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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爱玛》中女性主义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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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简·奥斯丁作为英国小说伟大传统的缔造者之一,集传统与反抗于一身,为女性文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爱玛》在奥斯丁六部已完成的作品中是最具有代表性并为奥斯丁喜爱的作品。本文通过对小说女主人公爱玛及其他女性的分析找出奥斯丁女性主义观点在该作品中的具体体现。

关键词:女性主义 社会地位 婚姻观 《爱玛》

18世纪末的英国女作家几乎全都以男性社会的眼光审视女主人公,把其置于一个为男性所认可的位置。当时的女性一直是以“被叙述”的对象而存在。卢梭认为:“女性要取悦、依附于男性。”威廉兰德尔牧师认为:“依附”、“奉献”、“牺牲”是女人“固有的”天性。一个女人若不把精力花在照顾家庭而是在别处,不仅是“自私的”,而且是“不自然的”。奥斯丁却以其敏锐的女性视角,将长期处于边缘和劣势地位的女性推进人们的视野,对妇女的地位、权利等问题进行全面理性的思考。在这些被男人赏识但又生活在死亡中的静态女性群体中,奥斯丁塑造了一位有着叛逆形象和她对爱情有独特理解与追求的富家小姐爱玛·伍得豪斯小姐。在《爱玛》中,作者描述了女主人公自尊自立、争取平等与自由的女性意识,从而体现女性的独立意识,解构男性话语权,建构女性叙事权威。同时,作为父权文化中的女作家奥斯丁,不可能有女权主义者强烈、彻底的女性自由意识,所以她的小说中即是对父权文化的妥协和对女性角色的家庭定位。从这一角度来看,小说中的女性自由意识是朦胧的、带有时代局限性的。

女性主义观点在小说《爱玛》中的具体体现。它主要包含三个方面:首先奥斯丁时代英国的女性主义特别强调女性具有和男性同样的特质。或许是由于作者真正的生活经历无意间在写作中既塑造出一个有明显的男性人格特征,又具有明显的女性人格特征,即兼有果断、独立、专制等男性特质,以及细致、温柔的性格特征的理想的女性形象——女主人公爱玛。哈里叶特是一位孤女,无财无势,在地位和财富方面根本无法与爱玛相提并论,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她能认识伍德豪斯小姐让她“充满感激之情”。爱玛性格中的男性特质让她产生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哈里叶特的欲望,并想掌控哈里叶特的婚姻。她很享受并陶醉于这种被感激被仰慕的感觉。这正是男性保护女性时的感觉,因为女性是弱者,所以保护弱者是作为强者的男性责无旁贷的义务,这样的行为使得爱玛的男性特质得以彰显。其次,爱玛是一位很有权威的女性,她在家庭及社会中的地位源于她的智慧,而且由于爱玛的智慧与理智使她在社会和家庭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首先爱玛是父亲伍德豪斯先生的保护人。第十五章中描绘出爱玛是父亲的精神支柱,在危急时刻她的勇敢与智慧一直支持这个家庭。“……‘该怎么办呢,亲爱的爱玛·怎么办·’这便是伍德豪斯先生的第一个感叹,有一阵子他除此之外什么也说不出来。他望着她,希望寻求安慰”。在爱玛好一阵安慰后他父亲“精神才稍稍恢复过来”。这样的事情常常出现,每当有异常情况或任何变化发生时,不喜欢变化发生的伍德豪斯先生都会不知所措,而爱玛就要出来主持大局。因此,可以用坚强、理智、镇定,这些用于形容男性性格的词来形容爱玛的性格。应该是因为爱玛具有了些许男性特质的原因,使得她在家庭与社会有着重要地位。女主人公就是这样一位既有女性的美丽、天真、敏感等特质,又具有男性的独立、自信、智慧等特质的人物。此外,还有一点是不能被忽视的。爱玛独有的“家境富裕”对其性格特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最后,奥斯丁持有复杂而又激进的婚姻观。也许是由于奥斯丁本人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婚姻上曾经历过种种痛苦和失落,致使塑造出的女主人公有复杂、激进的婚姻观。奥斯丁生活的时代是在父权制社会,女性不能享有男性那样的生存权,婚姻对于女性来说具有非同一般的重要意义,甚至只得依靠婚姻来维持生计。当时的社会习俗推崇男性对女性持主动、积极的追求态势,女性则矜持地被追求的地位。然而,爱玛对婚姻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在故事开始,爱玛就有终身不嫁的激进的婚姻观。她不想结婚是因为不想婚后成为男人的附属品,只要单身便可以永远享受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她说:“我从来没像一般女人那样想过要结婚。如果我坠入情网,那真会是件不同寻常之事!但是我不会恋爱,这不是我的生活方式,不是我的本性……因为财产我不需要,职业我不需要,地位我不需要。”爱玛这种大胆的宣称自己不想结婚,这种骄傲、这种要与男子平等的自信;这种渴望自己命运由自己掌握;这种以自我为中心对权力和地位极度追求的欲望,是爱玛女性自由意识的一种宣泄和反叛,也是作家向父权社会勇敢地发出挑战。这充分表明了作者的女性主义立场。在婚姻方面,爱玛拒绝结婚、拒绝成为男性的附属品,她与奈特利的婚姻也是建立在互敬互爱的基础之上的,双方平等是成功婚姻的关键,爱玛与奈特利的婚姻是奥斯丁眼中美满的姻缘。作者以此表明自己的婚姻观:“正当的婚姻关系应当是双方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的结合。”爱玛的婚姻观是奥斯丁女性主义观点的生动体现。

总之,正是由于在性格上同时具备男性特质和女性特质才使得爱玛在奥斯丁作品的女性形象中独树一帜,散发着独特的魅力,成为一位不完美却是女性心目中理想的女性形象。不得不承认的是意识形态制约着文学形式。在小说《爱玛》中,一方面奥斯丁突破传统的女性形象的描写,公开反对财产婚姻观,另一方面有钱的爱玛、没钱的费尔法克斯小姐和哈丽特小姐这几位主要女性,最终都选择结婚这一体面的出路。这种大团圆的结局显然是受当时社会主流性别意识的影响,又让女性回到传统的家庭女性角色中,将女性最终还是定位在家庭这孤独的小舞台。小说所展现的崭新女性形象和性别关系,尽管有局限性,但却给读者(尤其是女性读者)一种崭新的、自由的体验。小说对传统婚姻提出挑战,提倡以爱情、互相尊重为基础的婚姻,尤其对男女两性婚姻和谐共存的美好向往,至今仍具有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黄华.权利,身体与自我[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2]张京媛.当代女性主义文学批评[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3]朱虹.奥斯丁研究[M].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