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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博弈论视角的农业补贴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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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业补贴政策作为一种公共经济政策,其实质是对政府和农民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整,其运行过程则是相关利益主体围绕利益关系调整而不断展开的博弈互动过程。基于博弈论视角,分析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运行机制,试图找出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缺陷或不足,寻求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率的途径。

关键词:博弈论;农业补贴政策;运行机制;途径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5-0003-03

农业补贴政策主要涉及农民和政府两大利益主体的利益冲突与选择,农业补贴政策系统的运行过程也主要是政府与农民围绕利益调整而展开的相互作用相互斗争以及彼此协商和妥协的博弈过程。基于博弈论的视角分析农业补贴政策,可以比较清晰地掌握农业补贴政策的运行过程,发现现行农业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有利于设计新的机制,破解制度缺陷,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率。

一、农业补贴政策的博弈论分析

(一) 农业补贴的博弈论分析

采用策略型博弈对政府和农民这两大农业补贴利益主体在农业补贴政策中的博弈行为进行分析。描述一个策略型博弈至少需要三个要素:局中人、策略、支付(收益)。局中人是指参与博弈的人,是博弈的决策主体。局中人将根据自己的偏好决定自己的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效用最大化。策略是指每个局中人在博弈中的行动规则或行动指南。策略规定局中人在什么情况下采取什么行动,使局中人明确了如何对对手的行动做出反应。支付是指局中人从各个组合中获得的效用[1]。本文博弈分析中的局中人选定政府和农民,因为政府和农民是农业补贴最直接的利益主体,二者也是农业补贴政策的运行承载者。

在经济相互交往中,农民和政府的行为都应为理性经济人行为,因此,他们做出的选择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从博弈论角度来看农民所做出的选择应是在政府选择既定的情况下自己的最优反应战略。对于农民来讲,最优反应战略也就是指在政府已经选定了战略或者可以预计到政府将选择何种战略时,农民选择该战略能够得到最大的收益;同理,对于政府同样适用,虽然政府是公共服务组织,但其也有自己的利益和行政目标,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博弈论分析都建立在一定的假设基础之上,为了便于分析,作如下假设:(1)农民在自身权益受损时各自为战,其本身不属于任何保护农民权益的组织。(2)农民和政府均为经济学意义上的理性人,即如果政府不给补贴或补贴低于农民的期望,使农民的利益受损,农民必然反抗;政府补贴也要充分考虑自己利益。(3)农民在权益受损时有2个战略:反抗与不反抗;政府也有2个战略:实施农业补贴政策,反之则为不实施补贴政策。(4)农民如果采取反抗措施,即改种经济效益好的作物,或抛荒进城打工,采取这样的策略,农民会增加收入,收益增加。对于政府说,此策略下,国家粮食安全就得不到保障,其执政能力就会受到质疑,其收益减少。(5)农民和政府所获收益可以用数字排序:-1――不能接受,1――差,2――中等,3――较好,4――好。假设农民和政府博弈前的收益均为2。

根据上面的假设,可以进行如下分析:对于农民来说,当政府给予农业补贴且补贴符合农民的期望,农民的选择是不反抗,获得收益4,这一选择要比反抗获得收益3高;但如果补贴不符合农民的期望,比如补贴金额太低,低于农民反抗增加的收益,则农民也会选择反抗。若政府不实施农业补贴,农民必然选择反抗,虽然反抗要承担改种经济作物或打工收入不稳定带来的风险,只能获得收益3,但这个收益也比不反抗获得的收益2多。对于政府来说,实施补贴政策,如果农民反抗,既浪费了资金,还使原有收益下降,获得收益为-1;反之,就会获得收益4。不实施补贴,如果农民反抗,其收益会下降,变为1,反之,则收益保持原有水平,收益为2。根据以上假设和分析,建立农民与政府博弈的支付矩阵,如下表。

