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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职校生顶岗实习乱象须出“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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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水平、实习效果和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教育部组织拟定了《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2012年11月15日~29日在教育部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国教育报》2012年11月18日)

《规定》对各类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的顶岗实习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第十五条特别指出,学校不得安排中职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安全健康隐患的顶岗实习劳动,不得安排中职学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顶岗实习劳动;不得安排中职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和接收16周岁以下学生顶岗实习。

第十三条要求,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三方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学生应及时将协议内容告知家长。对于未满18周岁的学生,还应提供监护人知情同意书。

《规定》还要求学校必须明确管理顶岗实习的工作机构,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校长是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实习报酬提成和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

众所周知,职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此举并非首次。早在2010年10月教育部职成司就曾向全国印发过《关于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教职成司〔2010〕145号);2011年9月20日教育部首次正式公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见《江南时报》2011年9月20日2版)。教育部三年内连续3次就同一个管理制度公开征求意见,由此可见国家对职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也暗示着这一工作面临许多难以处理的棘手问题。

进一步追溯,虽然教育部、财政部早在2007年6月26日就制定并公布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但此后教育部仍然不断应时下发各种“补充规定”。2007年10月30日《光明日报》报道,教育部印发《关于禁止学校非法组织和介绍未成年学生外出务工的通知》,明确规定中职一年级学生不得安排顶岗实习。2010年3月29日《法制日报》报道,教育部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安排学生加班。此后,从2010年起教育部重新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连续多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三稿中分别将《规定》的适用范围斟酌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院校”和最终的“职业学校”。

近几年,有关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负面新闻报道经常见诸各类媒体,社会影响恶劣,损害职教声誉,使人们对职业教育形成差评思维定势。因此,教育部慎重出台《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进行专项整治,不仅及时,而且非常必要。

然而,反思职校生的顶岗实习之所以会乱象丛生,归根到底还在于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低。要想根治顶岗实习乱象,不仅要出台严格的实习管理制度,更要从提高育人质量、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入手,通过政府调控的“组合拳”进行“综合整治”。

当前,职业教育良性发展和信誉提升的“瓶颈”主要在于:专业师资入职前缺乏企业经历和工程经验,不能胜任专业教学;区域内职业院校专业设置雷同重复,导致千校一面缺乏特色和吸引力;校企合作难于落到实处等等。这些问题涉及职业教育发展的多种内外部环境因素,有待政府以“组合拳”进行宏观调控。只有这些问题解决了,职业教育的声誉和地位提高了,职校学生不被认为是廉价劳动力,也才不会被“不法分子”挖空心思地进行违规“倒卖”,顶岗实习才能回归制度设计的初衷,最终走上规范有序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