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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 保护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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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药品管理法 人权 相对人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与人的健康和生命息息相关。当前药品市场发展迅猛,建立一个良好的药品市场秩序、使药品市场健康发展是一个急迫的工作。可以动用立法、行政手段,但这一切必须建立在 “以人为本”的原则上。

1 以人为本 尊重人权

“以人为本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以人为本尊重人权”是法治遵循人权保护的原则。法治的出发点、核心和终极价值都应是保障人权。人权是现代法律和道德体系的核心和基石。保护人的基本权利符合法治的一贯精神。法自民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每一部法律的颁布与实施都应把以人为本尊重人权放于首位。

2 我国药品市场的现状

我国药品市场的总量供过于求,著名药品品牌多为境外品牌,市场占有率高于国产品牌。目前三资企业产品占25%;进口产品占12%;国产品占35%。城市大医院购进的进口药品高达60%~70%,可见外资产品对中国医药市场的影响。另据统计,医院销售与药店销售所占比例偏差很大,医院销售仍占主导地位。

我国药品市场存在的问题:(1)药品生产企业“一小二多三低”。一小是多数生产企业规模小,二多是生产药品的企业数量多,产品重复多。三低是大部分生产的企业技术含量低、新药研究开发能力低、管理能力低。(2)融资渠道单一,产业发展资金不足。(3)我国药品知识产权保护情况不容乐观。(4)药品市场竞争无序,存在行业不正之风。(5)医药工业企业未能达到GMP标准,严重阻碍我国药品进入国际市场。

3 以人为本 以法律为武器 保护药品市场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于2001年12月起正式颁布,该法在原法基础上进行了较大修改,可以说是一部崭新的法律。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特点之一是突出了以人为本、保护人权的宗旨,强调必须维护人的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药品市场秩序。

3.1新《药品管理法》更加突出以人为本

新《药品管理法》第1条对立法宗旨的概括是:“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与原法对照比较,该条中把原条文的“保护人民用药安全”修改为“保护人体用药安全”,一字之差体现了人权保护的立法思想。原条文中“人民”的说法带有政治色彩,范围有局限,与人权保护的基本出发点不一致,有悖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宗旨。如果改为“公民”,又违背了我国加入WTO需遵守的国民待遇原则,所以新法中使用了“人体”这一中性概念,准确恰当地反映出保护基本人权的普遍原则。

3.2以法律为武器 运用行政手段 保护药品市场健康发展

新《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开办及运营详细规定了需具备的条件和遵守的程序,并实行许可证审批制度,提高了准入标准,从源头上严把药品质量关。同时法律赋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应的行政管理权,以行政手段担当保证药品质量的重任。

在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利、行政程序等方面,新《药品管理法》对执法的方式、时效、步骤等都作了详细的说明。使行政机关执法时有法可依。对热点问题,如假药、虚假广告、价格的公开化等,都作了明确的阐述。加强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的管理;维护用药的合法权益;保证相对人的知情权;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制度等,在新《药品管理法》中都一一列明。以法律为武器,运用行政手段,是保障药品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我国的药品市场发展迅速,行政管理跟不上市场的发展,管理手段相对薄弱。虽有基础差、管理队伍素质低等客观因素,但更重要的是没有一部完整系统的法律。新《药品管理法》的出台,使行政执法有法可依,药品市场基本走上了正确的轨道。有了法律的保障,有了行政机关有效的管理,我国的药品市场一定会在健康的轨道上快速发展。

3.3依法杜绝假药劣药的泛滥,制止扰乱医药市场秩序的行为,避免国家税款的流失。

医药市场腐败蔓延来危害人的根本利益,对腐败者要坚决进行惩治,才能保证人体用药的安全,保障人权的根本利益。

参考文献

1 吴蓬主编.药事管理法.人民出版社,2003.

2 《WTO于我国医药行业》.江苏信息网络中心医药刊.

3 胡延熹主编.国际药事法规.中国药料大学国际商学院2004.

4 田侃主编.中国药事法.东南大学出版社,2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