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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城中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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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顾名思义就是在城市中的乡村。我认为:“城中村”的内涵主要是指它“身”在城市,却仍在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农村经营体制的农村社区,它的外延是指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区域范围内的村庄,既包括城市中的乡村,又包括城市周边的村庄。

“城中村”地处城市和城市周边地区,与城市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是城市化最直接的被感化者。虽然城乡二元化经济结构对其仍有诸多限制,但市场意识、思维方式、生活方式等长年受城市的耳濡目染,它的物质形态、社会形态、经济形态等与城市息息相关,也是城市最大的受益者,这些都是城市增长及扩散效应的结果。因此,推动城市化进程,彻底解决“城中村”问题,不仅“城中村”可以受益,对城市合理整合其社会经济要素,强化其功能,提质扩容,促进社会经济全面进步同样是百利而无一害,而且对国家从根本上转换城乡行政体制,转变城乡二元化经济结构这个长年困惑的问题,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是从根本上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尝试和伟大实践。

一、“城中村”的特征

“城中村”较一般意义上的村庄比较有以下特征:

第一,地理位置看,“城中村”一般是地处城市之中和在城市周边地区分布,包括城市郊区和部分村庄;

第二,从经济结构看,“城中村”都是以非农产业为主要经济支柱,不仅有较大规模的第二产业,而且有比较完善的第三产业;

第三,从管理体制看,“城中村”虽地处城市,但仍是农村的管理体制,与城市体质相互制约,形成“城”与“村”的掺杂与混淆,由于管理关系不清,责任不明,是城乡管理的“顽症”;

第四,从文化观念看,“城中村”由于受城市文化观念的影响,文化、教育、科技和文明程度较一般意义上的村庄高,思想比较开放,接受新事物较快,人们的法制观念、业缘观念、时间观念、效率观念和现代化观念较强。但较城市而言又受农村传统的乡土观念、宗族观念、血缘观念的影响较大;

第五,从生活方式看,“城中村”由于受城市的影响,人们的生活节奏明显加快,人们交往的范围日益广泛,人们的行为主要受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制约,家庭规模小于一般意义上的村庄,却大于城市,人们的闲暇生活呈多样化,已逐渐由家庭走向社会;

第六,从建筑设施看,“城中村”村民住宅的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一般都大于城市,而建筑质量、装修水平、生活设施和完善程度却往往低于城市,高于一般意义上的村庄;

第七,从人口结构看,“城中村”虽“身”在城市,却几乎都是农村户口,最显著的特点它是外来人人口的聚集地,外来人口以民工为主,个体经营户为辅,由于“城中村”失去耕地,出租房屋已成为“城中村”一项重要产业,据了解太原市万柏林区后北屯村,常住农业人口为4000人,而外来人口却有25000人,因此,管理难度大,脏、乱、差,黄、赌、毒现象比较严重;

第八,从社会功能看,“城中村”较城市仍拥有土地优势,通过自建、联办形式建立了许多农副产品、建筑材料、钢材、汽车、文化、娱乐、商贸副食、家庭装饰,甚至电脑城等各类大中型市场和商品聚散地,具有联接“城”与“村”经济、文化、科技等功能。

二“城中城”存在的问题

第一,建设无章可循。“城中村”由于历史的原因,村里并没有统一的建设规划,因而导致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建设的各种建筑物高低不一,杂乱无章,尤其是土地实行联产承包负责制后,不但村民,而且村委会为了扩大经营范围,充分利用逐步进入城区,甚至中心城区的优势,办企业、盖商厦、搞出租、建市场,本来这些都无可厚非,但缺乏统一规划,违法用土和违法建设屡禁不止,随意搭建成风,造成街不成街、巷不成巷,楼间道路不过二米的人造“一线天”比比皆是。厂房、住宅、库房、商店、发廊等混为一体,是违章建筑集中的场所。

第二,环境卫生恶劣。“城中村”虽然地处城市,但沿袭了长期的生活习俗,加上各种管理的弱化,垃圾随处堆放,污水随地横流,小商、小贩随便摆摊,搞的周边环境交通堵塞,臭气熏天,脏、乱、差现象十分严重。

第三,公共设施缺乏。“城中村”接受乡镇领导,由于体制财力等限制,辖区内公共设施严重缺乏,仅以村民做饭为例,有的用煤气灌,有的用电炉子,有的用煤焦,有的甚至还用柴草。回头再看一下取水,有的用自来水、有的用手压井、有的甚至还是打井取水。试想其他公共设施更可想而知。

第四,人员居住杂乱。“城中村”的村民住房一般都比较宽裕,加上乱搭乱建,受利益的驱使,只要付钱,五湖四海的人求租房屋一般都大开方便之门,而这些外来人的成份五花八门,参差不齐,这必然给“城中村”带来大量的社会、经济、治安等问题。

第五,社会治安复杂。“城中村”由于大量的外来人口居住和频繁的经济交往,加上城乡管理的混治,形成一些社会不安定因素。“黄、赌、毒”的现象比较严重,偷盗、打架甚至凶杀等刑事案件时有发生,经济纠纷接连不断,火灾等事故也是屡禁不止,这给“城中村”社会治安带来很大压力。

