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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抬高果汁和饮料技术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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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饮料行业一直持续高速发展,近20年来平均增长率达20%以上。该行业以生产成品饮料为主,主要市场在国内,也有相当一部分出口到世界其他国家。果汁和水果饮料是饮料行业各类产品中增长最快的产品,也是饮料行业发展的重点产品之一。

中国是水果生产大国,约占世界苹果总产量的三分之一,居世界第一。苹果种植业已经成为一些主产区的支柱产业,也是农民脱贫致富的门路之一。浓缩苹果汁是苹果加工的主要产品,亦是饮料行业的主要出口产品。 2003年出口量为41.8万吨,约占浓缩苹果汁国际贸易量的50%以上。我国浓缩苹果汁的主要出口地区是欧、美及日本,对南非有一定数量的出口。据海关资料显示,2003年,我国向南非出口浓缩苹果汁3775吨,约占当年浓缩苹果汁出口总量的0.9%;出口金额218.8万美元,约占当年浓缩苹果汁出口总金额的0.86%。

2004年10月20日,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接收到南非政府向WTO秘书处提交的“拟在南非共和国销售的果汁和饮料的分类、包装和标志的法规修正议案”的G/TBT/N/ZAF/41号通报。该法规修正案宣称,为了有助于分析果汁的纯正性,拟将欧盟果蔬汁行业协会(AIJN)的果汁评估行为规范的分析/参考指南编入现行的南非果汁和水果饮料的法规中;同时,法规修正案中所列的某些限量参数将严于CAC的标准,另外还增加了一些CAC标准中没有的检测项目。该法规修正案的拟批准日期是2005年3月;拟生效日期是在南非官方公报上公布该修正案之日。

考虑到该法规修正案一旦生效,将对我国输往南非的果汁和饮料产品造成阻碍,也对我国的果汁和饮料生产企业造成影响,进一步危害到水果种植业的利益,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立即对该法规修正案进行翻译和研究,在此基础上在北京召开了“南非41号TBT通报评议会”,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展开评议。

在深入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专家们认为,该法规修正案中有不符合WTO/TBT协定的内容,如1.通报的修正案中所引用的欧盟果蔬汁行业协会(AIJN)标准是欧盟行业参考指南,把一个区域性的指南性文件,完全采用到适用于全球相关产品贸易的国家强制性法规中,不符合TBT协定关于在一成员技术法规制定中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则。AIJN指南文件的总则明确指出,(b)部分所列参数与评价果汁/果浆的真实性特征有关,其中一些参数不是绝对的。该参考指南及其备注应在对工业生产果汁类型做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参照使用。水果及其果汁特性的参数不仅取决于水果的品种、成熟度、产地、气候、土壤状况、施肥状况及栽培方法,也取决于水果的种类、种植过程、根茎生长状况、枝叶修剪情况以及采用的加工技术等。因此,不同地区果汁中的特征参数不尽相同。2.通报的修正案中(a)部分的一些限量参数严于CAC的标准,还有一些是在CAC标准中没有的项目,不符合TBT协定关于拟定的技术法规,不应对贸易产生不必要障碍的原则,亦不符合TBT协定关于在一成员技术法规制定中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则。3.对于大多数生产商和出口商而言,通报的修正案中的(b)部分所列的氨基酸、同位素等项目的检测不具有实际可操作性,而且CAC标准中,也未对上述两个项目做出规定,这不符合TBT协定中关于拟定的技术法规,不应对贸易产生不必要障碍的原则,亦不符合TBT协定关于在一成员技术法规制定中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则。对以上问题,我们建议南非采用CAC的相关标准,否则应提出相关的科学依据。另外,还有一些技术性以及其它方面的问题,如1.对于该法规修正案提到的一些同一检测项目,在不同的检测条件下、使用不同的检测方法,检测结果也会不同。因此,通报的修正案中所列检测项目应注明检测条件和检测方法。2.根据多哈部长级会议的决定,通报的修正案中拟生效日期应给予利益相关方六个月的过渡期,但此通报没有给出过渡期,而是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专家们对以上这些问题提出了评议意见,并形成了代表我国的评议意见稿。最后,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将书面评议意见发往南非当局,并密切关注此事今后的发展动态。

透过此次评议我们还应该注意到,我国传统出口市场――洲、欧洲和日本的市场份额虽然很大,但是市场已经基本饱和,并且竞争日趋激烈,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出口策略应放在能否维持和巩固现有的市场占有量,而将目光转向尚未完全开发的非洲等市场,挖掘其潜在的市场份额,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出口途径,这是急需认真思考的问题。(作者单位:中国WTO/TBT通报咨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