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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体制改革应再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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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进行国民收入分配体系改革,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而财税体制的加速调整、改革,当是实现上述战略目标的一柄利器。

然而,近期有关税改的一系列政策构想,却开始在公众中产生较强的逆反心理。比如正在征求意见的《车船税法》,拟为了节能减排而大幅提高车船税征收标准;房产税、物业税将提高公众房产保有环节的税负;环境税开征也已渐渐浮出水面……

有关中国人税负有多重的讨论此起彼伏,财政收入连年超GDP增长令人侧目,上述酝酿登场的新税更容易让民众产生疑问:政府不是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吗?为什么还在持续增加税负,从老百姓兜里掏钱?

事实上,世界各国因为国情不同,税负高低各异,很难形成统一标准。以北欧国家为例,其税负在全球居高位,但其民众并不会因此而有很多抱怨。原因在于,在其税制结构中,直接税为主体,有利于国民收入分配调节;政府财政大比例通过公共支出的方式转移给民众,提供更加完善、均衡的公共服务,建立高福利国家。

问题的核心不在政府收了多少税,而在于税制结构是否合理,在于收上来的税是否真正公平、合理地用在了公众身上,用在以人为本、实现全民可持续健康发展上。

以此为标的,中国的财税体制显然有加速调整、改革的必要。

从财政收入方面来看,中国现有税制重间接税、轻直接税的结构显然不利于国民收入分配的合理调节。

1994年税制改革,中国确定的目标是实现间接税、直接税双头并重的税制格局。时至今日,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主的间接税仍然占大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比重仍然偏低。

间接税与直接税相比较,前者主要产生于生产环节,更易于征收,但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较弱,后者主要产生于消费环节,对征管水平要求较高,但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则更显著。

同时,由于增值税环环紧扣的链条特征,更容易刺激地方政府尽最大可能拉长工业产业链,事实上刺激了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大搞投资拉动的积极性,这也是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难的一大病根所在。

从财政支出方面来看,公众希望知道,各级地方政府收上来的税到底用在了什么地方?是否实实在在用到了公众身上?用了多少?怎样具体分配的?哪些是有效的,哪些被浪费?用来大酱油的钱是否被拿去买了醋?⋯⋯

现行财政体制造成的信息不对称,加之民众日益觉醒的纳税人意识,使得公众对政府财政收支的不信任感难以被真正消解,反而在一定的情形下被越发强化,即便有益的改革都可能被误读而无法真正顺利实现。

因之,我们有必要对财政体制调整改革做整体的把握、清晰细致的路径设计。

其中的关键点应该是,从税制结构来看,必须要下决心真正扭转间接税独大的局面,切实在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情况下,降低间接税在整个税收中的比重,加大更具收入分配调节功能的直接税在税收中的比重。首当其冲的,个人所得税真正意义上的改革应该尽快推进,而不是停留在小打小闹的起征点问题的纠缠上。

从财政支出方面看,则必须要加快政府从经济建设型财政向公共服务型财政的转轨,使得更大比例的财政收入能够用在公众真正需要的地方,最合理有效地发挥其功能。

“一个国家的财政史是惊心动魄的。如果你读它,会从中看到,不仅是经济的发展,而且是社会的结构和公平正义。”2008年3月18日,总理在接受中外记者采访时的这番言论令人记忆犹新。

130年前,以财政制度创新为标志,美国政府革故鼎新,开始步入著名的“进步时代”。

而如果上述一系列财税体制改革目标得以真正实现,我们有理由期待并相信,中国的“进步时代”便将真正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