农民与政府博弈的支付矩阵

采取纳什均衡来求解博弈均衡,经过双画线法求解,得到两个纳什均衡(3,1)和(4,4)。显然,(4,4)是两者利益最优组合策略,但这个策略组合只有在农民和政府利益偏好契合度较高的时候实现。(4,4)不是唯一策略,因为(3,1)策略下,农民收益较好,虽然政府会有利益损失,但这个损失不足与迫使政府必须采取补贴政策,二者可以实现均衡,但如果农民的博弈能力增强,就会打破这种均衡,迫使政府采取补贴政策。由此可见,农民的博弈能力和政府与农民利益偏好的契合程度对政府补贴与否及补贴效果有较大影响。

(二)农民博弈能力对农业补贴政策的影响

政府部门和农民分别是农业补贴政策的施政者和受政者,利益博弈是二者在农业补贴政策关系的载体。在经济相互交往中,农民和政府的行为都应为理性经济人行为,因此,他们做出的选择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在农业补贴政策中,农民的博弈能力和政府与农民利益偏好的契合程度对政府补贴与否及补贴效果有较大影响。

农民的博弈能力可分为四类:财富创造能力,即农业产出占国民经济的份额,它是农民的经济地位和经济影响力的体现;产品供给能力,即农业产出粮食,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能力; 组织能力,即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内聚力,它是农民的政治影响力的体现;谈判能力,即农民把自己的需求和意见转变为向政府表达要求的能力,它是农民的利益表达能力的体现。在通过农业补贴政策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时,若是政府与农民的利益偏好一致,政府与农民能力的强弱并不影响政策的利益流向;若是政府与农民的利益偏好不一致,农业补贴政策的安排则是占支配地位的团体利益的反映:当政府能力强于农民时,就会形成强政府与弱农民的互动关系,农业补贴政策就会具有强制性和向政府利益偏好倾斜的特征,农业补贴政策力度就会比较小;当农民能力与政府能力对等甚至强于政府能力时,就会形成协商型的互动关系,农业补贴政策就会朝着互惠互利甚至向农民利益倾斜的方向分配。

(三)政府与农民利益偏好契合程度对农业补贴政策的影响

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其所偏好的利益是对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需求进行综合平衡和取舍后的结果,并且打上了政策决策者主观偏好的烙印,政府是农业补贴政策系统最为权威的政策主体,是农业补贴政策的制定者和施行者,农业补贴政策的目标偏好规模和补贴方式等无一不受到政府利益偏好的约束[2] 。政府与农民的利益偏好契合程度是政府是否采取农业补贴政策重要影响因素,在农民博弈能力较弱时起决定性影响。若是与农民的一致或者基本一致,政府就会采用利益分配向农业和农民倾斜的农业补贴政策,农民就能从农业补贴政策中获取较大利益,政府也能从中获得较大利益,如博弈支付矩阵中的(4,4); 政府的利益偏好若是与农民的契合程度低甚至相背离,政府就倾向于不采用或少采用农业补贴政策,此时国民收入再分配能否向农业和农民倾斜,则取决于农民争取利益的能力以及国家对农民地位权利的认可程度。

另外,政府与农民的利益偏好契合程度影响着农业补贴效率的高低。从支付矩阵可以看到,(4,4)实在两者契合度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实现的,政府和农民都得好的收益,此时的政策效率较高。但如果农民有比较高的利益期望,而政府补贴力度较小,就可能出现(3,3)(3,2)等支付收益,甚至会出现(3,-1)这样的收益,此时政策效率就比较低下。

