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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有没有小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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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进步,宣传部门对于影视创作持越来越宽松的政策,只要你不出现主义的倾向,各类题材都可以播映,其中“帝王将相”的题材尤其集中。但是一宽松,就出现了过滥的情况。针对这种现状,《文汇报》记者写了一篇《荧屏“戏说”太离谱》的文章进行批评,其中写道:

“在电视剧《少年包青天》中,包公有了一位名叫‘凌楚楚’的红颜知己,年轻貌美,武功超群。在另一部包公戏中,包拯不仅有了妻室,还纳了‘小妾’,晚年得子,尽享天伦。”

文章认为:包公“纳了‘小妾’,晚年得子”属于胡编乱造,这些“戏说”迎合市场“卖点”而一味凭空编造种种低俗无聊的情节,完全无视人们的传统文化心理,其胡乱篡改历史的做法比港台同类剧更甚。

我首先表态,我与《文汇报》记者一样“痛恨”当前荧屏的“戏说”。现在大多数读者往往是通过影视了解历史的,时间一长,国民很容易成为历史知识的“无厘头”了。我赞同这篇文章提出的“太离谱”的观点。但对于它射出的包公的这发是否有小妾的“炮弹”,感到惊讶。因为这牵涉到包公到底是否纳了小妾(今天称之为“小老婆”)的历史问题。

包公,是人们对于包拯(字希仁)的尊称,他是庐州(今安徽合肥)人,生于公元999年,卒于1062年。他29岁考中进士,因为要在家孝敬父母,所以他直到10年后才离家为官。他经历了北宋的真宗、仁宗两朝,最后官至枢密副使,为全国主持军政的最高副长官,相当于副宰相。

包公一生刚正不阿,即使是皇亲国戚犯法,他都一律给予严厉的惩处,这都是众所周知、家喻户晓的。人们称他为“包青天”,实际上,历代中国人已经把他奉为“公正、廉明”的神明了。他的这些特征,在许多小说故事、戏曲传说里,都有清楚的交代,兹不赘述。其实,包公还有一些值得称道的业绩,却并未引起世人的重视,如:他主张朝廷官员到70岁必须退休;朝廷官员和皇亲贵族的子孙,不能自动出任朝廷官员,而必须通过考试等等。这可以说是在进行“制度建设”,实在难能可贵。

包公与元配夫人董氏生有二女一子。两个女儿分别嫁给硖石县主簿王向、国子监主簿文效,其后无考。儿子包,却在20多岁时早亡,留下妻子崔氏,时年包公55岁。包公夫妇因为崔氏年轻就劝她回娘家,但崔氏坚决要求留在包家。也就是这个崔氏,为包公的传种接代立下了汗马功劳。

包公有过一个小妾孙氏,不知道什么原因,包公曾经将她打发回娘家了。崔氏后来听说孙氏回到娘家就生了一个男孩,于是就赶了过去,将这个男孩领回到包公家里,这就是包公在60岁时与孙氏所生的包绶(有的文献写作“”),真正是“晚年得子”,也是包公惟一生存下来的骨肉。

包公去世时,包绶年仅5岁,全靠崔氏抚养成人的。这也许就是民间戏剧与传说中,误认为包公是由嫂嫂抚养成人的原因,民间搞错了被抚养的对象,其实不是包公本人,而是他的幼子。包绶一生清苦守节,48岁前往谭州任通判,在途中病故。包公的所有子子孙孙,包括认包公为先祖的当代已故香港船王包玉刚等等,都是包绶传下来的。

请注意,以上这些文字并不是我的“戏说”,而是见诸于历史文献的,它们是《宋史・列女传》、《宋史・包拯传》、宋张田撰《宋故永康郡夫人董氏墓志铭》等。

中国的封建社会历时两三千年,虽然不同的朝代有一定的不同,但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基本上是各个朝代的主流思想。在封建社会里,帝王的妃子成群,官僚、士大夫的纳妾,都是司空见惯的。我再举一个例子,清朝光绪年间的状元洪钧,本来已经有了一妻一妾,但他在45岁时仍然迎娶了卖艺不卖身的花船女傅彩云(即后来大名鼎鼎的赛金花)。1888年,洪钧出任德、奥、俄、荷四国使节3年多,赛金花堂而皇之地以夫人身份随行,出入于欧洲宫廷,交际于王公贵族之间。据说期间还结识了德国青年军官瓦德西,而后者在1900年成为“八国联军”的统帅,因此就有了赛金花请瓦德西退兵的传奇故事。纳妾是封建社会的一个普遍现象,这种习俗甚至于延续到了20世纪的民国时代。

像包公这样的人,即使他在政治上清明廉正,成为后世楷模,但他在私生活方面还是按照当时的社会规范行事的。

为什么《文汇报》记者会认为包公纳妾属于“戏说”呢?或许是记者不了解封建社会――其实封建社会及其习俗离我们并不遥远,前者不到100年,后者更是只有五六十年而已;或许是认为包公这样具有伟大品质的历史人物是不会纳妾的――但这是一种错误的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