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与刘忠律师谈直销(一)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与刘忠律师谈直销(一)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教育背景

2004年至今,美国加州大学博士、DBA

2000年,就读于北京大学MBA和澳门科技大学MBA

1996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硕士学位

工作经历

国务院扶贫办,中国贫困地区文化促进会 法规处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直销领域中的活动

自1990年开始即对直销在中国的发展进行法律及政策方面的研究,对直销业有深入的研究,目前是业界公认的权威直销政策及法律解读专家。

担任中国直销业权威网站中国直销传播网首席法律顾问,多家由传统医药直销转型知名企业的法律顾问,担任外资知名直销企业法律顾问。

代表性学术著作

《中国直销立法解读》,法律出版社2005年出版

《损害赔偿总论》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出版

《疑难民事纠纷司法对策》第十一、十二、十三集(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出版)

伴随着2005年11月1日《禁止传销条例》的生效和2006年1月1日《直销管理条例》的生效,我国直销行业正式步入法制化时代。为使更多的消费者了解这两部对直销行业意义深远的法规,本刊记者郭专访了被誉为“中国直销业第一律师”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刘忠律师,并与他一起探讨法规出台的经过以及未来趋势。

――编者

一、关于立法进言

郭:您参与了此次直销的立法活动,同时在报刊、杂志和网站等媒体上发表了多篇文章,并向国务院法制促办提交了立法建议书。作为一名律师,这可能与您的工作并不密切,请问是什么原因促使您对行业立法进程表示极大关注呢?

刘忠:我本人之所以积极参与此次直销立法,主要是源于我对这个行业的感情和责任。我自1994年开始接触直销,在不知不觉中,我在这个行业中已闯荡十年有余。

直销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进入中国发展至今,已走过了15年的发展之路,这15年风风雨雨的中国直销道路,让所有关注直销市场的人们感慨不已。对我而言,自从接触爽安康商标侵权案件开始,就和直销结下了不解之缘。在近十年为直销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我对这个行业产生了深厚的感情,也产生了一种责任感,正是这种责任感促使我在政府立法中向政府机关提交立法建议,促使我把为直销界正本清源作为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当律师生涯开始的那一刻起,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就深深感觉到这个行业因法律的缺失所带来的诸多负面影响。没有法律法规,整个行业处于一种混乱的状态。尽管直销在中国发展了15年,但中国政府从未对直销和传销予以明确的定义。这种法律概念的缺失,导致非法传销组织借直销之名,大行非法传销,导致社会、民众对直销的误解丛生,更导致行业民众认知度的低下,甚至导致社会问题的产生,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

出于对行业的责任,我觉得有必要让更多的人了解直销,了解这种先进的营销模式。在政府为直销行业立法时,我认为我有义务将我所了解的直销行业规则告诉政府,从而制订一部符合国情、符合行业现状的法规。这也算是我对此行业的一点贡献吧。

郭:在此次立法过程中,您都通过哪些方式参与了立法工作呢?

刘忠:在《直销管理条例》出台前,我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直销法规的草案。当我看到草案的有些内容与行业的现状不符,并有可能严重限制行业的发展时,出于对行业负责的态度,我开始向政府提交立法建议书,并与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同事一起,邀请江平老师和经济学家吴敬琏老师等人提出专家意见,力求使法规能够贴近市场,能够最大限度地促进行业的发展,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权益。

郭:对于最终出台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业界对此的评价并不高,甚至有人认为这是违背了直销行业的基本游戏规则而订立的法规,对此,您有什么意见呢?

刘忠:此次直销立法受到了社会各界空前的关注,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必须以更加理性的眼光来对待直销问题。这不仅仅停留在立法层面,更重要的是要将眼光放到直销行业开放后的管理和发展上。在直销市场开放以后,尽管会迎来高速增长,但它仍难以成为我国经济生活的主流。即便在世界零售市场,从国外经验来看,这一部分的销售额在整个零售总额里的比例也是很小的。现在全世界的直销企业的总营业额可能只有1000亿美元左右,而它还不到全世界商品零售总额的1%。

直销市场的开放引发了社会空前的关注,但这并非是由于直销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如何的重要,而主要是由于直销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更重要的是社会问题甚至是政治问题。由于直销行业会与上千万直销从业人员有密切关联,再加上过去的传销风波曾经诱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使人们看到因直销行业的复杂性所带来的开放后的隐含风险,这才使直销开放比任何一个其他行业的开放所引起的讨论和关注度都大。

显然,市场固有的风险与新的市场隐患,并不是一部法规所能全部解决的。一方面,直销市场开放后,相关的法律法规仍需在探索中继续完善,目前它还只是对行业管理的一种办法、法规,没有更加完善;另一方面,即使直销业有了法律法规,我们与非法传销的斗争仍将长期存在。即使在美国、日本等直销业发达的国家,尽管有相对成熟的法律法规,并且有长达数十年的管理经验,各种非法传销现象仍然存在。事实上,非法传销与直销一直如孪生姐妹一样,不可避免地此消彼长。

直销法规的出台,揭开了我国直销法制化建设的序幕。从法规出台之日起,我国的直销业进入法制时代,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企业经营者将不再担心自身的经营是否合法,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权益将得到法律的保护,也不再担心投诉没有法律依据。

此外,关于国际惯例与国情,我认为我们应该以国情为重,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不可一味追求与国际接轨而忽视了国家的现状。应该看到我国与其他国家仍然有一定的差距,因此,我个人认为这两部法规的制定,是在充分考虑到中国国情的基础上所制定的。而且其中在对直销的定义上,与国际是接轨的,这说明我们的政府对于直销是在有计划、有步骤的“渐进”,是在脚踏实地的走好我国直销行业发展的道路。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