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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位”来路上,当防七大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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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难就业季,往往也是骗子集中活动之季。特别是当下就业市场中的陷阱与欺诈等不安全因素尚未根除之时,个别不法之徒利用青年学生缺乏社会经验与阅历的机会,设下种种陷阱,来谋取不义之财。下面案例警示我们,当天上有馅饼掉下之时,那落点很可能就是陷阱之地!

陷阱一,留“空白”合同,莫签!

【案例】应届毕业生小张应聘到一家电子公司上班,双方口头约定小张的月薪为5800元。试用期过半时,公司才拿来格式合同让小张签字。小张发现合同上并没有写明岗位和工资,且留有空白之地。想到找份工作不容易,小张没多想就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3个月试用期,每月工资只有3800元,小张也忍了,可接下来的几个月里工资依然没有变化。小张找到人事部门说理,公司明确表示:不想干可走人。小张要求公司支付当初承诺的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此时公司拿出与小张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当初不同的是,这份合同“被填空”了,原来的劳动报酬处已写明3800多元。

【维权提示】像小张这样遭遇劳动合同“被填空”之陷阱现象绝无仅有。个别缺乏诚信的用人单位为谋取私利,在提供的合同文本中保留一些空白处,以便需要时可根据单位的意愿随意更改,这为劳动者日后维权埋下隐患。尽管该公司在与小张签订劳动合同时弄虚作假,有欺诈行为,可明明吃了哑巴的小张若不能举证证明该劳动合同空白之处的工资额3800元系她签字之后“被填空”的,小张要求公司兑现当初承诺的工资数额,并在辞职时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均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该教训告诉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查看合同文本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加盖单位公章,起止日期是否明确等等,发现空白劳动合同,要果敢地要求用人单位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不要贸然签字,以免被“空白合同”钻空子。

陷阱二、先“培训”的美事,莫轻信

【案例】22岁的小周系某职专应届毕业生,5月初,他在一家人才招聘网站上了求职简历。3天后,一个自称“某食品公司”人力主管的人打来电话,说看过小周求职简历,很符合本公司招聘条件要求,希望小周近日前来应聘。为慎重,小周登录了该食品公司的网站,发现确有此公司,就放松了警惕。翌日下午该公司“人力主管”又来电话,向小周提出若接受公司应聘,可先去公司设在外地的总部接受培训一个月,然后回来便可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工作。随后,人力主管还专门安排了对小周的“电话面试”,面试非常专业,让小周彻底相信了对方。可当小周到达总部后立即被“工作人员”“借走”身份证、手机,然后被逼着上“洗脑课”。在被强行骗取3800元“食宿费、培训费”后,小周于深夜逃离并报警。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维权提示】该非法传销组织无论能否被查实,小周的实际经济损失(路费、食宿费、培训费等被骗钱物)都难以追回。该陷阱教训警示我们:未经当面面试、未签订劳动合同,一上班就能接受培训的美事万万不可轻信。因为天上不会无缘无故地掉下馅饼给你,倘若真的“掉馅饼”之事,那馅饼落地的地方一定就是一个偌大的陷阱。

陷阱三、招聘就收费的,莫交

【案例】大四毕业前夕,小朱在网站上看到某软件公司的招聘信息,在和另一名同学一起投递了简历之后,又一起参加了公司的面试。出乎小朱意料的是,面试进行非常轻松愉快,且2个均很快通过了面试。然后,公司的负责人让小朱和他的同学交了身份证复印件和300元的服装费,并解释说钱在试用期结束时全额退还。觉得钱不是很多,而且工作之后应该能很快挣回来,小朱与同学一商量就交了钱。一周之后,小朱与同学按该公司事先的约定来到公司所在的写字楼报到,眼前看到的是前来报道的学子一大群,而该公司及其招聘人员早已是人去楼空。

【维权提示】《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上述法律明文规定,是正规的用人单位招聘者必须知晓的。因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凡在招聘之时以某种名义收取费用的,即使不是骗子,也一定不是一个诚实守信、敬纪守法的正规用人单位。因此,最难就业季,更应提高警惕,不管招聘单位是收取服装费、培训费,还是押金,求职者都应该坚定地说“不”,防止骗子设下的收费陷阱。

