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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经营权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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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1

买断经营权

中超公司董事长于洪臣称,中超联赛运营权被万达集团以30亿元买断或部分买断的传闻,根本没有这种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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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是,万达集团并没有获得中超的经营权,那么就意味着中超的真正大权还为足协和中超公司所有,这也就是说万达如果真想在中国足球身上有所建树,势必要与足协固有的利益集团进行碰撞,而这个碰撞跟当年大连实德领衔的七君子跟足协要权很相似。

事件2

冠名

万达介入中国足球的迷雾正在层层散去,最新进展是中超联赛将更名为“万达广场中超足球超级联赛”。尽管所有人都是通过一篇没有任何明确消息源的报道获取信息,其中还包括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蔡振华,但没有任何人出面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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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称)万达集团决定以6500万元的历史最高价冠名本赛季的中超联赛。从双方的合作约定上看,王健林显然不愿只做一个参与者,而是要让万达集团获得部分组织权,或许以后我们将看到,中超公司里会有万达团队来负责联赛的商务运营。

事件3

据新华社电,对于万达将全面介入中国足球且包括“给国家队聘请高水平外教、以资金支持青少年培养及大规模留洋、技术培训与裁判、校园足球”等介入内容的说法,足协内部人士表示无法给予明确答复。

万达为中国足球投资肯定是好事,不过仔细想想很多事情似乎光靠钱是无法解决的。比如说万达并不参与中超的经营,经营权还是中超公司的,并没有什么区别?再比如万达出资送小球员出国,但是这些球员的所有权属于谁呢?属于原俱乐部还是属于万达,更何况万达现在已经不是注册的俱乐部

事件4

广告经营

中超公司与雷曼光电草签的协议此前饱受质疑,在董事会上一度被叫停。外界重点质疑,雷曼光电为中超14家俱乐部赛场提供的LED屏幕并未达到双方公布的价值7500万元,而中超公司还付出了6年1.2亿元的二圈广告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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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赞助中超联赛,被一位南方的中超俱乐部总经理称为,完全是来占便宜的。实物赞助金额大概是3360万元。获得不少“超赞助商权益”:每场比赛现场大屏幕播放30秒广告;一条15秒东方卫视直播时段电视广告,赛场二圈固定广告牌经营权(值2000万元/年),6年将获得1.2亿元的广告经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