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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每日电讯报》曾经报道,英国大约每周发生一桩凶手是精神病患者的凶杀案。在美国连年发生的校园枪击案中,犯罪嫌疑人都或多少有精神问题的存在。显然,“武疯子”是个令整个国际社会同样头疼的问题。
尽管在今天,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已经成为刑事司法通行原则。但在强调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各国大都针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犯罪者建立起了强制医疗制度。
从禁闭走向治疗
西方对于精神病人的认识与治疗,与现代文明是基本同步的。
在漫长的中世纪以前,精神病人被认为是恶魔附体,在刑罚中并没有受到任何优待。直到17、18世纪启蒙运动中,医学脱离于宗教和神学,一些国家开始注意到犯罪者的不同类型,开始建立起专门的禁闭机构,将患有精神障碍的罪犯和其他精神病患者关在一起,但这依然是“只关不闭”。
皮内尔的出现第一次改变了精神病犯罪者的命运。这位法国著名的精神病学者在1772年被任命为巴黎男子疯人院的院长,那里关押了两千名精神病患者和两千名罪犯、梅毒患者。他们被关押在地牢里,被锁链拷紧,长年不见天日。皮内尔解开了一部分精神病患者的锁链,试图对他们进行治疗。部分痊愈的精神病患者得以被释放,但一些具有攻击性的疯癫病人则被继续监禁。
1800年英国发生了詹姆斯・哈德菲尔德(James Hadfield)刺杀英皇乔治三世(Georgem)案件。哈德菲尔德患上了精神病后退役,伴有妄想的精神症状,病态地认为上帝要毁灭全球,只有自己以生命为代价才能拯救世界众生。因所持的视自杀为道德上的犯罪,所以不能自杀。他认为向皇帝行刺肯定会被处以极刑,故找了一个机会朝皇帝身旁开枪(并不想真的打死皇帝)。英格兰杰出的律师,后来被任命为大法官的托马斯・厄斯金(Thomas Erskine)紧紧抓住妄想的证据,说服了英国陪审团将妄想作为一个精神病人无罪的评定标准。这样,詹姆斯・哈德菲尔德被判无罪,同时被判无限期地羁押。詹姆斯・哈德菲尔德案件对《1800年精神错乱刑事法》的颁布产生了促进作用。该法一方面在实体上明确了精神病人在某些条件下可以免予承担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在程序上则要求对因患有精神病而被宣布无罪的精神病犯罪人,法院必须命令将其置于羁押之下,一直到恢复神智为止。这很可能是近代史上第一部类似“强制医疗”法令。
1838年,法国设立了世界上第一部《精神卫生法》,并建立精神病院收治精神病患者。法国所引发的精神病治疗“机构化”改革,迅速被世界各国所效仿。他们将精神病患者收治在专门的机构,并提供整套教育、训练以及治疗方案,并与社会隔离。
此后的一百余年里,疯人院成为精神病患者治疗的经典模式。当时的欧洲大陆对待触犯刑律的精神病犯罪者主要有以下三种做法:(1)建立犯罪(司法)精神病医院,由司法机关强制性地收容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2)司法机关放弃对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的控制,由行政机关负责管理,一般是送入普通精神病院。当时的法国、德国、比利时、葡萄牙、瑞典等国家采此做法;(3)在荷兰、丹麦、西班牙、俄罗斯等国,由司法机关决定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犯罪人是由犯罪精神病院还是由普通精神病院收容。
从精神病院到社区
但是,机构化的精神病医院模式以牺牲精神病患者的自由权、隐私权为代价,换取社会保障、医疗照顾,忽视了精神病患者的一些基本权益。歧视精神病患者的现象更是屡屡发生。
至二十世纪初,一场新精神卫生运动从美国开始兴起,精神病人们又迎来了 一次命运转折。年轻的耶鲁大学高材生有感于自己患有精神疾病时在精神病院三年的生活经历,将其写成一本书,名为《一颗找回自我的心》(也译为《心灵的回归》),历数了当时精神病院的冷酷和落后。在此书的感召下一场维护精神病患者合法权利、改善精神病院条件的运动得以轰轰烈烈展开。
文学在推动精神病管理方面彰显了不可忽视的力量。继皮尔斯的书之后,1962年,肯・克西(Ken Kesey)的名著《飞跃布谷鸟巢》出版,这个小说后以《飞跃疯人院》为名被改编成电影。
而就在1963年,时任美国总统的肯尼迪基于自己妹妹精神病治疗的悲惨经历,决定把慢性精神病患者的治疗从精神病院转移至社区,并制定了《社区心理卫生精神法案》,不久之后,这种模式遍吹西方世界,英国、西班牙、加拿大纷纷效仿。虽然各个国家对此的称谓有所不同,有“去机构化”、“去住院化”、“社区化”、“分区化”等不同称谓,但总的精神就是不要把精神病患者束缚在精神病院,要让他们尽可能地待在社区里,以便融入整个社会,一方面给予他们人道主义的关怀,另一方面也给他们更多的尊重。
美国司法的摇摆与坚定
精神病治疗的去机构化运动,使得发源于西方的强制医疗制度在其发源地也一度备受质疑。但普通精神病人回归社区,却并不能阻止精神病犯罪者被强制医疗的脚步。
同样发生在1975年的阿丁顿案(Addington),被告人以优势证据赢得有病无罪的判决后,法庭认为该判决结果本身就足以说明他具有危险性,无须举行听证会,直接宣告将被告送入精神病院强制治疗,并按疾病危险所需时间来判定其受限制时间的长短。
但是1977 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另一起判例却宣布强制入院或治疗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该判例的总体效果是给强制入院、治疗施加了严格的限制。
精神病人的释放问题在法律上也曾一度动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不少州法律规定,对住在医院的精神病人要进行定期的精神医学检查,对恢复健康或者不再有危险性的病人要及时地释放。但是在发生了欣克利刺杀美国总统里根事件后,病人的释放问题又回到了从前,变成了一件困难的事情。如欣克利本人被法庭认为重度精神分裂而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判决无罪(他所在的州当时已经废除了死刑),其后,他一直被收容在联邦直接经营的圣伊丽莎白(ST.Elizabths)医院接受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