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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付工人工资,不清算企业债务,不偿还银行贷款,不缴纳应缴税款……一逃了之,这种行为发生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违法的,可从另一方面说,我国政府的有关部门似乎也应该提早有所准备,以应不测。
现实中只看表面不问本质的例子不胜枚举。
前一段时间,山东烟台的韩资企业世刚纤维公司的10余名韩方管理人员在未办理任何清算手续的情况下,突然集体从当地撤回韩国,留下了3000多名当地员工、工厂设备和大笔的债务一走了之。
这种“夜半逃逸”,据说开始于2003年,青岛首次有21家企业逃逸,此后每年都有增加。2007年尤为严重,多达87家,占撤离企业总数的42.2%。从2000至2007年,青岛共有8344家韩国企业,其中2.5%的企业,计206家己经非法撤离。
于是媒体大做文章,纷纷炒作,谓之非法撤离,谓之水土不服,谓之韩人无良,留下烂摊子及失业工人等等。
其实半夜出逃只是表象,部分韩企出逃,只是表明外企感受到一定的政策压力了,而中国从2005年就开始调整外资政策,并且力度越来越大。
还有一个事实,是韩资仍在大量进军中国。韩国大财团和大资本仍在重押而不是逃离中国市场,其眼下的资金进退,正是在完成一个在华产业升级的过程。
从备受关注的韩企聚集地青岛来看,青岛韩资企业的投资方向也在发生明显变化。具体而言主要有三大动向:一是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转变;二是由加工贸易型向以中国为市场定位的战略投资型转变;三是由附加值低的一般加工制造业向更高层次的产业迁移。
可是,我们既要看到韩企并没有减少进入中国的事实,也要回头分析部分韩企退出的问题所在。
市场经济里,追求剩余价值的最大化,这是由资本的本性所决定的。可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有不少人对这种认识发生了变化:认为“月亮既然是外国的圆”,那么,外国资本家肯定要比中国资本家好。
韩企“夜半逃逸”事件告诉我们:“资本”就是资本,“资本家”就是资本家,他们跑来中国是来赚钱的,不是来帮我们搞“四化”。钱赚少或赚不到了,他们要走,这完全是意料中的事。
不付工人工资,不清算企业债务,不偿还银行贷款,不缴纳应缴税款……一逃了之。这种行为,发生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违法的。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法律当然应予追究,舆论应予谴责。而从另一方面说,我国省市政府的有关部门应该有所准备,以应不测。
准备什么?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在引资之时,对来人、来企应有所了解,不能饥不择食,来者不拒;二是创办之后,应有跟踪调查,研究这些企业是搞长期投资,还是搞“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三是我国有关政策调整后,要分析这些企业的动向,看它们的承受力、消化力怎么样?如果承受不住,消化不了,它们肯定要换地方。不仅韩企是这样,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也是这样。
如据韩联社报道称,“香港工业总会最近对8万余家在内地企业进行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37%的受访企业表示有转移工厂的计划。其中有63%的广东受访企业表示,承受不住日益飙升的生产成本,希望撤离大陆。他们大部分考虑将工厂转移到越南。”掌握了这些情况以后,尽快采取一些应变措施,就可做到有备无患。
最后,我们要看韩企因何不在光天化日之下走,而要在“半夜逃逸”?
据韩联社报道,“外资企业在华办理注销,‘走程序’的部门,包括税务、海关、外经贸、工商局、劳动保障局、电力、供水企业等,一般而言,注销所需时间约为180天至270天。但由于各种细节,实际上还会延后”。
因为企业注销时间长,而采用“夜半逃逸”,此理当然不能成立。但如注销时间确如上说,需180天或270天,这就值得我们有关部门反省了。
我们在招商引资时,为了吸引外资尽快进来,把有关部门集中起来搞“一条龙”服务,现在有些企业要撤出,也应尽可能提供方便,开设退出“一条龙”服务,做到来时满意,走时愉快。如果难以开设退出“一条龙”服务,也应尽量简化手续,缩短“走程序”时间,把180天或270天缩短为18天或27天。
来去自由,这本是招商之道。做好退出工作,不仅使逃逸企业“无草可捞”,而且更有利于诚信企业的源源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