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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期利益关系的变化及其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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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2005年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利益整合问题研究》课题的阶段性成果,批准号:2005-ZH09

内容摘要: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利益关系发生了显著变化,呈现出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来源多样化、利益差距扩大化、利益矛盾复杂化等特点。本文提出要从建立健全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规范的利益均衡机制、有效的利益冲突调解机制和科学的利益观念导向机制等五个方面着手,来构建适应和谐社会要求的利益协调机制。

关键词:利益关系 利益协调

现代社会不仅是一个伦理共同体,同时也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在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经济制度的调整带来了利益结构的变化,并且由这种变化导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影响了体制转换中的社会和谐问题。因而,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如何正确认识和妥善协调我国现阶段的利益关系,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中利益关系的变化

随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我国的利益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变化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性。但我们必须注意到:利益原则本身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它所提供的利益激励机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它又衍生出了利益分配不公、利益差距过大等等问题,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一定的影响。

利益主体多元化

改革开放前,我国是一个大一统的一元化社会,社会利益主体单一,除了城乡、工农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差别外,其他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呈现平均主义状态,价值判断也呈一元化状态。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利益关系从统合走向分解,利益平均化的态势被逐步打破,利益主体呈现出多元化趋势。主要包括两种情况:原有的利益主体不断分化,如工人阶级内部可以分为:知识分子群体、机关干部群体、企业经营者群体、普通职工群体、特殊困难群体以及外来劳动者群体等,而农民阶级内部,由于非农化进程的加快,传统意义上的农民逐渐减少,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正在逐渐融入其他利益群体之中;新的利益主体产生,出现了诸如“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等。由于不同利益主体的群体意识和群体归属感不一样,影响了价值观的内容、结构及取向的变化,导致价值观念出现冲突和裂变。义与利、公与私、权利与义务、奉献与索取等道德关系在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有不同的价值取向。“经济人”越来越多,相当数量的人把追求现实的经济利益作为首选目标,有些人甚至把私利最大化当成主导观念,个人主义凸显,集体主义淡化。

利益来源多样化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有制单一,政府代表国家成为占有、支配社会资源的唯一主体,实际上掌握着社会利益资源的支配权。人们工作和生活所需要的资源都来源于政府的分配。而改革开放之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社会利益的分配由市场来调节,经济利益来源日益多元化,以城镇职工为例,就有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身份收入及“灰色收入”等等。由于利益来源的多样化,再加上社会资源的稀缺性,各利益主体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必然产生利益竞争、利益磨擦和利益冲突,从而导致社会利益关系的不协调日益明显。如城乡之间、干群之间、劳资之间、不同行业之间的矛盾非常突出。

利益差距扩大化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普遍的物质利益需求得到了较大满足,基本上摆脱了绝对贫困,但相对贫困却在加重,社会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凸显。据统计,目前我国亿万富翁已超过1000人,百万富翁已超过300万人。另一方面,占总人口10%以上的贫困人口的收入,只占总收入的不到5%。我国弱势群体的规模达1.4亿至1.8亿左右。我国的基尼系数80年代初期为0.288,2002年为0.460,已突破国际公认的警戒线。贫富差距的扩大化,这种不断扩大化的趋势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又由于社会转型的非规范性,这些社会财富的积累过程明显带有不公平甚至不道德的因素,引起社会心理的普遍失衡。广大农民、下岗工人、低收入阶层等弱势群体,产生了强烈的被剥夺感,不满情绪弥散。

利益矛盾复杂化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多种利益主体并存,社会利益关系的不同步性和不均衡性日益明显,人民内部利益矛盾日益复杂化。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不同社会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往往交织在一起,相互渗透,形成了十分庞杂的矛盾网络,牵一发而动全身;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对抗性增强。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越来越多地集中在一些与人民群众的直接利益相关联的最为敏感的问题上,再加上一些干部为政不廉、执法不公、方法不当等,往往容易形成心理冲动和对立情绪,使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在局部转化为对抗性矛盾。近年来,大幅上升,集体上访、聚众阻塞铁路、公路交通,冲击党政机关等事件逐年递增。当然,人民内部矛盾的对抗性有所增强,并没有改变人民内部矛盾的非对抗性质。人民内部矛盾还是人民群众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只是在现实情况下,如果处理不当,非对抗性矛盾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产生一些对抗性因素,使对抗性和非对抗性相互交叉、纠缠在一起,从而造成矛盾的不断激化,使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

新的利益协调机制构建

目前我国人均GDP已超过1000美元,按照世界经济发展规律,这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一个“矛盾凸现期”。特别是今后5年到10年可能是我国改革历史上至为关键的一个高风险时期。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妥善协调利益关系,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利益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

