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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曲线涉足投行业 银行混业经营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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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受制于没有上市公司保荐牌照,商业银行依然纷纷从IPO(首次公开发行)市场“分一杯羹”。

6月28日,农行国际投资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在京正式开业,这是农银国际香港在内地注册登记的第一家子公司。该公司将协助农银国际香港各业务条线开发内地市场,开展不受内地牌照限制的投资顾问咨询、财务顾问咨询、投资与资产管理咨询等各种业务。

有了在港全资子公司,银行可以“放开手脚”在内地开展上市保荐业务。实际上,五大国有行及招行纷纷在香港成立全资控股子公司,主要目的就是在香港开展上市保荐等投行业务的同时,曲线进入内地市场。

没有成立在港子公司的银行,也有着打“球”的方法,他们通过与部分券商投行合作来分享保荐回报。

银行开拓保荐业务的背后,体现着中资行对混业经营的向往。尽管对于混业还是分业经营在国际上仍争论不断,在国内已基本达成了共识。“综合化经营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中国银行董事长肖刚在多个场合如是表示。

破解保荐牌“关卡”

“这几年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进展动作还是比较明显的。”作为“圈内人”,渤海证券投行部副总裁王朴的感受比较深刻。

这从牌照的放开上可以清晰看出。“信托、基金、保险、金融租赁等牌照对银行已经逐渐放开,现在就差保荐这一牌照了。”一位建行人士说。

没有保荐牌照的银行,也不会轻易放过这块业务。除了前述国有行采用在港成立子公司的方式来规避限制外,其他银行也在近一两年中开始曲线接触保荐业务。

据记者了解,兴业银行早几年前就开始开发IPO财务顾问业务,收效也较明显。2009年,利郎男装在香港上市时,兴业银行作为财务顾问的身份在招股书中得到体现,这在中资行里并不多见。

“股份制银行中,兴业银行在增值服务上比较灵活,兴业的做法也成为目前很多银行的主攻方向。”王朴对《投资者报》记者表示。

据兴业银行相关人士介绍,为了破解没有保荐资格的问题,兴业银行的方法是通过为即将上市的公司推荐保荐机构,与证券公司深度合作,最终完成上市辅导和申报材料的制作,加强与证监会的沟通,为企业上市做前期准备。

同时,在与证券公司合作中,兴业银行还采取与证券公司分成的方式,以保证不增加企业的总体融资成本。

《投资者报》记者查看主要大型银行投行部业务发现,在近一两年中,大多数银行都展开了IPO财务顾问服务。

“其实现在有的金融机构已经形成一个大的混业集团,如中信集团、招商局集团、平安集团等。只不过具体经营上,分支业务有防火墙,平时各公司各自为政。如果遇到比较大的好项目,他们就会选择合作。这种形式或许是未来混业的方向。”王朴表示。

“金融机构的发展方向是向混业发展,但要真正实现混业,在内地短时间内还看不到。”王朴认为,目前内地金融体系建设尚不完善,规则难以制定,受监管困难等制约,现在政策还不敢完全放手。

混业经营呼声渐高

“天下之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而言,自改革开放以来,已经历了混业、分业,再向综合经营发展的历程。其中1993年就是混业向分业转变的分水岭。

在上世纪80年代,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相继开办了证券、信托等业务,从而开始了混业经营。中央党校教授王东京曾将这段时期比喻为“百货商场”。

但当时银行体系中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资金运用问题,即相当一部分银行通过其全资或参股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将信贷资金和同业拆借资金挪用,投放到证券市场或房地产市场,造成了一系列不良影响。“混业经营实际上成了‘混乱经营’。”王东京撰文认为。

1993年国务院开始大力整顿金融秩序,提出分业经营的思路,并通过1995年的《商业银行法》,把这一思路上升为国家法律。

此时,内地的分业经营设计得更为严格,不仅分业经营,而且分业监管。到1999年底,内地的分业经营制度,从法律到实践层面都基本上确立。

但世事难料,我国刚刚确立分业制度,所效仿的重要对象之一美国却改弦更张。1999年7月1日,美国通过了《金融现代化法案》,放宽对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的行业限制,允许它们交叉经营,从而结束了美国近70年分业经营的历史。

与此同时,内地金融机构也并不满意实行分业经营。“当年造成危害的关键原因并不是银行从事投行业务,而是银行利用其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进行信贷资金、同业拆借资金转移投机。”一位国有行人士表示。

尤其是2009年以来,随着金融监管加强,中资行传统业务收入日益受到挑战,发展中间业务成为各行不二选择。但鉴于准入制度的限制无法顺利展开,因此要求银行向综合化经营方向发展的呼声越来越高。

海外混分争议不断

在海外市场,银行也经历过混业―分业―混业阶段。“其中混业经营做得好的是德国。”王朴向《投资者报》记者表示。

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和金融危机爆发后,许多经济学家将危机爆发的原因归咎于全能银行制度。

在这次危机中,美国有上万家银行倒闭。为了防止银行危机的再度发生,美国国会于1933年通过了《1933年银行法案》,严格禁止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尤其是证券的承销和自营买卖业务。

此后,英国、日本等国也纷纷效仿,实行了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分离银行制度。

但就在同期,一直实行全能银行制度的德国,认为危机爆发与全能银行制度无关,坚持执行全能银行制度。这也造就了德国成为全能银行制度的典范。

不过,经过事后调查研究发现,大萧条期间破产的银行中从事证券业务破产的银行仅为7.2%,远远低于其他银行的破产比例。

上世纪70年代以后,在金融自由化的冲击下,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监管逐渐放松,西方国家的银行业又逐渐开始向全能银行演变。1999年,美国正式取消了分业经营原则。

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就在混业经营的呼声高涨之际,英国却在考虑分业经营。

据新华社6月19日发自伦敦的报道称,英国独立银行委员会提出零售业务与投行业务之间构筑“防火墙”的建议,甚至有可能将零售业务独立成立全资子公司。不过该项决议需要到9月才能明朗。

反观国内,银监会对于银行混业经营持什么态度,对众多银行打“球”突破监管限制的做法如何看待?《投资者报》向银监会发出了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前,银监会仍保持缄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