陷阱四、街头小广告招工,莫联系

【案例】应届生小牛几次应聘未如愿,渺茫之时,小牛在火车站小旅馆附近电线杆上看到一则写有“酒店高薪招公关”的小广告。广告称,内部招聘身材好、五官端正、思想开放的青年员工,男女不限,月薪万余,也可兼职。经电话联系,小牛立马前往应聘。可当他按对方要求在某酒店门口等候了一会儿后,对方电话告诉他说面试通过了,随即叫他汇钱到指定账户,说是工作前需要付些诚意押金。800钱汇后再联系对方,又要求缴纳制作服装的费用,待小牛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再拨打电话质问时,对方早已关闭了手机。

【维权提示】类似在街头乱张贴、的招聘行或短信,几乎没有可信度,可以说与明目张胆地骗取钱财没什么两样。有的为了增加诱惑力,往往以带有暧昧含义的字眼招聘短信,吸引一些学生,以及其他无社会经验阅历的青年人。一旦有人上钩,招聘者会指定一个地点让应聘者等候,其实骗子根本就不在现场,随即通过所谓的“面试”后,开始想方设法进行骗钱,金额从数百元到数千元不等。因此,这样的街头小广告或短信千万别联系。

陷阱五、假招聘变相骗取路费,莫去

【案例】婷婷从年初就开始在网上广投简历,几乎杳无音信。最近有一家公司突然通知她前去面试,让她欣喜不已。为了给面试官留下出色印象,婷婷不惜花费1800元买了某品牌套装,还精心设计了妆容。应聘当日,婷婷下了公交车时发现这家公司地处偏僻,离公交终点站还有好几公里远的路,电话联系,公司话告诉她只能乘当地的“小黑车”,无其他办法。婷婷还发现,与她同样赶来面试的求职者都在等黑车。在支付了35元的黑车费后,才被送到应聘地,可简单的面试之后便再无回音。往返70元的路费花过之后,大家都怀疑是该公司和黑车谈好了回扣,招人是假,骗载是真。

【维权提示】最难就业季,也一定是骗子集中活动之季。一些不法之徒为捞取各种不义之财,千方百计打求职的主意,设下种种陷阱,骗取黑心钱。对此,应聘者应多留些心眼,即使再急着找工作也得弄清用人单位的基本实情,对于可能出现的骗局要坚决果断地说“不”

陷阱六、不开收据的收费,别交

【案例】洋洋从某网络信息学院毕业后,看着身边的同学陆续都找到了满意的工作,心里十分着急。灰心的他不免有种“矮人一截”的感觉。上月初,经网上联系,洋洋应聘某网络公司招聘网络管理员岗位。面试过程中,考官提出要收取报名费、培训费等一系列费用,急于想得到这份工作的洋洋立即交了钱(对方未给他任何收款票据),并听从面试人员的话语,回家等消息。可等了月余该公司仍然没有给他任何回音。希望已破灭的洋洋找公司要求退钱未果后,向劳动监察大队报案,由于洋洋拿不出任何被收钱的凭据,案件查处只好搁浅。

【维权提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保障部颁布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中也更加明确地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因此,要防止上当受骗,也需广大正面临求职的学生多了解一些法律规定,对于违法的乱收费,特别是不出具收据凭证的收费,千万不能交。

陷阱七、笔试成果,莫随意

【案例】已有5年工作经验的安女士因所在的公司过于劳累,决定跳槽。经网上联系到某同行业公司应聘市场营销部门经理岗位,每月薪酬为15000元。安女士在顺利通过初试程序合格后,接受笔试考试内容是要求她为该公司即将推广的产品写一个详细的市场推广宣传方案,并制作成PPT。可交付笔试成果后,安女士则再也没有接到消息。事后,她发现该公司在后来的市场推广中全部使用了安女士制作的PPT方案。

【维权提示】《民法通则》第九十四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3条规定: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作者均享有著作权(版权)。但安女士若想维权,必须提供该公司所使用的PPT方案系为她所制作,若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后果。因此,本案例给我们的提示是:要防止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被招聘方窃取,在不能判断招聘单位真实意图,又想取得工作的情况下,需要对自己的劳动成果进行必要的保护。在提交策划案等劳动成果时要准备两份,自己应保留备份,并要求招聘单位签字确认,或者在提交策划案时附上“版权声明”,并要求招聘单位签收,以防止其智力劳动成果被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