二、基于博弈论视角解析我国的农业补贴政策运行机制

我国农业的补贴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最早以国营拖拉机站的“机耕定额亏损补贴”形式出现,之后逐渐扩展到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补贴、农业生产用电补贴、贷款贴息补贴等方面。虽然补贴历史不短,但在一直以来的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发展思路下,一系列偏向工业和城镇发展的政策使得工业以价格剪刀差的形式从农业汲取发展的“营养”,而农业肩负着支持工业发展的重任。直到2004年,随着农业税减免的开始,我国农业补贴开始走上由“负”转“正”的道路,农业补贴政策才真正开始发挥支持农业的作用。从我国农业补贴发展历程来看,我国农业补贴政策几乎是政府主导的,带有强制性色彩,农民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这是由于政府和农民在农业补贴政策中相互博弈中,农民因为较弱的博弈能力处于劣势的结果。

当前,虽然我国农业补贴政策已经大转向,但是依然是政府主导,政府主观性较强。这依然是农民的博弈能力较弱,不能与政府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的结果。农民在这场博弈中的博弈能力具体情况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从农业创造经济财富的能力看,随着产业重心从农业向工业和服务业的梯度转移,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下降,农业创造经济财富的能力下降,博弈能力下降;从农业产品供给能力看,随着农业科技的应用,农业生产能力有一定提升,保障粮食安全的能力增强,且随着自然灾害的频发和国内国际粮食市场的起伏波动,我国粮食安全面临较大挑战,农业保障粮食安全的能力成为博弈的重要砝码,这正是我国推行农业补贴政策推动力量;但是从谈判能力和组织能力看,我国农民的文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较低,不能较好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我国农民在博弈中的弱势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政府与农民利益偏好的契合度,结果是影响了农业补贴政策的效率。农民的分散性(低组织化)和较弱的利益诉求能力,一方面给政府补贴力度的随意性和主观性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增加了政府对农民利益期望信息了解的难度。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与农民的利益偏好契合度就会下降,政策效率低下。比如,现行的农业补贴政策,是近年在实践中逐步出台的,缺乏系统性的制度设计,临时性补贴多而经常性补贴少。临时性补贴主要是针对某种重要农产品供给短缺且严重影响社会生产和生活时实施的一种应急性补贴 [3]。我国农业补贴政策应急性比较强,是在粮食安全面临潜在危险的情况下实施的,尚未形成一整套良好的运行机制;再如,我国现行的农业补贴政策力度较低,与农民的期望差距较大,不能较好地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我国农业补贴政策涉及的范围较窄,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

通过以上分析,基于博弈论的视角,我国农业补贴政策存在一定的缺陷,即农民因为较弱的博弈能力被“边缘化”,政策的运行缺少主要客体的积极参与,主要由政策的实施主体――政府主导,这样的制度一方面缺乏客观性,一方面缺乏监督,政策的缺陷使得政策运行效率不尽如人意。

三、破解我国农业补贴制度缺陷的新机制设计

根据以上分析,从博弈论的视角,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缺陷在于农民相对于政府来说微弱的博弈能力使得使农民在农业补贴政策中被“边缘化”,农业补贴政策缺少农民的参与,政府主观性色彩较重,由此决定了我国农业补贴运行轨迹;在当前农业补贴政策大转向的情况下,我国农民在博弈中的弱势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政府与农民利益偏好的契合度,降低了农业补贴效率。所以,新的机制设计就应该此为突破口,提高农民的博弈能力,让其发挥应有的参与政策制定,吸收政策效用和监督政策运行的作用。具体思路包括三个模块:一是政策制定环节,增强农民博弈能力,包括增强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的政治谈判能力,加强其利益诉求能力,使其有能力参与到政策制定中;二是政策实施环节,增强农民理解和吸收政策效用的能力;三是政策监督反馈环节,增强农民的监督和反馈能力。具体做法有以下方面。

