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核算中几种特殊情况的会计处理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核算中几种特殊情况的会计处理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从近年来对事业单位开展的财务检查情况看,一些事业单位财会人员至今对单位一次性收取包含的下年度收入、开票收入与实际收入不相一致,缴费单位以物抵缴收费,代上级部门收取规费等几种特殊情况会计处理,还不甚了解。为此,本文试就上述几种特殊情况,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作一粗浅介绍。

一、一次性收取包含下年度非税收入的会计处理

每年9月份,各类中等以上学校收取新生的学杂费收入,一般都含下年度、甚至有的包含3个年度的学杂费收入,对于这方面收入的会计处理,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而不能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否则,不仅会虚增单位以及本级财政当年的非税收入数额,而且还会使单位下年度的非税收入与本年度非税收入不可比。下面,举例说明对这种情况的会计处理。

例1:某市广播电视大学今年扩招,在9月份一次性收取2011级新生学杂费2000000元,其中1000000元属于2012年上学期的学杂费收入。则,应作的会计分录如下:

(1)收到2000000元学杂费收入

借:银行存款­­――财政专户存款―结算户2000000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1000000

其他应付款

――预收的2012年上学期的学杂费 1000000

(2)月末将2011年学杂费收入缴入非税收入专户

借:应缴非税收入专户款――2011年学杂费收入1000000

贷:银行存款――财政专户存款―结算户1000000

(3)经财政部门批准每月拨回200000元用于日常公用支出

借:银行存款――单位支出户 200000

贷:事业收入――学杂费收入 200000

(4)2012年1月将上年度预收的学杂费转作收入

借:其他应付款

――预收的2012年上学期的学杂费1000000

贷:应缴非税收入专户款

――2012年上学期的学杂费收入1000000

(5)缴入财政专户的会计分录同(2),再从财政专户拨回,作为正常经费的会计分录同(3),本文略。

二、对开票收入与实际收入不一致的会计处理

在现实工作中,一些单位因经济效益不好,发生财务困难,对该缴纳有关事业单位的规费,不能如数缴纳,常发生票面数与实际缴纳数不相一致,即欠缴规费的情况。对这方面的会计处理,应增设“单位欠缴规费”科目来核算

例2:2011年7月某县城东环境监理所向该县化肥厂开出一张30000元票面的排污费收据,而该县化肥厂因财务困难,只缴纳15000元,则,会计分录如下:

(1)城东环境监理所收到县化肥厂15000元

借:银行存款――财政专户存款―结算户 15000

应收账款――化肥厂 15000

贷:应缴非税收入专户款――15000

单位欠缴规费――化肥厂 15000

(2)以后追收到县化肥厂欠缴的规费15000元

借:单位欠缴规费――化肥厂 15000

贷:应收账款――化肥厂 15000

借:银行存款――财政专户存款―结算户 15000

贷:应缴非税收入专户款 15000

(3)缴入非税收入专户及从财政专户拨回的会计分录,同前文,略。

三、以物抵费的会计处理

所谓以物抵费就是一些企业因货币资金紧缺,或经营不善,发生产品(商品)积压,将本企业的产品(商品)来抵缴有关事业单位的收费,如比较多的是不少企业将单位的产品(商品)来抵缴广告费。对这种情况的会计处理,应增设“抵费物品”科目,其会计处理如下:

事业单位开出收费票据,收到缴费企业抵费的物品时,借记抵费物品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然后,将抵费的物品变现,一般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由单位内职工消化,如食品、服装;第二种情况是由单位集体消化,抵费的物品大多是大宗物品,如空调、电脑等。

在第一种情况下,若变现的物品是由职工个人负担,并从个人工资中扣还,就作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抵费物品科目;若变现的物品是由单位的集体福利费负担时,就作借记应付福利费科目,贷记抵费物品科目。由于上述变现的资金均包含在单位的结算资金中,因此,当变现事项完成后,就应将变现资金立即缴入非税收入专户,并作借记应缴非税收入专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财政专户存款――结算户科目的会计分录。

在第二种情况下,因抵费物品基本上都属于实行政府采购的大宗物品,应预先书面报告主管财政机关,办理实施单位自行采购和申请授权支付资金拨款的批准手续,然后进行账务处理。首先,收到授权支付资金拨款,作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事业收入的会计分录。这样做,一方面是因为将抵费物品留作单位用,相当于用单位的授权支付资金购买物品,所以应申请拨款;另一方面,收到抵费物品,相当于单位收了一笔非税收入,必须缴入非税收入专户,否则没有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单位收到以物抵费的这一笔非税收入也得不到体现。其次,按正常购物进行会计处理,作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抵费物品科目(注:若抵费物品是固定资产,还须作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的会计分录);同时,作借记应缴非税收入专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的分录。这里需说明的是,无论采用哪种情况变现,如果变现的价值小于抵费价值时,还应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将其差额作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的会计分录(因篇幅关系,这里不再举例,下同)。

四、代上级部门收取规费的会计处理

有的事业单位对代上级部门收取规费的会计处理,是收到规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上级收入科目,解缴上级部门时:作借记事业支出――解缴上级收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的会计分录。这样的会计处理是不当的,一方面虚增了本单位的非税收入及事业支出数;另一方面,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失去了财政监督,容易被单位挤占挪用,影响上一级部门非税收入任务的完成。正确的会计处理是,凭上级部门的财政票据收到规费收入后,借记银行存款――财政专户存款――结算户(上级规费收入)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上级规费收入科目。解缴上级部门时,填制财政专户往来款项申请拨款单,经批准后,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直接拨给其上级部门,单位凭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的回单,借记其他应付款――上级规费收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财政专户存款――结算户(上级规费收入)科目。倘若上级部门再返还一部分给代收费的事业单位,则应让上级部门汇至单位在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的结算户,作借记银行存款――财政专户存款――结算户科目,贷记应缴非税收入专户款――上级返还非税收入科目的会计分录,尔后的会计处理,按非税收入资金的正常核算方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