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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重新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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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制度是英美法系国家“一元化”公司治理结构的产物,对于强化股东监督功能、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有着重要作用。2001年,中国证监会了《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正式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我国《公司法》在2005年修订后以法律的形式在上市公司中正式确认了独立董事制度。我国独立董事制度自实施以来,对于完善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机制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也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及时加以解决。本文在对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对如何完善这一制度进行了探讨,希望通过重新构建独立董事制度,让真正的“独立”董事走入上市公司,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现行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调研过程中,笔者向上市公司发放了有关调查问卷,收回有效调查问卷30份。调查问卷显示,有29家上市公司认为现行独立董事制度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占样本公司的96.7%;有28家上市公司支持对现行独立董事制度加以改革,占样本公司总数的93.3%;有1家上市公司认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意义不大,建议取消独立董事制度,占样本公司的3.3%;有1家上市公司认为改革独立董事制度难度较大,难以实行,占3.3%。

现行独立董事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较差。上市公司虽然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但没有解决好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问题,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和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存在较强的关联性。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不强,导致独立董事不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发表独立意见,无法充分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二是独立董事的知情权难以得到保障。实践中,上市公司往往出于各种考虑,尽量不提供或少提供对公司不利的资料,造成独立董事无法获得充分的信息,从而难以提出有见解的独立意见。三是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发挥不够。在独立董事缺乏独立性的情况下,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制衡作用无法达到预期目的。四是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缺乏有效的评价和奖惩制度,造成独立董事干和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不利于独立董事有效发挥监督作用。五是独立董事公司治理实践经验欠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中,其所在行业内的专家学者占较大比例,他们对于上市公司的治理和运作缺乏实践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效果。

二、成立独立董事协会的必要性

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笔者认为通过建立独立董事协会制度强化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对于消除现行独立董事制度的弊端、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改变目前独立董事“花瓶化”、“顾问化”、“人情化”的现象具有重要意义。

1.有利于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是建立独立董事协会的首要目标。成立独立董事协会后,可由协会向上市公司推荐甚至委派独立董事,其薪酬由协会支付,这样可以切断大股东与独立董事之间的人事联系和经济联系,从任免机制和报酬机制上降低了独立董事对大股东和上市公司本身的依赖性,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2.有利于提高独立董事的职业素质和工作水平。独立董事协会成立后,可逐步实行资格认证制度,通过统一的资格考试选择独立董事,并不断加强后续培训工作,这样有利于提高独立董事的职业素质和工作水平,从而提升董事会的整体决策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

3.有利于加强独立董事的整体力量。独立董事协会可以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加强会员、上市公司和监管部门三者之间的沟通,维护独立董事的合法权益,督促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职责,从而改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业绩。

三、独立董事协会制度的运行机制设计

建立独立董事协会制度的设计思想: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是建立独立董事协会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在设计独立董事协会制度时,要考虑建立一套能够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发挥监督作用的机制。机制的健全有效是保证独立董事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

为实现上述目的,应从独立董事的产生机制、评价考核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退出机制等几个方面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发挥其监督作用,使得独立董事有积极性和内在动力去主动实施监督行为(激励机制),有责任和外在压力去实施监督行为(约束机制、退出机制),同时,也要保证独立董事在行使监督职权时有条件和可能性去履行职责(产生机制、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另外,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也应被有效地评价和考核(评价考核机制),如果独立董事未能勤勉尽责,应受到应有的惩罚(退出机制、约束机制)。

1.关于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的有关问题

(1)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管理制度

构建独立董事人才库是独立董事协会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考虑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建立独立董事人才档案,对独立董事分行业、分专业进行分类和管理,以满足不同行业的公司选择独立董事的需要。二是鉴于上市公司对于本行业内的专家比较熟悉,可向协会推荐进入人才库的人选。三是协会建立后,在实行资格考试制度以前,第一次进入人才库的人员如何确定?作为过渡措施,建议可以允许现在任职的独立董事直接转入,待实施资格考试制度后再予以正式确认。四是鼓励有丰富企业经营管理实践经验的人员报名加入人才库。

(2)建立资格考试制度

一是资格考试制度可以考虑由监管部门主导和规划,由独立董事协会具体承办。二是考试的方式、方法、考试范围、出题人员、考试频度等具体问题应专题研究、论证。三是研究细化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目前,《指导意见》中对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作了一些规定,在内容上偏重于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就上市公司而言,这些规定是必要的。但还应更加深入和细化,如应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要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从事独立董事工作(兼任独立董事的家数可以由原来的5家减少到3家),等等。

