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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及策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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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发展中国家和农业大国,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的根基在于“三农问题”的解决。在影响经济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中,小额信贷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是尤为重要的。本文将结合当前的经济形势,对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笔者的观点和建议。

关键词 小额信贷;现存问题;发展途径

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下,我国金融发展与金融创新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也带来相关的负面效益。金融二元结构特征十分突出,城乡金融发展不协调呈加剧之势,这一问题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因素。小额信贷作为金融服务的制度安排和技术创新,可以为农户进入信贷市场提供平等的机会,但由于小额贷款自身存在的问题,商业银行一般不愿意发放。因此,如何借鉴国际上小额信贷运作的成功经验,解决目前小额信贷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而推动其健康持续发展,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小额信贷

小额信贷从国际观点看,是指专向中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通过适当的组织形式和有效管理,以合理的利率向穷人贷款,帮助更多穷人增加收入。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具体是指基于农户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一种不需要抵押、担保的贷款。世界上出现一批较为成功的经营模式,例如孟加拉乡村银行(GB)模式和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BRI)模式。

二、我国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

1 小额信贷组织的法律地位模糊。目前我国缺乏法律框架体系界定小额信贷组织的法律地位,也没有系统的监管框架来对小额信贷组织实施有效的监管。作为临时性的制度安排,小额信贷公司要在国家工商局注册,其试点的整个过程以及试点方案的制定也由央行和当地政府进行审批和把关。这种临时性的制度安排存在着一些潜在的矛盾,也对未来的有效监管形成了一些障碍。(1)所有者缺位。小额信贷机构不是捐赠资金的所有者,国际捐赠组织的资金主要是捐赠给我国贫困地区人口,但由于所有者缺位,实际资金常常归当地政府所有。(2)人员定位的模糊。小额信贷机构作为非政府组织必须挂靠项目地区的政府部门,导致机构管理人员常常由当地政府部门指派,身份、薪酬仍属政府工作人员。

2 信贷风险的控制问题。在我国农村发放小额贷款,由于地域广阔、农户分散,贷款管理的成本高、风险大。农村小额信贷的高风险,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自然灾害。农业具有弱质性,农村经济在很大程度上靠天吃饭,一旦出现天灾,农民不仅增收很难实现,还可能遭受更大损失,影响其还款能力。二是市场波动。农副产品价格的市场波动很大,对农民的还款能力也会有很大的影响。三是农民相对贫困,能用作贷款保证的财产很少。真正的农村小额信贷是格莱珉银行的无抵押模式,贷款所承受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我国农村与孟加拉国相比,孟加拉国的经济环境在很多方面不及我国,但是我国的农村小额贷款中相当一部分成为抵押或担保贷款,风险控制尚不及孟加拉国的格莱珉银行。

3 信贷资金的来源问题。农村小额信贷天生的公益性质,使得最初在农村试点的小额信贷大部分是政府主导的。而且基本上是“只贷不存”。不吸收存款,只发放贷款,信贷资金来源成问题,结果是很多模式的小额信贷不具有可持续性。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本性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控制风险是其基本的经营方式手段。从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本能来看,它要求小额信贷的客户提供担保、甚至抵押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三、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策略

1 根据风险合理定价,实现商业化经营。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成功的经验之一是以商业利率提供小额贷款,实现保本微利。对此,建议相关部门针对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允许商业银行根据农户的富裕程度和风险情况确定不同的贷款利率水平。一是根据风险水平确定市场利率。对一般的农户进行风险评级。然后根据评级的结果确定贷款利率,使贷款利率能覆盖风险损失和操作成本,实现小额信贷商业化经营。二是放开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浮动上限。

2 建立政府主导的风险共担机制。鉴于农村小额信贷的高风险、高成本及其公益性,应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各级财政为基础、以国家政策性银行为支撑的风险共担机制。对于商业性的金融机构而言,为降低信用风险,一方面,可以利用在中国农村同样重要的亲族关系、邻里关系等,降低违约风险。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做好农民的培训工作,让他们有钱创业、帮助他们选好项目。另外,可以大力引入保险机构,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三农的保险产品,并由政府予以支持。

3 创新小额信贷模式。开展小额信贷要重点促进农户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优化农户联保制度,根据市场需求创新信贷产品,进一步提升小额信贷的生命力。一是“小额信贷+公司+农户”模式。这一模式由农业龙头公司作为纽带,将资金投向加入组织、遵守纪律、恪守合同、有创收能力的农户。以养鸡生产为例,银行业机构将信贷资金投放养鸡公司,公司与签约农户坚持统一选定项目、统一规划指导、统一产品销售,将公司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促进二者之间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

4 促进信贷产品的多样化。多数小额信贷初期,都由政府或外界组织提供援助,项目进入到发展阶段和可持续阶段,资金均主要来源于成员储蓄及贷款者的利息收入。BRI实行商业化运作,鼓励存款,同时实行较高的商业化利率政策,即两种运作模式都是运用内部资源和自身创造的条件,获得了不断为穷人提供信贷服务的能力,在捐赠者的资金撤出时仍然能够获得发展:两种运作模式均针对不同收入的客户,相应提供不同类型的存款或贷款业务。如GB曾提供过七种类型的贷款。以此扩大信贷需求。

5 建立相关配套机制。规范的运作流程对于防止贷款收回风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GB运作流程中对于贫困户的信用评定及贷后的监督检查非常严格。GB的“五星”评价系统。为分支机构带来一定的荣誉,从而有利于促进分支机构间的良性竞争。另外建立小额信贷信息披露制度监管机构可借鉴评级系统的相关做法,设计对小额信贷的评价体系,使监管者、捐赠人、投资者以及小额信贷的服务对象都能获得有关信息,充分发挥市场的激励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