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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具有民族风格的自主设计和自主品牌,在当今国际文化市场的竞争中占有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观念内容决定着形式,在这种大的背景下,我们应从教育源头抓起,充分挖掘本民族的本原文化意识形态,以适应世界范围内的设计主流及传播本土文化。本文从传统民族文化的精髓中提取适应于当代设计教育的本源哲学观念,初步建立民族哲学与美学文化观在当代艺术设计教育中的理论框架导向和理论研究点。
关键词:设计;教育;本原哲学; 民族文化; 观念
中图分类号:G4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12)02-0180-03
中国早期的先秦时期,就对“天人合一”的概念有过阐述,它的核心问题其实是用来解决天和人的哲学命题,从先秦时期开始到后来,对中国整个社会意识形态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中国早期对人与天的研究基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进行阐述,一是以老庄为代表的服从自然说,一是以荀子为代表的征服自然说,二者虽然对中国的意识形态形成了较为深远的影响,但都没有占主导地位。占主导地位的是以《周易大传》为代表的天人协调说,以及后来多位哲人对其重新论证和补充,最终形成“天人合一”的论点。[1]
2010年1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把艺术学独立为第十三个学科大类,艺术学下设四个一级学科,其中包括艺术设计便是其一,如何在这个一级学科下建立这种理论框架或是理论研究点是目前较为重要的研究方向。“天人合一”论在艺术设计领域主要应涉及两个层面,一是理论思维阐述点,也就是在艺术设计教学及专业教学中,设计目的和设计切入点均可以以“天人合一”的理论来进行切入,以现代的设计观念来重新诠释这个本原哲学命题,从而来提升设计目的的厚度和广度,这一点在艺术设计二级和三级学科及专业中均可涉及。二是更为细化的专业教学强调,“天人合一”论主要强调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在命题与专业衔接更为紧密的专业中,包括一些课程中,强调“天人合一”论。如,建筑设计、环境艺术设计领域、家具设计等学科和专业领域,这样观念的渗入就更加具体化和更加形象化,成为我们设计的根性理论。
二、构建艺术设计教育中的“中和为美”论框架导向
“中和为美”论也是我们民族长期以来文化沉淀的精髓,关于“中”与“和”的命题概念,最早出现在先秦时期儒家的学说中,它是儒家学说的根本与主体,主要体现了人应具有包容的心境,对世间万物应采用中庸、包容的态度来对待,于是在历史的发展中,包容的心理同样势必会产生繁衍多样性,呈现多元的社会状态,“和”所解决的就是平和多元的问题。扩展到艺术领域内,需要对不同文化状态下的艺术形态进行整合,尤其是要解决某些艺术领域内形式与内容的相融合性,以及不同文化进行碰撞下的和谐性。[2]
在传统的哲学观念中,早期关于“中和”是独立开来的。他是民族哲学中较为重要的两个概念。“中”强调的是“适当其时”与“恰如其分”,含有不偏不过,中庸一致的意思。 “和”中强调的是“促使协调差异达到和谐一致”,所以,最初这是两个哲学命题点,将“中”与“和”联系在一起的概念是在《礼记•中庸》所阐述的。强调“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1]
理解了概念的基本阐述,在艺术设计教育中,如何适时地强调“中和为美”论,是建立本土文化框架教育教学的核心所在。目前,受到当代艺术设计观念的影响,夸张、对比、观念、现代、后现代等较为极端的艺术表现手法在现代艺术设计中应用较广,与我们提出的“中和为美”论在教学中可能会有相悖,这就需要我们在组织教学的过程中,根据不同的学科门类及其属性,进行有针对性的渗透,在适用于“中和为美”论的专业中可加大教学力度。所以说,主题确定方向。这一点在设计教育中应合理地把握。在艺术设计学科的二级学科中以框架性和大刚性的方式进行渗入,做到大的设计理论方向明确。在三级学科以及专业教学中可以编入具体的教学计划体系,做到具体的专业应用。
三、构建艺术设计教育中“有法”与“无法”的辩证关系论框架导向