三、解决“城中村”的建议

解决“城中村”问题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的实际问题。我国城市在改革开放后,尤其是进入21世纪先后都遇到这个棘手问题。它已经到了该彻底解决的时候。所以,治理改造我国“城中村”恰恰是提高我国城市化水平的一个突破口。由于我国城市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虽说不少城市对“城中村”的治理改造取得了许多经验和方法,但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仅靠各级城市政府就显得有些力不从心。这是因为治理改造“城中村”问题不仅涉及到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等诸多因素,而且更重要的是来自于城乡二元化体制结构的严重束缚。因此,我建议:

第一,我国“城中村”问题的治理改造,从长远看,必须由国务院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结合我国“城中村”的实际,在广泛听取基层乡村意见和专家学者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我国治理改造“城中村”问题的意见与建议》。

第二,我国“城中村”主要就是解决村民转市民,村委会转居委会,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转股份经济,农村社区转城市社区等实际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客观上有利的推动了我国户籍制度、土地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财税制度、就业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第三,我国的城市由于历史、文化、经济和地域的差异,便形成“城中村”的差别。因此,国家在解决“城中村”问题时应采取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因地制宜,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积极稳妥的推动“城中村”的治理改造。

第四,在解决我国“城中村”问题时,应该以确保“城中村”广大村民的基本利益和集体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在服从城市总规划的前提下,使“城中村”的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建设、管理水平等方面,实现从农村到城市的彻底转变。

第五,解决“城中村”问题应该同建设“高科技园区”、“经济园区”、“工业园区”、“教育园区”统筹考虑,不可顾此失彼,因为它们之间的关联度很大,这不仅提升“城中村”的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品位和水平,实现了“城中村”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而且为实现共同富裕创出了一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路。

四、解决“城中村”问题的具体措施与步骤

第一,“城中村”是一个十分敏感和政策性很强的问题。首先必须消除广大村民的思想障碍、政策障碍和成本障碍。切实解决好广大村民转为市民后无业可就,既得利益得不到保证,合理补偿得不到保障等实际问题。

第二,“城中村”问题涉及的范围很广,要充分调动区(县)、乡(镇)、村和广大村民的积极性。他们是治理改造“城中村”的主体。因此,一定要解决好他们的住房、医疗、教育、劳动、就业、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切忌机械教条地照搬照抄城市现有的各种制度政策,一切从各地“城中村”的实际出发,大胆改革,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积累成功经验,不论是治理还是改革都要有前瞻性,在“城中村”规划中,既要符合当地风俗民情,又要具有超前性,一定要避免和克服城市以往“拉链式”马路的缺陷和问题。

第三,从治理改造“城中村”的成本考察来看,资金是一个最头疼的问题,政策大包大揽显然不现实,而是要采取行政调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吸引国内外资金与村民投资相结合的方法,认真解决好治理改造“城中村”的资金问题。据了解治理改造一个村,需要的资金少则上千万,多则上亿元,除了政府投资一块外,要充分利用本土资源优势,产业优势积极鼓励海内外开发上,尤其是调动广大村民乡土亲情的传统优势,邀请他们生活工作在外的亲朋好友中的有识之士投资开发和建设自己的故乡。还要鼓励广大村民从长期利益出发,自愿投资入股“城中村”的各种开发项目,使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眼前效益和长期效益相结合,这是解决“城中村”治理改造所需大量资金的有效途径。

第四,要给“城中村”外来人员经商打工提供良好的生活工作条件。他们既是当地经济的建设者,也是纳税者,更是消费者,关键是在制定治理改造“城中村”的实施方案中,一定要把外来人员作为专门条款纳入城市的总体规划和综合管理之中,除关心他们的经商打工之外,主要是要解决好他们的住房问题。一是改造后“城中村”的居民住房如有富裕,可按当地出租房屋规定为外来人员提供住房;二是有经济实力的外来人员可优先购买“城中村”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三是在“城中村”改造中专门提供“外来人员公寓”,这样不但解决外来人员住房问题,还可以为村民提供工作岗位。

第五,治理改造“城中村”,一定要保护好历史文物和旅游资源,这是一座城市历史文脉和特色所在。不但有深远历史意义和社会效益,而且还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在“城中村”的规划建设中要按照保护与开发、社会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使历史文物和旅游资源渊远流长,福及后代。

第六,在治理改造“城中村”过程中,不论任何项目,都要注意生态平衡,再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要使“城中村”的建筑规划与自然融为一体,使“城中村”的建筑环境、人文环境、商业环境、艺术环境与自然环境全面整合。

第七,治理改造“城中村”是一项宏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事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为了保证“城中村”治理改造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必须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国务院要组建“城中村”治理改造协调领导组,由副总理挂帅,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级城市同样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由计划、城建、农业、财税、规划、土地、金融、保险、民政、教育、房管、公安、劳动、法制等部门和各区(县)、乡(镇)、村负责人及部分村民代表组建“城中村”治理改造领导机构,从上述部门专门抽调精兵强将以保证实施方案得到贯彻落实,并监督治理改造全过程中的每一个细小环节,把“城中村”治理改造这件好事好办、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