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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成人高等教育“工学矛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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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职成人学生的学习中普遍存在着“工学矛盾”;解决“工学矛盾”是个社会系统工程,我们应当通过法律、制度、政策等途径,推动“工学矛盾”向“工学协调”的转变。

关键词:成人教育;工学矛盾;工学协调

一、“工学矛盾”的实质与表现形式

所谓“工学矛盾”,是指成人学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之余的学习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它是在社会发展对劳动者的知识与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的背景下产生的,是社会发展进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人的本质的社会性决定了“工学矛盾”在成人学生个人价值实现和社会价值实现上的统一性,也就是说,“工学矛盾”实质上是成人“工”与“学”根本一致性基础上的矛盾性。在实践中,我们不能只谈统一性,因为这样容易忽视成人学生的切身利益,使之学习积极性受挫;也不能只谈矛盾性,因为这样可能会将成人工作与学习的内在统一性割裂开来,使成人教育发展陷入困境。空洞地谈一致性或者采取降低标准的做法求统一都是不可取的。

“工学矛盾”的矛盾性主要表现为:工作、学习和生活时间上的冲突,是多种需求并存与时间有限性的矛盾;经济分配上按劳分配和按发展需要分配的矛盾;遵守工作纪律和遵守学习纪律的两难选择;工作强度和学习强度叠加的矛盾,不仅使劳动时间相对延长,更会因劳动强度加大而使人身心疲惫,承受能力减弱,工作或学习效率降低;是追求完善自我和存在懒惰心理矛盾的行为表现。

“工学矛盾”的统一性主要表现在:无论从个人谋生手段还是从自身发展完善的角度看,其工作目的与学习目的之间存在根本一致性;在物质追求与精神追求之间存在根本一致性;实现个人价值与实现社会价值之间存在根本一致性;工作与学习同具劳动性质,可以相互补充和促进,故工作成果与学习成果之间存在根本一致性;个人综合素质提高与全民族文明程度提高之间存在根本一致性。

二、解决“工学矛盾”需要重视的基本问题

(一)理论层面:探讨发展规律,解决认识问题

从社会发展和成人教育发展的规律看“工学矛盾”,就不难发现,“工”与“学”具有高度一致性,现实矛盾很大程度上是对其一致性认识不足,简单地将“工”与“学”对立起来的结果。

1.解决“工学矛盾”是体现人文关怀的客观要求。学习是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变化的先导,深刻的社会变革给人们的社会地位和利益关系带来一系列变化,要求人们通过学习不断适应社会的变化。从根本上解决“工学矛盾”,使成人学生将学习视为一种权利和乐趣,是建设终身教育体系和全民学习型社会所迫切需要的,是一种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实实在在的人文关怀。

2.解决“工学矛盾”必须科学认识劳动力价值的内涵。在商品经济社会,“劳动力价值也是由生产从而再生产这种特殊物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①进而“是由他那种劳动力的生产费用和再生产费用决定的,而不是由他的劳动的产物决定的”。②应当看到,在劳动力价值中不仅包含生存的费用,劳动者“获得一定劳动部门的技能和技巧,成为发达的和专门的劳动力,就要有一定的教育或训练,而这就得花费或多或少的商品等价物”。③劳动力的发展费用是决定劳动力价值的重要因素,在知识经济时代更是如此。劳动力发展费用中学习所需的费用,本来就包括在劳动力价值中,也就是说,所谓“工学矛盾”中的工作时间或者费用之中,本来就应该包括劳动者在职学习的部分,而且学习费用的多少,或者说在职学习培训时间的长短,受社会经济、历史和道德等因素的影响,“随着生产方式的变化而变化”,④其在整个工作时间或费用中所占的比重应该不断增加。从这个意义上看,人们通常关于“工学矛盾”的表述并不十分确切,因为它往往是将学习时间完全排除在工作时间之外的。

3.解决“工学矛盾”是将人力资源提升到人力资本的必然要求。人力资本是生产增长和效率提高的主要因素,人力资源只有经过教育和培训,才能真正成为人力资本,实现这一提升不仅是劳动者个人的需要,更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力资本形成的过程,也就是作为一切社会关系总和的人的本质显现的过程,这一过程,离不开各级政府、办学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解决“工学矛盾”是个社会系统工程,是成人的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有机结合的过程。

(二)制度层面:规范成人教育,解决依据问题

1.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是解决“工学矛盾”的法律依据。我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享受教育的权利”。我国《教育法》第19条规定,“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这些法律精神应当在我国未来的《成人教育法》中得到进一步细化,从而为从根本上解决“工学矛盾”提供直接的法律依据。

2.推动成人教育体制创新,为解决“工学矛盾”提供制度依据。不能将成人教育体制简单理解为成人教育办学的体制,事实上由成人特点决定的成人教育体制的基本要素,至少有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成人办学机构、用人单位和成人学习者等几个主要方面。应当加强宏观制度层面的研究,建立完整有效的国家继续教育体系;通过成人教育体制创新,建立互通互动的新型成人教育体制,加强用人单位与办学单位的紧密合作,探索多样化的成人教育模式。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成人学习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障碍,推动“工学矛盾”向“工学协调”转变。

