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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稻种子干燥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干燥技术要求、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干燥质量及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连续式种子干燥机、批式循环种子干燥机干燥常规水稻种子和杂交水稻种子。
2 规范性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表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标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3543.3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净度分析
GB/T 3543.4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发芽试验
GB/T 3543.6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水分测定
GB/T 4404.1粮食作物种子禾谷类
GB/T 12994种子加工机械术语
GB/T 14095农产品干燥技术术语
GB/T 16714连续式粮食干燥机
JB/T 10268批式循环谷物干燥机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994、GB/T 14095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热损粒
水稻种子受热后,稻壳呈褐色或深褐色的籽粒。
3.2 一次降水幅度
经一个干燥缓苏流程的降水幅度;采用分段干燥工艺时,每段的降水幅度,均称一次降水幅度。
4 一般要求
4.1 榔种子
4.1.1 水分16%~22%,不同水分水稻种子要分别放置,分别进行干燥,同批干燥的水稻种子水分不均匀度不大于2%。
4.1.2 干燥僦进行除芒、初清,除芒率应大于或等于85%,含杂率不大于2%,不得有长茎杆、麻袋绳、聚乙烯膜等异物。
4.1.3 其它质量指标应符合GB/T 4404.1规定。
4.2 干燥机
4.2.1 应选择适合干燥水稻种子的专用或通用干燥机。并符合GB/T 16714或JB/T 10268规定。
4.2.2 干燥机及配套设备提升机、输送机、烘前仓、缓苏仓、烘后仓等经试运行,能正常作业。
4.3 人员
4.3.1 干燥作业现场、控制室、热风炉房、化验室等岗位应配备固定人员。
4.3.2 所有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都应通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水稻种子干燥技术规范及操作规程。
5 干燥技术要求
5.1 干燥条件
水稻种子允许受热温度、一次降水幅度及降水速率见表1。
5.2 干燥工艺
5.2.1 水稻种子干煤一般工艺流程:预热―干燥―缓苏―冷却。
5.2.2 环境温度低于0℃时,应进行预热:热风温度15℃~20℃,时间20min~30min。
5.2.3 横流干燥机及未设缓苏段的混流干燥机,干燥水分大干18%的水稻种子,应采取分段干燥工艺,在机外缓苏。
5.3 干燥工艺参数
5.3.1 连续式种子干燥机干燥水稻种子一次降水幅度见表2。
5.3.2 批式循环种子干燥机及连续式种子干燥机的主要机型,推荐使用热风温度见表3。
5.3.3 冷却风温及出机种子温度见表4。
6 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6.1 干燥机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远离或减少介入安全标志所警示的危险区和危险部位;严禁拆装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装置,严禁打开干燥机检修门;烘前仓、缓苏仓、烘后仓及干燥机贮粮段不得进入。
6.2 高空处理故障应配带安全带。
6.3 电气控制室应设专职人员操作管理,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6.4 干燥机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停机,排空全部水稻种子,清理机内及流管内粉尘、长茎杆等全部残存物。
6.5 热风炉提高输出热风温度不得超过额定功率时输出热风温度的15%,运行时间不得超过2h。
6.6 发现热风管道内有火花,应立即关闭热风机,检查并消除火花来源。
6.7 发现干燥机排气中有烟或冷却段有烧焦的气味,应立刻采取如下措施:
a)干燥机实施紧急停机,关闭所有风棚及进风闸门;
b)打开紧急排种机构,排出机内水稻种子及燃烧物;
c)清理机内燃烧物残余,分析着火原因,消除隐患后方可开机。
7 干燥质量及检验
7.1 干燥后水稻种子质量指标应符合表5规定。
7.2 干燥前应检验水稻种子净度、发芽率及水分,干燥后应检验水分、发芽率、热损粒及破碎率增值。检验方法按GB/T 3543.3、GB/T 3543.4及GB/T 3543.6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