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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及时报案”是不少保险公司拒赔时惯用的说辞,尤其在车险中出现得较多。
但这条规定本来是保险公司为了规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通过拖延时间来篡改损失规模,要求虚假赔偿的保险风险,以及因为拖延时间使得损失难以确定的保险风险。
实际操作中,许多时候车主出险后之所以会在合同约定时间后才和保险公司联系,只是由于工作繁忙或遗忘等原因没有及时报案,结果就被保险公司“理所当然”拒赔了。这显然有失公平。在此我们呼吁保险双方当事人都应该遵循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不应该借机诈赔,保险公司也不该借机拒赔。不过万一因为疏忽延迟一两天报案而遭拒赔,车主也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车主还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在签订车险合同时仔细看清合约规定的车险报案时限,有意识地在合同约定的报案时限内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
第二,如果记不清或者没有注意车险报案时限的话,一旦发生事故,车主最好还是在第一时间报案,这样对自己和保险公司对最有利。毕竟拖得越晚,自己获得赔偿款的时间也越晚,遭到拒赔的可能也越高。而一旦走上诉讼道路,难免又要耗费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费用。
买车险有讲究
为了花最少的钱获得最大的汽车保障,建议车主在选购车险时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是要选好保险公司。最好考虑规模大、实力强的知名保险公司。这是因为大保险公司网络齐全,特别是当承保车辆在外地出险时,大公司既可以委托异地网点代为查勘,也可以通过远程信息定损,由于减少了现场查勘等待时间,因而理赔较快。
相比之下,小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少,力量薄弱,其业务主要是通过汽车销售商和保险中介,虽然保单报价可能较低,甚至还会打折,但理赔却较慢。另外,小公司的赔偿条件也可能相对苛刻。
第二,选择合适的保额。有些车主在购买车损险时选很高的保额,心想一旦出现事故,可以获得更多赔偿,但其实这样做得不偿失。因为我国车险条款规定,当保险车辆发生全损时,车主只能获得相当于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的赔偿。比如一辆已使用6年的轿车,新车购置价18万元,保险公司计算的折旧价格为4.5万元。如按新车购置价投保需缴保费4080元,而按车辆折旧价值投保,仅交1380元。保费相差甚多,但出现全车损毁时,赔偿金却是一样的。对于想获得高额赔付的旧车车主,必须与保险公司签署特别约定,在保单中注明“车辆全损按约定保额赔付”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