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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课程开发与语文教师课程思维方式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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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语文教师开发校本课程思维方式的内涵

英国课程论专家斯腾豪斯曾说:“没有语文教师的发展就没有课程开发。”相反,没有课程开发也就没有语文教师的发展。三级课程政策对大多数教师来说,“挑战”的成分多于“机遇”的成分,语文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课程开发能力才能迎接挑战。所谓课程开发,是指学校教育计划课程的实施与评价,以改进课程功能的总称。课程开发能力是指一种将学习者的经验内容的总体从整体的角度去改善的专门特性。课程开发能力不仅包括具体的课程开发,也包括注重平衡性的教育课程的全体和各学校自身的语文教师团体的专业力量。“语文教师开发课程思维方式是指语文教师自身所拥有并运用于课程活动中 ,直接影响课程活动的实施、决定课程活动成效的能动力量。”

笔者认为,语文教师开发校本课程思维方式是指语文教师自身所拥有且在校本课程开发活动中具体表现出来的理解、选择、规划、编制、整合、实施和评价校本课程的所有思维方式的统称。

二、在校本课程开发中,语文教师课程思维方式的现状

1.语文教师的校本课程思维意识与课程观念较弱。

“对大多数语文教师而言,在语文教师职前教育中所学习的是无课程的教育学,语文教师缺乏课程开发的知识技能。”校本课程开发中,语文教师专业的发展要求语文教师必须具有课程开发的主体意识,摈弃陈旧的课程观念,只有这样才能开发出高水平、高质量的校本课程。因此,“课程的变革,从某种意义上说,不仅仅是变革教学内容和方法,而且也是变革人” 。但是目前,许多学校仍将学生的成绩和学校的升学率作为工作的中心。校本课程在这些学校流于形式,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改变。

2.语文教师校本课程开发的实践思维意识缺乏。

长期以来,中小学基本上沿用一个教学计划、一套教学大纲和一套教材的方法,缺乏灵活性和多样性,长期的计划体制也使校长和语文教师完全执行指令性的课程计划。多数语文教师开发课程资源只是为“开发”而“开发”,是对现行学科和教材的翻版和补充,于是出现了不是按学生兴趣特长而开设、而是按语文教师“特长”开设的校本课程。教材编写往往是“师自为本”,学生没兴趣也只能被迫学习。

3.传统教学文化导致语文教师对校本课程的适应转型较慢。

我们将学校改革简单视为教材、教法、评价等方面改革的机械拼凑,没有上升到学校文化的高度予以必要的整合,结果使改革事倍功半。美国学者富兰(M.Funna)说过:“如果欠缺一个支援性的学校文化,课程改革无望。而学校文化转变是一件长久而棘手的事情。”课程改革实际上是一种文化的变革,是学校新文化与旧文化之间的冲突与磨合的过程。只有学校新文化的建构,才能使校本课程开发不流于形式,才能使校本课程融入国家、地方课程的体系,成为一个和谐不可分割的整体。校本课程的成功实施,需要新的学校文化与之相适应,这种新文化的特征应该是注重创新、关注生活、关注社会、亲近自然、尊重差异、多元民主、合作参与。

三、提升语文教师开发校本课程思维方式的对策

1.提高课程意识。

语文教师观念的转变,是提高语文教师开发校本课程思维方式的前提。而我国语文教师多数只有教学意识,缺乏课程意识。“课程意识是语文教师的一种基本专业意识,是语文教师对课程系统的基本认识,对课程设计与实施的基本反映。”包含有:主体意识、生成意识、资源意识。明确的课程意识支配着语文教师的教育理念、教育行为方式、教育角色以及语文教师在教育中的存在方式与生活方式。

2.开展教育行动研究。

校本课程开发的一个理念是:语文教师即研究者,语文教师只有边实践边研究,才能提高自身科研能力,有效地进行校本课程开发。语文教师进行的研究与学者和科学家的研究不同,语文教师的研究是主体与客体的统一,语文教师既是研究的主体又是研究的客体。所以,行动研究是语文教师的主要研究类型。行动研究是二战后兴起的一种研究方法,它的基本特点是:行动研究者是语文教师本人;行动研究的目的是改进语文教师自身的教学实践;语文教师在自己的语文教师实践中进行研究。教育行动研究是提高语文教师开发校本课程思维方式的重要途径,能有效解决教育中理论脱离实践的问题,将二者结合起来。

3.丰富校园文化底蕴。

学校文化指学校中的主体在整个学校生活中所形成的具有独特凝聚力的学校面貌、制度规范和精神气氛等,其核心是学校在长期办学中所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仅靠语文教师转变观念、加强相应知识结构的改变,还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只有建立民主、开放的学校文化,才能极大地促进语文教师对校本课程开发的热情,语文教师的创造性也才能得到更好的发挥。

4.完善评价机制。

在开发校本课程的过程中,语文教师的评价是一个对其自身开发的评价与质量监控的过程,它不应该仅仅是总结性的,更应是一种形成性、发展性的评价。正如斯塔弗尔比姆(D.L.Stufflebeam)所说,评价“最重要的意图不是为了证明,而为了改进”。“评价是一种划定、获取和提供叙述性和判断性信息的过程。这些信息涉及研究对象的目标、设计、实施和影响的价值及优缺点,以便指导如何决策,满足教学效能核定的需要,并增加对研究对象的了解。”

参考资料:

1.朱超华《新课程视角下教师课程能力的缺失与重建》,《课程・教材・教法》2004年第6期。

2.崔允部、沈兰《校本课程:辩护与批判》,《教育发展研究》1999年第11期。

3.张永谊《校本课程开发的困惑与思考》,《教学与管理》2000年第6期。

4.张立昌《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学校文化适应性及其改造的目标》,《比较教育研究》2005年第4期。

5.靳玉乐《校本课程的实施:经验、问题与对策》,《教育研究》2001年第9期。

6.郭元祥《教师的课程意识及其生成》,《教育研究》2003年第6期。

7.瞿葆奎《教育学文集・教育评价》,人民教育出版社。

8.冯生尧《课程评价定义的批判分析》,《教育研究》1996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