严格说来,“有法”与“无法”应属于美学范畴,但与本原的哲学命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这里,我们主要从美学概念入手来进行阐述。早期的艺术家和理论家对于“有法”与“无法”的对立统一关系均有所论述,它是传统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问题的实质主要是研究如何对待艺术创作中的法度、秩序问题。中国传统美学一方面要强调“有法”,另外一方面,又要强调“无法”,主张的是要有创造的精神,打破常规,但是二者的关系较为密切,是一种统一变化的辩证关系,大文豪坡曾经在《书吴道子画后》一文中指出“出新意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放之外”,[3]说的其实就是在艺术领域内,要有打破常规的意识,要有创新的精神,但是一定要在一定的法度之内进行变化,不要随意地不讲究章法,二者要辩证地认识。与现代的设计观念“意料之外,情理之中”不谋而合。具有代表性的如中国的园林设计,其主张无法与有法的统一,“造园有法,但亦无法,有法是规则,无法是创造,无法中有法,有法中无成法”[4]就是对其最好的观点阐述。
在当代艺术设计教学中,我们早期的框架基本是苏联或是法国的模式,即便在今天掺杂了别的模式,但基本还是遵循着传统的大的框架和理论。[5]可以这样说,“有法”是学院派艺术形式所追寻的文化格式,但世界大融合的今天,各种艺术思潮纷至沓来,其大部分相对于传统的设计理念来说是“无法”,在教育教学中如何把握二者的关系,如何做到二者的既对立又统一,是当代教学的难点与核心。要让学生既对“有法”的设计理念深入了解,又要在“有法”的框架下对其突破形成“无法”,这便是教育的核心所在。要把这种核心的东西潜移默化地渗透到教学中的专业中来,细化到课程中去。在我们的实际教学中,对于每门课程教师都是按照既定的教学模式来进行讲授,其实这便是教学中的“有法”,而在实际的设计环节,又希望学生的作品打破常规,标新立异,这就是我们倡导的“无法”了。关于本命题,可以说适用于任何形式的设计课程,不论是学科大框架或是具体的专业教学课程,都可以在教学的过程中强调“有法”与“无法”的辩证设计理论。
四、构建艺术设计中“艺术境界”论框架导向
关于“境界”的理论,在中国形成也较早,最初构建始于唐代,唐代早期,把“境”作为审美范畴来使用的一是王昌龄,二是皎然,三是刘禹锡,四是司徒空。最早的王昌龄在其“诗有三境”中主要是论述了“境界”的客体关系,没有上升到主体。皎然认为“境界”具有虚实结合而实质为虚的特点,对于“境界”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而刘禹锡在《董氏武陵集纪》中提出了“境生于象外”的观点,这一观点可以说较为深刻地体现了境界的最基本的特征。他所阐述观点内容也就是象内与象外的关系、有限与无限的关系。到了司徒空,他的核心观点是“象外之象”、 “景外之景”,[1]比较而言,司徒空的哲学观点较刘禹锡有所提高,但目前来讲,是刘禹锡奠定了这一哲学范畴的基本美学规定。关于“境界”作为一种美学范畴,虽然直到唐代才出现,但是其理论的萌芽却早在中国传统哲学的土壤中孕育着。正如有的学者认为“境界学说是以老子美学以及庄子美学为基础的,离开老、庄美学,不可能把握境界学说的本质” [3]。
“境界”学说也称“意境”论,它是中国民族艺术所追求的极致,是中华传统文化精神含蓄的表现。不仅体现在文学和绘画艺术中,也体现在园林艺术中,在当代艺术设计中也应用较广。在设计中它不是一种形式,而是一种内容,很多的设计落脚点最终要归于“意境”论的设计高度下。如平面设计、广告设计的创意切入;环境艺术中的空间表现;绘画艺术中的形体变形和夸张等均与“境界”有直接的关系。从现代艺术设计中形式与内容方面而言,这里的“意”其实就是我们创作过程中内容的表现。任何艺术创作归根要体现在“意”的本原特征上。所以,在我们的艺术设计教育教学中应根据不同的学科和专业,合理有序地把“境界”论渗透到我们的教学体系中去。尤其是在一些能体现氛围、景象、心情、认同等情态下的设计中,应加大“意境”理论的诠释。如,平面设计专业、环境艺术专业甚至家具设计专业中均可体现。
五、构建艺术设计教育中“神”与“形”的辩证关系论框架导向
关于“神”与“形”辩证关系的阐述,早期先秦时期的老庄哲学认为,相对于我们一个人来说其身体是生是死、是美是丑,都是无所谓的(这里的“身体”其实就是指外在的“形”),而最重要的是他的精神能否与道合一,达到完完全全的自然无为,这是老庄哲学的根本所在,所以,他提出了“以生为附赘悬疣,以死为决溃”的观点与主张,认为我们每个人应当做到“外其形骸”,不应该拘泥于物象的表面形式,而应重视表面形式以内的“神”,这里的神一般指我们生存的精神状态。因此,在他在《养生主》、《德充符》等文章中,以公文轩见右师、卫人哀骀它等故事,来说明形态虽然有些残缺但是要求的是神态的健全,神态健全了就不影响其真美,真正的美在神不在形。不过,庄子的形神观又有片面强调神的重要,而忽略了形态的客观存在,从理论与实际根据上来讲否定了形态的客观存在,从而否定形的意义与作用,有一定的片面性。到了汉代,《淮南子》中有关形神关系的论述,又对庄子的观点有所修正,以神为形之君,以主观传神为主但是不否定客观形的作用,并且把这种思想运用到了多元的艺术创作中。发展到现代,形与神的理解一般指形式与内容的对立统一关系。
