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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转型逐渐从高度集中的计划再分配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同时也是从农业的、乡村的、封闭的传统社会向工业的、城镇的、开放的现代社会转型。这种背景之下,财政体制也经历了改革与创新。本文通过对经济转型与财政转型历程的分析,探索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就目前我国经济体制与财政体制关系进行进一步分析,得出经济转型进程需要以财政体制转型作为推动力,财政体制也需要不断改革自身,与经济体制转型相适应的结论。
关键词:经济转型;财政转型;关系探讨
一、中国经济与财政背景
如果说改革开放前30年的改革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那么作为后转型时代的新的30年改革,必将触及深层次的体制矛盾。前30年改革增长发展的动力主要是数量扩张,并且主要增长是靠投入,而不是靠技术进步。“十一五”末,投资对经济的拉动能力在减弱,增强消费的拉动作用,成为主导内需的动力,使中国经济从原来的投资型经济、出口型经济转向消费型经济,已经逐渐成为共识。[1]
中国财政模式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转型,即从传统的生产性财政模式转向与市场经济模式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模式。[2]构建公共财政框架体系正是经济转轨时期财政职能根本转化的客观要求。所要构建的财政体系,必须从体制转轨的要求出发,要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符合财政预算的范围、结构和方法;必须与政府职能的范围和方向相适应,要充分体现和满足公共需要。服从政府职能转变以及与我国国情和财力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因此,我们提出把中国公共财政体系构建为“有中国特色的公共财政”,即:为了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代表国家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增进市场效率,并借以改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制度基础的分配活动或经济活动。[3]
二、财政体制障碍制约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
由于地方政府层级多、职能重叠使得财政资金支出的效益考核与责任难以落实到位;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不能直接到达承担公共服务的那一级政府,资金调拨路途远,时间长,效率低,浪费重,政策意图大打折扣。另一方面,政府体制改革进展十分缓慢。由于“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与当前的行政管理体制相冲突导致财力向上集中,而事权向下传递,使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不相适应。财政体制的改革依赖于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不到位,财政体制改革举步唯艰。
三、财政体制监督与问责缺陷降低了市场经济体制效率
在法律上财政既受人大的监督,也受审计与上级财政部门的行政监督,还受媒体与社会公众的监督,但实际上由于中国的政治体制客观上存在的行政强权,使得法定的监督制约机制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因信息不对称,公众与媒体缺乏行使监督权的现实基础。财政预算走程序是当前财政部门履行的重要法定职责,经过人大审查批准是财政预算合法的前提。同时,由于未建立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的考核评价机制,导致法律责任制度也不完善。这些财政体制的弊端,都会大大降低市场经济运行效率,制约我国经济市场化的发展
四、经济发展模式转型促进财政体制的转型
2008年上半年,为了应对通货膨胀和经济增长减速的问题,中国政府在宏观调控上采取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和银根紧缩的金融政策,政府投资和贷款额度双双收紧。企业面临出口受阻的困境,使其无力投资扩张,甚至濒临破产。出口和投资拉动经济持续增长的两驾马车失去了往日的威力,扩大内需成为经济持续增长的根本因素。
此时,中国经济必须走科学发展之路,即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使经济转型和科学发展相适应,过去那种以资源、项目为载体,行政为主导,权力推进为特点的粗放型投资驱动模式,财政职能发生重大转变。这意味着财政的经济职能体现为弥补市场缺陷与市场不足,政府应当退出市场竞争领域的投资,通过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的收支活动来引导经济的发展方向,通过公共服务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并拉动内需,发展高端服务业,实现中国制造逐渐走向中国服务,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
市场机制的健全促使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包括财政职能在内的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由过去的经济性向公共性转化。十年来,财政资金的使用由竞争性领域逐步转向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转移支付的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日趋优化,均等化的效果初步显现;预算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初步建立包括经常性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的复式预算体系和公共财政的框架体系。
五、市场经济体制运行规律要求财政体制法治化
市场经济体制是以市场规律为核心所建立的法律制度体系,是用法律的方式界定政府调节与市场调节的边界,明确政府与政府、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在公共财政体制下,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政府基于税收收入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这就要求政府在财政收入的组织与分配上体现“民主政治与公平正义”,通过财税立法构建有效的财政权力制约机制、民意表达机制、决策规范机制和法律监督机制,保障财政预算编制、审议、批准和执行的依法进行,促进财政预算的公开化、完整性和透明度。财税法治是财政体制改革的法律保障。(作者单位:山东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