(3)后续培训制度。每年进行独立董事的后续培训和教育,培训成绩作为向上市公司推荐或提名的参考。

(4)交流研讨制度。组织独立董事就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讨论、交流。

2.优化独立董事的产生机制

《指导意见》中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但在实践中,近九成的独立董事提名被大股东或高层管理人员所包揽,其中有超过一半的独立董事是由大股东推荐给股东大会讨论的,另有大约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由高层管理人员推荐,其他股东推荐的独立董事很少。并且一般而言,上市公司管理层基本为大股东所控制,因此目前独立董事的提名基本是由大股东所包揽。

优化独立董事产生机制的关键在于减少公司或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与独立董事之间的关联,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建议由独立董事协会向公司董事会推荐独立董事,具体程序为:独立董事换届前,公司向协会提出所需独立董事在行业、人数、专业等方面的要求,独立董事协会在人才库中选择后按照1∶3的比例向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其中选择后向董事会提名,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审议批准。

上述方案的优点为:一是该方案中独立董事的产生以公司自主选择为主,符合修订后《公司法》中“公司自治”的立法精神。二是能够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作用相结合。三是协会无需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详细的评估和认定,工作量相对较小,所可能产生的纠纷也较少。

3.建立评价考核机制

没有完善的评价考核机制就无法辨别优劣,也就无法实施奖惩措施,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也将无法落实。要建立年度评价考核制度,由独立董事协会每年对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后,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监管部门批准。评价和考核情况作为进行奖惩的依据之一,列入独立董事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的内容。

4.建立独立董事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的作用是确保独立董事在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关系的情况下,仍然能够有足够的积极性和动力去履行职责。

(1)建立报酬激励机制。

目前,不同上市公司间的独立董事报酬差距较大,据统计,山东上市公司中每位独董每年最少的仅1万元,多的达10万元,平均水平在3万元左右。为了解决不同公司间独立董事报酬不平衡的问题,应该按照略高于当前平均报酬水平的原则,统一独董的报酬标准。因为独董报酬不应与公司业绩及公司内部董事的薪金挂钩,只应与劳动量及责任大小挂钩,而劳动量及责任大小在聘任前是无法考量的,这种差异只能通过独董的考核与激励机制解决。在评价考核机制确立和完善后,可以考虑探讨建立固定薪酬+奖金的报酬机制,以进一步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

(2)建立声誉激励机制。

一是通过建立独立董事资格制度,提高独立董事的社会地位和认可程度。二是在对独立董事评价考核的基础上,对表现突出的独立董事在协会范围内进行表彰。

5.建立独立董事约束机制

一是在评价考核的基础上,对没有勤勉尽责的独立董事减免发放报酬。二是独立董事协会制定《独立董事执业准则》、《独立董事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增加行业自律性和指导性。三是对于存在过错的独立董事,监管部门对其采取记入档案、约见谈话、内部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撤换、取消资格等惩戒措施。

6.建立独立董事退出机制

一是任期届满时自动退出,为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可以考虑规定在一家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时间连续不得超过三年。二是因评价考核不合格退出,1次考核不合格退出该公司,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取消其独立董事资格。三是因重大错误被监管部门撤换或取消资格。如上市公司被立案稽查,独立董事未能尽到职责的,应被撤换。四是独立董事辞职。

四、独立董事协会的运作管理设计

1.独立董事协会的成立及性质

建议独立董事协会由中国证监会组织成立,是负责独立董事资格的认证、考核、管理的行业自律组织。独立董事协会实行会员制管理,担任及拟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人员必须加入独立董事协会,接受独立董事协会的指导和监督。

2.独立董事协会的资金来源和独立董事的薪酬支付

独立董事协会运作的资金来源为向上市公司收取的管理费,该管理费的用途分为两部分:一是用于协会的日常运作和管理;二是用于独立董事的薪酬支付。

上市公司聘任独立董事的费用实行承担与支付相分离原则。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每家上市公司每聘用一名独立董事向独立董事协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其中一部分用于协会向独立董事支付薪酬,其余的用于独立董事协会日常运作和管理。

3.独立董事协会的职能

独立董事协会的职能是协助证券监管部门对独立董事进行管理,提高独立董事的执业水平,维护独立董事行业的信誉和利益,促进独立董事行业的规范发展。

4.独立董事协会的组织构成

独立董事协会实行会员制管理,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协会章程是协会运作的最高行为准则。协会下设的职能部门有:理事会及其秘书处、财务部、协调部、考核部、培训部,其它如研究、后勤等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立。

(作者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