3.强化社会需求与个人需求相统一的观念,为解决“工学矛盾”提供政策依据。目前,我国成人教育政策相对滞后且比较模糊,社会各界又从不同的角度解读现行政策,结果是弱化了个人需求与社会需求的一致性,造成“工学矛盾”突出的现状。因此,各级政府应当从社会需求与人的全面发展需求相统一的角度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对成人教育的政策进行细化,缩小对相关政策任意解读的空间,为根本解决“工学矛盾”提供政策依据。

(三)运行层面:加强横向合作,解决操作问题

解决“工学矛盾”是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在政府的协调下,加强各方面的沟通与合作,在实际操作层面形成合力,实现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实践中已经有这方面的积极成功的探索,如组织职工集体就读学历教育班,将办学机构请进来进行集中业务培训等。

1.用人单位在实现成人“工学协调”中处于关键地位。应当从推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开展职工继续教育的重要作用,将职工学习培训与提高效益和效率结合,与和谐社会建设结合;应当制定鼓励职工学习的引导性政策,承认其在职学习的劳动性质,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范;应当主动加强与办学单位的沟通与合作,根据行业要求和本单位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组织职工业务培训并形成制度;应当关注职工的学习情况,将职工学习的表现纳入考核的范围。

2.办学单位在实现成人“工学协调”中处于中心地位。应当兼顾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符合成人特点两个方面,加强体制创新,针对成人特点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消除成人教育普教化倾向;应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组织教学,增强教学的开放性;应当加强管理创新,实行人性化和弹性管理;应当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需要的专业培训工作;应当定期向用人单位提供成人学生学习的情况。

3.成人学生在实现“工学协调”中处于特殊地位。他们是“工学矛盾”的承受者和“工学协调”的受益者。作为职工,他们是有理想、肯学习的群体,作为学生,他们又是有一定实践经验的群体;在双重身份下的不同劳动中,他们既有综合优势又有实际困难。在社会提供较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的基础上,明确目标,充分发挥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是实现“工学协调”的不可缺少的条件。

三、实现“工学协调”的政策建议

我国应当在充分考虑国情的基础上,吸收国外成人教育的成熟做法,从理论、法律、政策和实施步骤上进行综合设计,逐步推动“工学协调”的实现。

(一)尊重经济规律,完善分配体制。我国现行的个人消费品分配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但也存在按劳动成果分配以外的直接分配。劳动力价值构成中以个人发展需要为尺度的分配,虽然属于按劳动分配的范畴,却带有明显社会目的,它肯定了在职学习的劳动性质,直接反映出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的一致性,是一种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利益关系的调整,同时也体现了公民发展的权利,具有社会公平的性质。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的工资中应当包含学习费用是经济理论上早已解决的问题,但有了学习需要和费用不等于有了学习所需要的时间和精力,更不等于能够自由、快乐地学习和生活,我国成人学生遇到的恰好是这样的问题。再者,虽然职工整体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相对于不断增长的个人和社会需求,许多成人学生在学习和发展方面的收入明显不足。所以,有必要将劳动力价值中的学习发展费用,通过带薪离岗学习的方式来体现,在法律上保障、政策上鼓励成人带薪学习,可以更好地体现工与学的一致性,是实现“工学协调”的基础。

(二)完善法律规范,保障学习权利。不少发达国家《成人教育法》的基本精神概括起来,就是以法律形式保障成人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和完善自我的价值追求。对此,一些国家作了具体的规定,使法律精神具有可操作性。这种做法是值得借鉴的。就我国而言,保障成人接受继续教育权利的法律精神非常明确,但可操作性的法规和政策规范尚不完善,经济社会发展已为我国制定《成人教育法》并实行带薪学习制度提供了良好的条件,而建设和谐、开放的学习型社会要求我们尽快立法,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劳动者在职的权利。

(三)实行科学管理,体现人文关怀。马克思认为,“谁谈劳动能力,谁就不会撇开维持劳动能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⑤这不仅包含着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也充满了深厚的人文关怀。恩格斯进一步指出,在新社会里“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发展和表现一切体力和智力所需的资料,都将同等地,愈益充分地交归社会全体成员支配”。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多,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更加关注惠及全体社会成员的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个人需求与社会需求的统一,体现人的生存、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一致性。这种统一性和一致性要求现代管理超越资产阶级法权而更多地体现社会公平和人文关怀。促进“工学协调”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更是人文关怀之必然。

(四)制定解决方案,渐进发展完善。推进“工学协调”将会是个渐进的过程,因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⑦而且,“劳动力的教育费随着劳动力性质的复杂程度而不同”。⑧所以,实现“工学协调”的进程,必然受到人们对成人教育的认识程度、教育发展的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制约。我们不可能脱离现实条件谈解决“工学矛盾”,也不可能照搬西方国家的现成做法,而应当加快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和政策措施,通过各种途径对用人单位、办学机构、成人学生进行规范,并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当前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是,承认成人在职学习是其劳动的一部分,对从事不同性质劳动的成人的在职学习和经济待遇作出符合实际的规定,使之具有实际可操作性。

注释:

①③④⑤⑧马克思.资本论[M].人民出版社,1975,第1卷,193、195、567、196、195。

②马克思.资本论[M].人民出版社,1975,第3卷,326。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人民出版社,1972第1卷,349。

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人民出版社,1972第3卷,1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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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贾育健.马克思主义与人文关怀[J].理论前沿.2000,(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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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马松庭.普通高校成人教育质量研究[J].中国成人教育.2004,(6)8―9.

[5]马林.成人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02,(3)8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