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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隐患有标准 整治措施力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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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晋江市《关于加强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发出后,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正、副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制订出台十二条整治实施标准,全面开展以外来人口为对象、企业职工简易宿舍、拾荒人员自建简易住所等居住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督查消除火灾隐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大力度扎实抓好外来人员居住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布置要求,晋江市人民政府进一步细化标准,制定出台了12条整治实施标准:

一、外来人员居住建筑每个楼层至少应有两部不同方向的疏散楼梯,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部:1、建筑物为1―3层的,每层建筑面积小于(及含)200平方米,每层居住人数少于(及含)10人的;2、建筑物为4―5层 ,每层建筑面积小于(及含)200平方米,建筑物内居住人数不超过50人,设有一个直通平屋面的疏散楼梯,能与其它能直通室外楼梯相连通的。

二、疏散楼梯首层应直通室外,疏散楼梯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灯,安全出口需设置安全出口灯。

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在通道、出口处堆放物品影响疏散,严禁在公共走道和疏散楼梯设置铁(木)门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2层以上(含2层)房间窗户不得设置铁栅栏和固定式防盗窗,可将防盗铁栅栏改造成可向外开启的活动式防盗窗。

五、员工集体宿舍隔墙或室内隔墙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并应砌至屋面板底部,其它部位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六、室内电气线路铺设应采用PVC阻燃套管保护,电气路线接头处应采用不燃接线盒保护。

七、出租房的居住间内不应设置灶间(厨房),不得使用明火或各种电炉煮饭、烧水等。

八、出租房每60平方米至少应配备两具4公斤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

九、2层以上(含2层)的出租房,每层至少应配置一条逃生绳。

十、严禁在出租房内设置仓库和生产车间。

十一、严格控制出租房的居住人数,人均(含小孩)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

十二、出租房业主或企业统一设置的员工集体宿舍要按照规定申请登记备案,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晋江市安办组织市公安局、市“三合一”整治办、市消防大队、各镇(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六个督查组,对辖区内危旧房、简易搭盖、出租私房、建筑工地等场所开展拉网式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建筑消防设施配备情况;人、物、厨房共存,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通道不畅,消防车辆通行困难;未办理基建手续擅自施工;无证设计、无照施工;非法加层、随意改变使用性质。检查中发现,这些出租房和建筑工地存在不同程度的火灾隐患,集中表现为:用火用电管理不规范;消防通道堵塞;人、物、厨房共存,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施工期间未配备灭火器材和设置防火警示标志。 同时,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单位明确提出四项要求:认真吸取“2・17”新塘梧林社区等民宅火灾的惨痛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出租房,居住人员先行全部搬出,待整改合格后才能重新租住;针对存在隐患的,业主、租户要认真落实整改,并在整改期间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用火用电消防安全制度,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并在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防火标志。

在晋江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不懈地努力下,一大批外来人员居住建筑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消除。截止4月19日,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8679人次,车辆4831车次,检查各类外来人员居住建筑682家(处),排查火灾隐患1896处,当场督促整改 363处,限期督促整改 875处,责令5家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出租房营业场所停业整顿,责令租住人员682人先行搬离,非法搭盖建筑物8幢。在检查中,各级各部门还发放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宣传资料38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