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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不是不作为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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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人们进行了一系列艰苦卓绝的体制改革,消除了不少体制障碍,进行了一系列的体制整合,使生产要素得以优化配置,市场机制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充满了生机活力。

在深化体制改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有些地方或者部门,将体制作为不作为的借口。失去了创造性,宁可无功,不可有过,消极等待。更有甚者,善于将成绩归于自己,将错误归咎于体制。

体制,成了消极不作为的借口

一个内地与港方合资企业,港方提供资金,内地一方提供土地和设备,董事长由港方人员担任,总经理由内地资方担任。企业亏损需要启动破产手续,但董事长故意避开联系,没有董事长签章不能启动,也不能通过召开股东大会罢免董事长,因为掌握资金的大股东是港方。该企业总经理向省外经贸委申请依职权吊销企业经营执照,外经贸委多次以有关文件未齐备为由加以拒绝。事实上,重点不在于文件的缺少,而在于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退出机制。外商投资企业因失去与董事长的联系导致企业无法破产或注销,又没有法律规定适用于这种情况的处理办法。

这也可说是一个“体制依赖症”的典型问题。外经贸委应该向上级部门进行请示,上级的批复将成为以后的类似情形的处理规则,是一种对体制的柔性改革。或者,省外经贸委也可以提供建议,如建议总经理向香港警署报案,依照香港地区的司法强制程序迫使董事长出现。然而,省外经贸委消极不作为,满足于现行法律的规定,以已设定的程序为借口推诿,对合资企业中的一方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从上述第一手材料可以发现,改革20多年,回过头来看,我们在不少领域的权利意识是强化了,在责任意识却淡化了,这恰恰是当前民众对改革不满意的根本所在。

必须动态考量“体制问题”

人们在思虑社会经济生活制度体系时习惯以静态形式考量,然而,现实经济生活和社会运行是一个相对动态的过程,必然出现许多原先的体系和制度考虑不周的盲点或盲区,使得原有的管理体系和制度难以覆盖。

但是,又不得不用业已存在的体系和制度来衡量,因而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的差距。这个不适应的差距,事实上就是一个体制的漏洞或者真空。更加恰切地说,是一个体制的薄弱环节。由于它跟业已设定的体系制度有关联,但又通常被其所忽略或淡漠。

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区域一体化的进程中,我们的体制改革也应该是动态的、有刚性也要有柔性。

首先,我们不能把体制变成过去计划的翻版。社会习惯讲体制内和体制外,学生招生有体制内、体制外;单位职工有体制内、体制外;资金供应、划拨、承兑也有体制内、体制外;物资的流动也有体制内、体制外;机构设置也有体制内、体制外。这些事情,名堂繁多,但万变不离其宗,其中有一些还是少不了投射原有计划的阴影。这一部分投射还是离不开权力统制。这是不足取的,在体制改革中要进一步突破它。

其次,体制要有柔性改革的机制,来覆盖一些所谓体制外的,特别是要建立一种快速可行的应急机制来解决大量存在的、不可预见的体制外的事务。因为人们的思维是习惯于坐享其成、按部就班。当然,先修路,后通车;先规划,后做事,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世界上的事是不是都一样逻辑的呢?许多问题的解决是不是都是这样的硬性模式呢?答案是很明晰的:绝对不是。

同理,我们的社会管理、社会运作、经济社会活动也有相当一部分难以按照原先设定的方案,也难以找到事先有的规范,而且有些真的按照原有规范是难以维持下去的。我们的社会损耗、社会成本之所以高,问题就出在这。哪怕是西方法制,也难以想到完善制度来覆盖。中国很多制度是在部门利益基础上设立的,不少部门规章之间有矛盾、冲突,不少大法和小法之间有冲突,不少新法和旧法之间有冲突。人们在转型的社会中,相当一部分人不清晰、不理解或者难以协调。

治疗“体制依赖症”,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依据狭隘利益而人为设置的体制篱墙,必须通过深化改革予以清除。(作者系北京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