对于合理地论证“形”与“神”的辩证关系这一命题,一直以来人们强调的是统一与互相渗透,以“神”为主,也就是艺术上指的传神,这也是艺术设计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尤其在艺术造型领域内应用较广,但随着艺术形式的发展,设计领域也逐渐在向纯粹的造型艺术领域渗透,这不免会在艺术设计教育中涉及关于形与神的命题。在艺术的创作过程中竭力追求形神兼备的艺术效果。通常我们认为无神之形则称之为匠气,无形之神则称之为缥缈,对于神的理解,有时是物象固有的客观存在的状态,有时是主观臆想与推断,有时是即时感慨,神必依附于形而出,而形不在多与少,到位就好,有时夸张,有时简约,有时繁杂,无一例外不为其神,[6]在我们的艺术设计教育中,根据不同的学科种类和专业,对其进行有的放矢的观念渗入,尤其是在涉及造型艺术的专业领域内,如较为典型的动画设计专业,其中涉及的就比较广泛,从而把传统的美学观念发扬光大。
[参考文献]
[1]苗延荣.中国民族艺术[M]. 沈阳: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
[2]黄宗贤.从原理到形态:普通艺术学[M]. 长沙:湖南美术出版社,2003.
[3]宗白华.美学漫步[M]. 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
[4]庾宗庆.艺术本体论[M]. 重庆:重庆出版社,2001.
[5]王刚.当代艺术对学院教育的影响[J]. 美术研究,2010,(3).
[6] 吕胜中.再见传统[M]. 北京:三联书店,2004.
The Construction of a National Philosophy Framework in the System of Art and Design Education
LI Tao1, WANG Xiao-hua2, LIN Chong-hua2
(1. College of Art and Design,Shijiazhuang University of Economics,Shijiazhuang,050031,Hebei,China; 2. School of Architecture and Art and Design,He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Tianjin,300000,China)
Abstract:The unique design and brand of national style plays an increasingly important role in the competition of international cultural market today. Concept determines the form. In this context, we should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root of education and fully excavate primitive culture and ideology of the nation, to meet the demands of the worldwide design mainstream and dissemination of local culture. In this paper, the origin of philosophy adapting to contemporary design education is extracted in the essence of traditional culture, which is the first step to build the theoretical framework and research focuses of national philosophy and aesthetic culture in contemporary art and design education.
Keywords:design; education; primitive philosophy; national culture; conce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