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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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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的经济基础,是社会保险制度稳健运行的有力支撑,社会保险基金关系到亿万民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内部控制是社保基金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做好社保基金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确保社保基金安全,有利于社会保险制度长期平稳运行。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社保基金违规案件时有发生,可见基金内部控制监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对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管理进行探究,分析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的现状和不足,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期为完善社保基金内部控制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建议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为维护我国社会保险政策的实施及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全国各地社保经办机构逐渐探索、研究社会保险的内部控制工作,逐步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体系,社保基金内控工作积极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内部控制体系尚不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有待完善,危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案例时有发生,给社保基金内部控制监管工作敲响了警钟。探索研究社保基金内部控制管理,以促进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工作的加强,从源头上遏制社保基金违规现象的发生,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促进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存在的不足

1.社保基金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我国社保基金内部控制工作开展较晚,内部控制体系尚不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以后,各地社保基金管理部门逐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但在很多地区,当地的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并没有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有些地区虽然建立了内控制度,也是直接照搬其他地区、机构的制度,并没有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导致制度与实际工作无法接轨。有的把内部控制理解为汇总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内部控制机制,以现行规章制度代替内部控制制度。有些关于内部控制的制度陈旧,没有根据目前的业务情形进行更新和修正。内控制度缺乏科学性和有效性,内部控制流于形式,会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危及社保基金安全。

2.社保基金内部控制执行力有待加强

(1)社保系统人员不足,制约内控制度落实

由于我国社会保险事业的积极推进,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迅速,参保人数快速增长,基金收支结余规模越来越大。而社保从业人数受编制限制,人员少、业务环节多,不能满足业务内部控制需要,这种现象在基层社保机构尤为明显。按照社保基金内控管理相关规定,对于养老保险申报、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核准、待遇计发等业务关键环节的操作权限必须严格分离。而目前 基层社保机构正式编制人员少,却承担着多个险种的经办业务,导致部分关键岗位经办人员业务操作权限过大,重要岗位存在编外用工问题,部分业务环节存在“一手落”现象。

(2)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内控意识不强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度不够,风险管理意识薄弱,社保工作人员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了处理日常工作,把关注点放在业务处理是否完成上,忽视不相容岗位相分离、授权审批制度等内部控制方法在业务办理中的应用,违反单位基于内部控制要求制订的规章制度,实际操作权限过大。这样一来,内控制度变成了应付上级检查的摆设,导致社保案频发。

(3)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问责机制缺位

对于一些在内控专项检查及日常内部稽核中发现的差错,其中大部分由于经办人员工作不仔细、责任心不强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实际操作中经常以口头提醒为主,而没有采取进一步的问责机制,导致一些问题整改好后又重新出现,由于震慑力不足,也导致社保基金业务经办人员内控意识薄弱,内控流于形式,导致风险识别不足,社保基金管理存在漏洞,给个别人违法违规以可乘之机。

3.社保基金内控风险防范机制有待加强

(1)未建立有效的风险识别和判断的机制

目前,社保基金管理部门还没建立起有效的风险识别和判断的机制,没有一个风险识别和判断的标准,面对种类繁多、数量庞大的风险,不能够梳理出哪项工作有风险,风险具体在哪个环节,风险的内容是什么,风险的危害程度和可能性有多大等,使得内控工作不能有效的深入开展,只能浮于表面工作。如承德社保案利用河北省省内转移没有实际缴费转移,无需基金科确认的社保漏洞。

(2)缺乏对社保基金动态风险的有效管控

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推进,社保业务不断发展变化,随时会出现新的风险点,如果不能及时发现这些风险点,没有对应的风险控制流程,不能够有针对性地对每个风险采取具体有效的防范,必将给社会保险基金带来潜在的风险,危及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尤其是信息化管理的不断发展,社保基金转变为“数据”,数据即基金,社保业务数据、社保基金财务数据成为社保基金管理风险所在。

4.社保基金内控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1)社会保险基金内部监管力量薄弱

近年来我国推行全民参保,参保人数不断增多,社保基金收支及结余规模也逐年增大,但受人员编制的限制,社保基金管理人员的增加远远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需要,工作人员忙于业务操作,专业监管人员配备不足。

(2)社保基金内部监管独立性不强

由于专业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使业务经办与基金监管分离不彻底,经常会出现业务部门自己监管自己的现象,导致日常内部监管独立性、权威性不够。有的社保基金经办机构虽然设立了专门的监管部门,但由于监管部门属于社保基金经办机构内设部门,监管工作的独立性大打折扣。

(3)社保基金外部监督作用未充分发挥

长期以来,在社保基金外部监督管理方面,没有一个权威机构实施统一管理,外部监督一直处于“多头、多门”管理的混乱状态,同时参与社保基金监督管理的各职能部门都是独立工作,相互沟通、协调十分缺乏,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个健全的外部监督体系。

