和成品检查,以确定生产条件能否保证生产出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GJB908A-2008的适用范围为试制或批量生产过程的首件鉴定,要求对试制或批量生产中首次制造的零(组)件进行全面的检验和试验,已证实规定的过程、设备及人员等要求是否能持续地制造出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GJB9001B-2009要求“组织应编制形成文件的新产品试制过程控制程序,以保证适用时在试制过程中进行首件鉴定”。国军标各标准间表述的差异性使各承制单位在理解和实施首件鉴定时,在鉴定的时机和鉴定的范围上涵盖不全面。

工程研制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经批准的《研制任务书》进行武器装备的设计、试制和试验,“试制”属于工程研制阶段的任务。试制应始于工程研制阶段,终于设计定型阶段;试生产始于设计定型后、终于生产定型前;批产应为生产(工艺)定型的批量生产。因此,首件鉴定分为设计定型前的试件首件鉴定、生产(工艺)定型前的试生产首件鉴定和生产(工艺)定型后的批产首件鉴定。

2 首件鉴定的内涵

设计定型前的试制首件鉴定,是新产品在完成设计与工艺准备之后、正式投产之前通过实施首件鉴定,以验证新产品设计能否达到预期的质量和效果。生产(工艺)定型前的试生产首件鉴定,是确定生产条件能否保证生产出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定型后批生产的首件鉴定,是对批生产中产品或生产过程发生重大变更后,生产条件过程能力保持的验证,其目的是过程能力的持续保持。

3 首件鉴定的实施

首件鉴定应针对试制生产零件的首件进行实施,在设计文件重大更改后制造的首件和工艺规程重大更改后制造的首件要重新进行首件鉴定。在初期执行首件鉴定由于存在较多问题不能得出鉴定通过的结论。

试生产阶段,由于设计定型工作已完成,设计变更相对较少,应根据生产定型要求,编制全部工艺规程,设计制造全部工艺装备。针对试生产中首次生产的新零(组)件实施首件鉴定,首件鉴定不合格时,应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重新首件鉴定或针对不符项目重新首件鉴定,对其使用的作业文件进行确认,该阶段首件鉴定应获得首件鉴定合格结论,为生产(工艺)定型做好准备,针对首件鉴定问题采取的措施多为工艺调整,该阶段首件鉴定工作应有工艺管理部门牵头组织。

在批量生产阶段,首件鉴定主要是生产能力的保持和重新确认,应针对产品或生产过程发生重大变更之后首次加工零(组)件实施首件鉴定,该阶段的首件鉴定应保证最终获得首件鉴定通过的结论,且该阶段首件鉴定的实施受到生产进度安排和产品质量状况的影响较大,生产部门作为连接工艺部门和质量部门的纽带,该阶段首件鉴定由生产部门管理较妥。

按照GJB9001B-2009过程方法,首件鉴定是产品实现的重要过程之一,包括项目的选择、编制目录、标识、生产过程的检验、产品的检验和首件鉴定结果的审查。因此,首件鉴定要依据实施的具体阶段,有牵头部门,正确选择要鉴定的零(组)件;技术部门要编制目录,经质量部门会签,当首件鉴定项目用于生产定型或合同要求时,应经顾客或其代表会签;对生产过程使用的作业文件、生产检验记录及首件进行标识;对首件鉴定的过程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并做好记录;最后,组织召开首件鉴定会议,对过程能力进行分析,做出相应的结论,对发现的问题制定适当的措施。

4 首件鉴定实施过程应注意的问题

1)重视结果,忽略过程

承制单位在实施首件鉴定时,过分追求“首件鉴定通过”的合格结论,而忽视了首件鉴定查找问题,确认过程能力的本质。在实施时挑选零件进行首件鉴定,使首件鉴定流于形式,隐藏了大量的问题,也就失去了最佳的改进时机,造成后续量产过程中质量水平不高,问题频发。

2)涵盖产品不全面

部分单位延续了GJB908-1990 的要求,在选择首件时没有对每个零(组)件进行鉴定,导致部分组件首件鉴定时其构成的零件(分组件)未做首件鉴定。这就不符GJB908A-2008中4.3条,造成首件鉴定实施不彻底。

3)管理模式陈旧

部分单位首件鉴定不分阶段,单一由工艺部门进行管理,特别是在试制过程的首件鉴定,其目的是验证新产品设计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工艺部门执行该过程首件鉴定不能将发现的问题反馈到设计部门,使产品在设计阶段就存在一定的缺陷,此情况在设计、制造分离的单位突出。

4)策划不到位

部分单位在产品实现策划过程中对首件鉴定策划不足,牵头单位将鉴定的职责分派到基层单位,造成基层单位得不到有效指导,错过首件鉴定开展时机,事后补的首件鉴定,起不到应有作用,使基层单位应付审核检查而作首件鉴定的错误认识。

结语

承制单位在实施首件鉴定时,要按阶段确定首件鉴定的目的,对设计、工艺和生产条件进行全面的确认,不断提高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水平。

参考文献

[1]梁冶.浅谈首件鉴定[J].研究与探讨,199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