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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老龄化条件下企业养老金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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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对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对策,以期对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养老金会计体系有所帮助。

[关键词]老龄化;企业养老金会计;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8―0067―02

随着科技的发展、医疗水平的提高以及人类文明的进步,人类的出生率和死亡率正逐年下降,人口老龄化趋势如同一股银色潮流正开始冲击全球,势不可当。据专家预计,至2030年全球60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将由目前的9%上升到16%,西方人口学家将21世纪称为“世界性人口老龄化的时代”。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到来,世界各国的养老金制度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困难,主要表现为基本养老金支出迅速膨胀、财政不堪重负。为摆脱困境,世界各国纷纷探寻解决途径,积极地投身到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大潮中,以期将政府从当前的财政困境中解放出来,建立适合本国未来经济发展的养老金制度。在这股银色浪潮中,中国也难于幸免,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始于20世纪70年代,到2000年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作为理论界,自然不会自甘寂寞,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外经济理论界对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不断升温,对养老金制度的研究更是情有独钟,他们为养老金制度改革出谋划策。我国的养老金制度改革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目前为止,已经确立了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养老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金制度模式,然而,改革的推进却是相当艰难和缓慢的,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颇多,这都有待于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1、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养老保险金制度从1984年开始建立试点,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将养老金会计按照会计主体的不同分为职工养老金会计和企业养老金会计,分别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和第10号中予以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职工养老金保险费等各种不同形式报酬的会计处理进行归纳,规范了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依照该准则,企业将根据具体的确定提存计划,按照固定金额或工资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金,职工在职的会计期间确认为负债,并且根据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体现了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养老金基金》将依法制定的企业养老金计划所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单独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会计处理和列报;规范了企业养老金基金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净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规定企业养老金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投资需以公允价值计量;规定企业养老金基金的报表由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和附注组成等。

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至今不过短短十几年,相应地,我国的企业养老金会计的产生与发展的时间也不长,难免会存在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缺乏系统理论的指导。国外对企业养老金会计的研究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至今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科学的养老金会计体系。而我国在这方面起步较晚,至今对企业养老金会计的研究还比较少,尤其是对补充养老保险的会计问题的研究更是凤毛麟角。因此,我国并没有一套适合国情的企业养老金会计理论体系来指导会计实践。缺乏理论的指导给我国制定高质量企业养老金会计准则带来了障碍,也不利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2)存在虚增资产的问题。一般来说,企业无须为聘请的兼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如果同样的两个项目,一家企业主要雇用专职人员完成,另一家企业则聘用许多兼职人员完成,按照现有的会计处理方法,专职人员社会保险费用计入资产价值而使得两家企业的项目资产价值出现差异,主要由专职人员完成的项目价值会显得高一些,而实际两个项目可以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是一样的。这样做会虚增企业资产,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能反映出企业真实的偿债能力。

(3)不能反映养老保险的提取和使用之间的关系。应付职工薪酬中哪部分属于补充养老保险、对应着哪些资产,从报表上反映不出来,不利于企业及时掌握这部分基金的结余数、缺口数和运作情况并及时作出调整。

(4)企业养老金会计纳税调整涉及账户较多且税负较重。我国税法规定,企业除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养老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外,自行提取的养老保险不得在税前扣除,如商业保险不得扣除。这样,如果企业将补充养老保险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在做纳税调整时,不但要调整工资部分对应的费用,调整根据工资计提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还要调整补充养老保险。

(5)补充养老保险部分的会计处理较模糊。我国现有会计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补充养老保险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在实际执行时,主要参照基本养老保险的会计处理方法。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将更普遍,补充养老保险的形式也将多样化。制定补充养老保险的相关会计准则,使企业在进行补充养老保险的会计处理时有据可依,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必须面对的问题。会计准则建设,只有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才能减少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曲解或降低不必要的信息转换成本,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

2、完善企业养老金会计的对策

(1)加强理论研究,逐步完善养老金方面的会计准则。在养老金制度急需改革的今天,我们迫切地需要完善的理论作为指导。缺乏先进理论的指导,实践将会异常的艰辛,因此,理论界应该走在改革的前端,先从理论突破,在研究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也不能照搬国外的做法,而应该在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与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在理论的摸索探讨中,我国制定会计准则的机构应密切关注理论界的发展动态,将一些优秀的理论成果及时写入会计准则,以规范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

(2)加强立法,以规范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运行。基于以上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处理的模糊性,因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规范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法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市场的发展没有统一的规则。不同地方、不同行业探索着不同模式,存在着无序状态,导致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实施、基金的安全运营、受益人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因此,为了推进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深化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我国政府部门应尽快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统一政策和规定,确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市场的基本框架和运作规则,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建立以及账户管理、投资运营等各环节进行规范,以保障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保护受益人的权利。如制定《企业养老金实施办法》、《企业养老金经办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企业养老金投资运营机构资格认定标准》、《企业养老金基金管理办法》等。

(3)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企业补充养老金的发展。首先,要抓好试点地区的企业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将试点区域扩大到中小城市。其次,借鉴美国401(K)计划中税收优惠政策,在各地开始实施企业养老金计划之前,国家应该明确企业养老金计划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可以允许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比例的幅度可比试点的钱更大一些)以内的部分,从成本中列支;允许个人延迟缴纳个人所得税,至退休时可免去个人所得税,退休前若提前支取这部分养老金则必须补交所得税并处罚金等,还应考虑对投资受益给予税收优惠以及免征个人所得税。

(4)在现有基础上由确定提存制模式逐渐向确定受益制模式转变。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主要是在效益较好的行业(一般为大型国有企业)取得可喜的发展,也有了一定的经验。因此,我们可以依托发展较好的行业为基础,逐渐向确定受益模式转变,大力扩大企业养老保险的范围,为将来企业养老金计划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一般而言,在确定受益制计划下,企业养老保险是根据员工工资水平和服务年限来确定未来养老金支付金额。职工退休时所享受的养老金的实际收益水平是事先确定的,因不确定因素所导致的投资、通货膨胀等风险均由企业承担,因而企业会形成一种无形的压力,督促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确定受益养老金计划更能吸引优秀的人才,符合企业办理养老保险的目的,并且能使大多数员工老有所依、老有所保,做到真正发挥养老金制度的社会保障功能。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在某些行业已取得较大发展,形成了一整套财务、审计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已有较丰富的发展经验。所以,以现有行业发展为依托,改变养老金计划受益模式,是发展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切实可行的方法。

(5)提高会计人员素质,逐步壮大精算师与资产评估师队伍。前已述及,确定提存计划是当前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制度的主选方式,但确定提存计划模式本身也有不足。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未来的企业养老金的实施将逐渐过渡为确定收益计划模式。确定收益计划模式下需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将企业未来的给付义务折算成当期的现值,并且要对雇员的死亡率、离职率、投资收益率、提前退休率、通货膨胀率及企业养老金运作中的其他因素作出预测,从而使企业每年提存的养老金数额与职工当期提供的服务相对应。可见,确定受益计划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比确定提存计划模式下的会计处理复杂得多,需要拥有一大批较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和具有较强专业知识的精算师。此外,期末对企业基金资产进行评估、确认公允价值时,也需要资产评估师参与。但从现状看,我国企业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精算师人才匮乏、资产评估师数量不足,因此当务之急是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壮大精算师与资产评估师队伍,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完善企业养老金会计的需要。

参考文献:

[1]詹伟哉,社会保险基金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

[2]韩雪莲,完善我国养老金会计核算制度刍议[J],地方财政研究,2009(1),

[基金项目]本文系南京师范大学高级财务会计精品课程系列论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