三、完善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管理的建议

1.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操作流程

(1)完善社保基金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同时也是做好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工作的前提条件。制定基金运行内部控制各项制度,明确各个环节操作规程,确保社保基金经办机构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社会保险内控制度。按照内部控制要求,在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全面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分析风险隐患,完善风险评估机制,有效运用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等内部控制基本方法,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 、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制度,并将制度有效实施。

(2)规范社保基金经办机构内部操作流程

把业务流程、工作程序、权限控制、授权审批等内部控制的具体规定设置在系统程序中,不符合内部控制规定的经办行为无法在操作系统中进行操作。利用计算机系统将业务与财务部门间的业务形成相互制约和复核关系,推进社保财务一体化建设,建立业务与财务间更紧密的系统关联控制。

2.不断提升社保基金内部控制的执行力

(1)加强社保队伍建设,推进信息化建设

按照社会保险内控制度的要求,征缴岗、转移岗、待遇核定岗、出纳岗、会计审核岗等,应由不同的操作员负责经办,并设置内控岗,但由于人手不足,造成有岗无人,必然使内部控制制度无法落到实处。为满足内控管理的需要,确保基金安全,一方面增加人员配备,充实社保队伍;另一方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社保财务业务一条化建设, 全面提升工作效率,降低社保人员的工作强度,在遵循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原则和授权审批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前提下,将岗位在工作人员中调剂分配,并实行定期轮岗制度,解决人员不足内控制度无法落实的问题。

(2)强化社保基金管理人员内部控制意识

随着我国社会保险事业的积极推进,社保基金的管理环境不断发生改变,社保工作的每一个变化都可能产生新的风险点,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应提高风险意识,深刻认识内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通过加强内控宣传,组织员工进行内控培训,强化基金安全的内控意识,创造良好的内控文化,营造内控文化氛围,使内控观念深入人心。只有使社保基金管理人员认识到了内控的重要性,才会积极主动的推进内控制度的贯彻落实,使内控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3)建立社保基金内部控制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贯彻执行,为确保各项内控制度的切实有效落实,社保部门应制定《内部控制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对于一些在日常内控检查中发现的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内控问题,要坚决启动相应的问责机制,并与个人考核相结合,以问责方式推动内控制度的有效落实。

3.加强社保基金内部控制风险防范机制

(1)建立风险评估工作机制

社会保险基金业务经办存在着政策性强、业务办理环节多等特点。加强对业务风险点的把握,进行有效的控制措施是我们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成立风险评估小组,对社保基金各项活动流程进行梳理,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各环节风险,识别风险点,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进一步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社保基金安全的影响程度,进行风险评级,实行分级监控管理。建立基金风险监控、识别制度和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对存在风险的关键环节实施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可能造成的后果。

(2)加强对风险的动态评估监管

近年来社会保险政策频频出台,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医疗保险合并,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合并等变革,各险种统筹层次的逐步提高。业务处理方式由最初的卡片账到单机版软件操作,再到现在网络业务办理。随着外部环境、社保基金业务经办模式的变化,风险点会随时发生变化,尤其在实现“社保数字化”的今天,风险的及时识别更为重要。因此,建立风险的动态评估监管机制,及时对新发现风险进行评估规范,对不当的风险控制措施及时进行修正,构建事前预防体系,切实加强风险管理效果,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保证内控风险管理的可持续发展。

4.加强社保基金内部控制的评价与监督

(1)加强社保基金内部控制的内部监督

一是充实社保人员队伍,从组织上保证社保队伍的稳定性,为内控提供坚实的基础,解决业务经办与基金监管分离不彻底的问题,避免监管人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二是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对本基金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指出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并提出整改意见;三是建立独立的内部控制监督队伍,并保持内部控制监督与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保持相对独立。

(2)加强社保基金内部控制的外部监督

由于内部监督的独立性的局限性,社保基金外部监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加强外部监督。外部监督的原则应该是公开、透明以保证基金的安全性。《社保法》中规定了人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并设计了监督委员会这个组织,进行外部监督,但未规定各部门监督的相互关系,所说的监督委员会实际是一个比较松散的组织。要真正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必须对监督委员会的组成、运行机制进行明确的规定;理顺而人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监督委员会各监督职能部门的相互关系,加强各监督部门的协作,同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作用,构建严密的、健全的社保基金外部监督体系。

四、结语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健康运行的重要保证,社保基金经办机构应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但社保基金案的时有发生,警示我们社保基金内控工作任重而道远。面对规模庞大的社保基金,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从全方位、全过程完善内控管理体系。探索完善社保基金内部控制,对我国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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