(一)加强农业组织化建设,提高农民的博弈能力

中国的农业要发展,中国农民要改变自身的弱势地位,保护自己的权益,必须通过制度安排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建立能代表农民利益,反映农民意愿的合作组织或利益集团[4]。 农民利益集团可以让农民在一个行动框架内统一目标、协调行动,可以提炼和融合个体农民的利益诉求,并通过组织化的集体行动来表达集体意志,最终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群体在与其他利益集团博弈中弱势地位,提高农民的博弈能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最有效的途径是农业协会、农业合作组织的培育和发展。一方面农业协会可以为农民生产和销售农产品的提供指导,增强农民的生产能力和产品销售能力,从而提高农业的财富创造能力和农民的经济地位,提升农民在农业补贴利益博弈中的地位和分量;另一方面,农业协会可以迅速凝聚民意,并以组织的名义向相关部门表达利益诉求。加强农业协会、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的建设,首先,要在法律法规上予以允许和支持。要制定一系列有利于农业组织建设的法律法规,既给农业组织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又给农业组织的发展予以合理的法律约束,保证农业组织的健康发展。其次,要制定培育农业组织的相关制度,如对农业组织的建设指导、对农业组织的人才培养、对农业组织的税收优惠等等。最后,要依法监督农业组织的活动,避免农业组织沦为部分人牟利的工具。

(二)重视农民的培训,提高农民知识文化素质

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的提高,能使农民分散的博弈能力形成强大的合力,但是要让农业组织运行良好,使其作用得到真正发挥,关键还是农业组织构成主体――农民。农民的知识文化素质是农业组织发挥作用的前提。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民的受教育程度还比较低,知识素养和维权意识较低,这严重制约着农民发出自己的声音,或者寻找正确途径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在这样的背景下,即时建立起各种农业组织,也不能真正代表农民和发展农民,只会让农业组织变成有少数人操纵的空架子。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除了严格执行最基本的九年义务教育,比较可行的是对农民的培训。对农民培训,一方面,要建立一整套农民培训的机制,使农民的培训制度化、常态化。培训机制包括培训机构及教学人员、培训内容的选择、培训的实施、培训效果反馈等方面的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强农民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培训流于形式。除此之外,还可以开展一系列丰富农民文化生活的活动,以此激发农民学习热情,如乡村电影放映周、乡村文化活动、乡村书屋等。

(三)积极推动农民参与农业补贴制度的设计、监督和反馈

农民是农业补贴制度的受政者,天然拥有对农业补贴制度的参与权。但是由于农民在农业补贴博弈中处于劣势,几乎被现有补贴排斥在农业补贴制度设计、监督和反馈之外。因此,政府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表,要考虑农民在农业补贴制度完善和效率提升中的作用,积极推动农民参与农业补贴制度的设计、监督和反馈,打破强政府与弱农民的互动关系,形成弱协商型或完全协商型的互动关系。

推动农民参与农业补贴制度的设计、监督和反馈,政府要重视农业补贴制度宣传、农业补贴政策公开化、农业补贴资金来源与流向透明化及农民利益表达通道疏通,使农民尽量参与了解农业补贴政策的每一个环节。现阶段,由于我国农民自身文化素质还比较低、网络媒介未在农村普及,各种网络公开和网络通道效果不佳。因此,可以通过印发农业补贴小册子或者在村镇公告栏按时粘贴农业补贴信息来让农业补贴政策公开化、透明化,便于农民监督。对于开通农民的利益表达通道建设,除了农业协会建设,还可以直接走访村镇,采集民意,汇集整理。此外,还必须构建开放型的政策运行机制,使农民在政策的制定执行效绩评估与监督过程中享有充分参与的权利,在政策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充分地表达自己的利益和主张,能与政府进行平等的沟通和交流,从而确保政策系统的良性运行[2]。

参考文献:

[1] 王文举.经济博弈论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2] 彭慧蓉,钟涨宝.基于政府与农民关系视野的农业补贴政策解析[J].求实:“三农”问题研究,2011,(6):92-96.

[3] 彭腾.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缺陷与完善[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9,21(2):62-65.

[4] 闫磊,阙巍.农业利益集团的国际比较研究及其启示[J].农业经济问题,20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