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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A股市场的退市制度来说,一方面不能从严执行,另一方面又不能不执行,如何把握好退市的“度”,这就是中国股市监管者的艺术。
今年无疑是中国股市的改革之年,而退市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又是其中的重头戏之一。其实就在郭树清出任证监会主席后不久,深交所即于去年11月28日推出了《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最终于今年4月20日以《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形式正式推出了创业板退市制度。紧随其后,沪、深交易所又于4月29日分别披露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分别对沪深两市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完善退市制度作出了进一步安排。
建立与完善中国股市退市制度,郭树清的这一步棋正击中A股市场要害。一直以来,中国股市就有垃圾市的恶名,包括一大批ST股在内的垃圾股充斥着A股市场。之所以如此,就是因為A股市场退市制度执行不力,甚至陷入瘫痪的缘故。也正因為垃圾股不会被退市,股市里也就充满了对垃圾股的炒作,中国股市因此又成為投机市。而由于垃圾股大量占据着上市资源,从而使得股市优胜劣汰功能与资源配置功能难以正常发挥。这也严重妨碍了上交所把沪市打造成中国蓝筹股市场目标的实现。因此郭树清出手中国股市退市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工作,可以说是一箭五雕。
就中国股市的发展来说,建立与完善退市制度是很有必要的。不过对于管理层来说,退市制度是个两难选择。实行退市制度在中国股市也面临着一些实际问题与困难。
实行退市制度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缺少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措施,退市对于投资者来说是一种“裸退”,公司一旦退市,所有损失都由投资者自己来承担。而这种做法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因為从历史来看,股市承担的是為国企改革脱贫解困服务的功能,早期的股票上市都是有指标限制的,一家好企业的上市往往要捆绑几家绩差的垃圾公司,股市里的很多垃圾股由此而来。如果不考虑这些历史原因,把这些垃圾股都退市了,并且将损失都推给投资者来承担,这显然是股市推卸历史责任的表现。
而且即便是从现在来看,监管部门对股票上市的把关并不严格,一些垃圾公司通过造假上市也都混进股市里来了。尤其是中小板、创业板公司,一旦造假上市成功,不仅企业会融入大量资金,而且公司老板、高管都会一夜暴富。如果公司老板、高管都套现了,留下一个空壳企业来退市,把损失让投资者来承担,这对投资者来说更加不公平。
当然退市制度难以执行有一个很大的阻力在于地方政府。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企业职工的稳定很重要。如果企业退市了,企业很可能因此而破产。这些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就会困扰着地方政府。所以对于ST公司,地方政府更愿意通过补贴来维护公司的生存,或通过重组来使公司获得新生。如果企业退市了,地方政府就面临着职工再就业的压力。
正是基于这样一些原因,所以在退市问题上监管部门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尽管早在2001年2月22日证监会就出台了《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但11年来,A股市场仅仅只退市了42家公司,尤其是最近几年,上市公司退市工作基本处于终止状态,退市制度沦為虚设。
而正因為退市制度是中国股市的两难选择,所以尽管今年管理层再次对退市制度予以完善,但不论是正式出台的创业板退市制度,还是主板、中小板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总体说来还是缺少刚性。比如创业板退市制度并没有明确对重组保壳说“不”,根据创业板退市制度,至少在二三年内都不会有退市公司产生。而主板、中小板退市制度同样给了垃圾公司以较长的缓冲期。实际上一些ST股仍然可以通过亏两年盈一年的方式来逃避退市命运。尤其是绿大地这种欺诈上市公司,仍然可以逍遥于退市制度之外,退市制度的作用到底有多大,可想而知。
当然既然证监会再次改革与完善退市制度,那么新版的退市制度自然也会产生一些效果。如主板退市制度规定,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為负的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均為负的应终止上市;同时规定,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应暂停上市;最近四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应终止上市。由于目前主板公司中有一批ST公司负资产达到或超过1两年,并且有10多家公司最近三年营业收入不足1000万元。因此这批公司中肯定会有部分公司成為新退市制度的祭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