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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设备供应合同中违约的可能性及避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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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过对三种风险类型的分析来论述核电设备供应合同违约可能性,并介绍了四个避免违约的方法。本文认为在合同制定过程中应该尽量减少不确定因素,仔细考虑未来可能发生的问题,以便预制解决方法,运用适当的违约条款防范各种可能的风险。

关键词:核电设备 合同 违约 避免方法

1.引言

在核电设备供应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对合同契约的违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即是合同中的违约行为。在合同起草过程中应尽量预见影响履约的各种潜在问题,在合同条款中对主要问题进行界定,以防范并避规风险。

2.合同违约类型分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很难做到所有的事情与计划或能够预见的完全一致,因此,在合同中不仅要预防可预见的风险,还要试图应对某些不可预见的风险。

2.1 与合同履行相关的风险类型

合同中一些可预见的操作型风险都是与合同履行相关的风险,例如交货不符,延迟交货,不付货款等。在设备供应合同中可预见的操作型风险是常见的,防范和解决的方法也比较成熟。

2.2 与签约公司相关的风险类型

第二类风险是与签约公司相关的风险。当与之签约的是一个新公司;或者曾经有过业务往来但所有权和管理权发生巨大变化的公司,这些变化可能会引起共同签约人履行合同能力的变化;这两类情况都属于可预见的结构型风险,可以通过提供终止合同的机会避免这种风险。

2.3 与周围环境相关的风险类型

第三类风险通常是与环境相关的风险,又可称为可预见的和不可预见的一般风险,例如不可抗力等。合同是具有约束力的,但当引起合同基础发生根本性变化的环境出现时,是可以免于履行的,这种例外的情形也称之为艰难风险。

3.违约的界定

3.1 可预见的操作型风险

对于可预见的操作型风险,合同条款中可提出许多解决办法,合同中设定的每一种行为或选择意味着一方或另外一方当事人将履行的义务。因此对于可预见的操作型风险就应在合同中作相应的条款界定。

违约发生时,需要及时告知违约方违约状况。通知产生的后果可能是不同的,缴纳违约金后继续履行合同,或在一定期限内补救,或终止合同。

如果违约的行为发生并且没有补救的办法,则可以向违约方提供一个终止合同的通知,同时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文件,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界定此类风险的条款,其目的是提供一种方法以便顺利实现货物供应,从而消除供应商的违约行为产生的影响。

3.2 可预见的结构型风险

与操作型风险相比,结构型风险更多的是与卖方财务和管理的状况有关。

对这类风险的关注从供应商的股权结构开始。如果供应商的股权结构有一个实质性的变化,这可能影响到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意愿。购买方可能并不希望面对这样一个即成的事实,即必须与一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公司合作。

界定此类结构型风险的时候,可以考虑定量限制,如股权比例变化时,超过一个定量,则可以行使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其他的一些类似的风险都可以采用这种界定,例如公司的所有权发生了合法转移;公司开始了破产管理和清算过程;在破产、解散、清算、相关法律或诉讼程序条件下,开始了任何与该公司相关的诉讼程序;宣告破产等。

另外,需要考虑到供应商试图与另一方转签合同的情形,这时可以在合同中界定需要得到购买方的书面同意才能使转签合同生效。

3.3 艰难风险

艰难风险和环境有关,使合同基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如果出现了不可抗力的因素,是可以免于履行合同义务的。在许多法律体系中也称之为“合同目的落空”,一般在长期合同中有可能会出现。

除了不可抗力的因素,有两种从根本改变合同均衡的情形:

a) 一方当事人履约成本的大幅度增加;

b) 一方当事人收到履约标的物的价值减少;

在界定这两种情形时,还需要有一定的附加要求:

a) 事件发生或变化于合同缔结之后;

b) 在合同缔约时,不能预料所发生的事件;

c) 发生的事件超出了受害方控制的范围;

d) 受害方不能设想事件所带来的风险;

艰难风险仅仅与尚未实施的履约相关,不能免去过去的履约行为。利用该条款时,认为自己处于艰难风险的当事人应不延迟地通知另一方,并详细说明通知的背景,包括重新谈判的请求。艰难条款并不是授权不利一方当事人停止履约,重新谈判是一种比较可行的解决办法。除非合同中对某些特殊情况有所约定,合同应处于持续履行状况。

双方当事人可以为此类风险界定一个适当的时间,如果在此时间内未能达成协议,可以诉诸仲裁或法庭。如果仲裁或法庭认为艰难事件存在,适当的情况下,可以在一个日期或规定的期限终止合同,或修改某一条款已达到重新恢复合同利益的均衡。

4.避免违约的方法

4.1 修订条款

如果合同中约定的一项或其他条款不再有根据,如交货不能以约定的方式进行,价格完全脱离市场价格,加工任务比预见的更为复杂等问题。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双赢的原则,可以在修订合同条款的基础上继续履行合同。

4.2 重新确定合同的某些方面

在长期合同中,需要重新审视合同某些方面的内容,如价格、数量和交货日期等。例如,如果一个供应合同包括外包公司的供应物流系统,当公司的每年接收到的运输总量增加,或单位管理费下降时,则应该考虑价格的变化。

这种情况可以计划一套定期的会议制度,预先制定一个程序,定期修定合同的某些内容。

4.3 增加合同附录

在原合同中可能存在条款含义不明确的情况,导致当事人的大量费用。作为一种选择,在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可以对合同的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正。在这种背景下,可利用附录来修正合同中的条款,从而使双方当事人的经济行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保持一致

4.4 新合同

在某些长期的合同中,各方都期望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对最初的合同进行实质性的修改,之所以期望这种修正,是因为最初的合同是简历在一系列未可知因素的基础上,一旦合同开始了履行,经常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对合同条款的修订并不经常发生,有时会出现一些深层次的连锁问题,使得双方难以领会和理解所有合同文本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这中情况下可以考虑签订新的合同,在供应商的战略定位以及条款的适用性等方面都可以与原合同有明显的不同。

5.结论

核电设备供应合同履行过程中会发生各种各样的问题,这需要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事先预见这些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合同条款加以防范和界定。合同违约会给签约人双方或一方带来损失,甚至使合同目标无法实现,因此需要在合同管理过程中,采用积极有效的方法来避免违约的发生。风险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有很多类型,因此解决问题的方法也是灵活多变的。合同管理就是要在尽可能减少合同中的不确定性因素,运用违约条款防范难以掌握的广泛的风险,灵活解决实际出现的各种问题,使供求双方实现双赢。

参考文献:

[1]中小企业的合同风险防范,苏建伟,世图音像电子出版社,2007-6;

[2]工程合同实务问答,朱树英,法律出版社,2007-3;

[3]国际贸易风险与防范,卓小苏,中国纺织出版社,2007-4。

作者简介:

翟贞来(1979-),男,汉,山东,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硕士研究生,工程师,大亚湾核电基地BM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