利益表达是指社会利益主体向外界表明自己的利益诉求以实现自己利益要求的行动。只有让不同利益主体的要求得到顺畅的表达,才能减缓其对社会的冲击;也只有通过一定的渠道了解各利益主体的要求,才能做到决策的科学化和利益整合的有效性。建立健全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关键在于规范和拓展利益表达渠道。要充分发挥人大和政协的利益表达和利益综合功能,使之成为各利益主体进行利益表达的合法的主渠道。应进一步推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结构的多元化,适当增加农民、工人和其他弱势群体成员名额,以疏通社会弱势群体表达利益要求的渠道。健全城乡基层民主管理与自治制度,实行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政务公开、民主评议、质询等保证人民群众有知情权、发言权和监督权的直接民主形式,使普通民众获得更多议事决策的机会和渠道。要提供利益表达的制度化平台,结合具体实际,尽快建立诸如民意调查制度、决策听证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协商谈判制度等,使相关利益主体能够获得对称性信息,并平等地参与政府决策。增强社会组织的利益表达功能。对于最缺乏利益表达渠道的农民,更应有相应的社会组织以制度化的方式表达其利益。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信息沟通作用。

建立健全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利益分配机制是调整社会成员利益关系最重要的直接性机制。分配不公所引起的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不仅会影响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影响改革和发展大局。因此,必须按照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原则尽快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建立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在收入调节中的作用。坚决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如通过税收制度改革、出台遗产税、赠与税等新税种形式,对高收入群体进行调节。努力创造平等竞争的社会环境,使各阶层成员获利的权利和机会均等。目前迫切的任务是打破城乡二元化结构,消除农民在就业、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不公正待遇等。

建立健全规范的利益均衡机制

不能共享繁荣的改革必然是动力不足的改革,规模庞大的弱势群体(而他们是改革成本的最大分摊者)如果得不到关注,就会形成不稳定的因素。因此,根据普遍受益原则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价值目标,必须加大社会利益整合力度,尽快建立体现公正原则的利益补偿机制。要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障,还存在着资金投入不足和覆盖面不广的问题,特别是绝大多数农民还没有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表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在低水平运行。

因此,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现阶段我国整合社会矛盾,协调利益关系,重塑稳定机制的当务之急,是我国社会安全网建设的战略选择。公共政策的制定要以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为着眼点和落脚点。每项决策、每项改革措施,都应该使工人、农民及其他社会劳动者成为主要受益者。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西部大开发,切实解决“三农”问题,使弱势群体也能享受社会进步的利益,实现社会利益的平衡性发展。要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在全社会形成互帮互爱的良好氛围。

建立健全有效的利益冲突调解机制

和谐社会绝不是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相反,它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利益矛盾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关系趋于均衡的社会。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利益冲突的常规化是社会转型期的重要特征,要使利益冲突不至于瓦解整个社会秩序,唯一的出路,是要建立健全利益冲突调解机制,通过谈判、对话、协商等方式,把社会冲突置于理性的基础上并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利益冲突有多种调解方式,包括法律调解、行政调解、社会自我调解等。法律调解,就是要从立法和司法两个环节来预防和协调社会的利益冲突。行政调解,是通过政权系统来调解利益冲突的一种重要形式。社会自我调解,是通过社会组织、公民个人自我调解利益冲突的方式。通过社会中介组织、民间组织来调解社会成员的利益冲突,可以缓和或避免社会与国家的直接冲突,从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这是今后应大力发展的一种利益冲突调解方式。

建立健全科学的利益观念导向机制

利益观念是人们逐利行为的动机。建立利益观念导向机制的目的就是从价值层面、思想道德层面引导人们的求利行为。当前我国利益关系的调整与重构,带来了社会成员价值观的矛盾、冲突和心理的失衡,对社会稳定和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要通过教育、宣传、舆论等形式,引导社会成员处理好义与利、公与私、奉献与索取等道德关系,祛除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物质主义等价值偏向,在培养公民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的同时,增强其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精神,形成积极、健康、正确的利益价值观。同时,还要正确引导社会成员理智地对待理想与现实、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客观看待现存的利益差别,增强心理承受能力,接受效率优先的原则,防止平均主义,从而消除利益差别引发的矛盾。

参考文献:

1.侯琦,魏子扬.利益关系调整与党的先进性建设[J].理论前沿,2005

2.王刚.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利益分化和利益协调问题研究[J].理论探讨,2005

3.李清华.利益整合: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J].理论前沿,2005

4.李尚清.社会各阶层利益关系及其整合[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