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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民间借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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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市农户调查表明:民间借贷现象在农村地区比较活跃,市场覆盖率高,融资规模大,是农村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

本次调查范围为湖北省咸宁市所辖四县一市的部分乡镇。每个县市挑选经济发展好、中、差的乡镇作为调查点,同时,兼顾产粮区、林业区、水产养殖区等不同经济特点,并随机选择了150户农户和50家农村企业进行2006以来农村民间借贷情况问卷调查。调查表明:民间借贷现象在农村地区比较活跃,市场覆盖率高,融资规模大,是农村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

民间贷款现状

民间借贷覆盖率高。调查发现,在咸宁市农村地区,不管是经济较繁荣的乡镇,还是位置偏僻的村组,民间借贷都普遍存在,有的地方还十分活跃。统计显示,被调查的150户农户中,有84户农户有民间借贷行为,占被调查农户的56%;被调查的50家农村企业中,有32家企业存在民间借贷行为,占比64%。这表明,咸宁市农村民间借贷在农村各类经济体的市场覆盖率已达50%以上。

事实上,在农副业比较活跃的村镇,民间借贷的市场覆盖率更高。如崇阳县天城镇浮溪桥村,147户农户中有一半以上家庭从事养猪、养鸡或经商,2006年,有95%以上的农户发生过民间借贷,当年融资额达150万元以上,户均年融资额超过1万元。

融资规模大。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民间借贷的融资额逐年增高,融资规模也不断扩大。在以往进行的农村民间融资调查中,农户民间贷款的规模还很小,仅仅为正规金融的补充。时至今日,农村民间借贷的规模已今非昔比,总量足以与正规金融分庭抗礼,甚至有赶超正规金融之势。本次调查农户中,有民间借贷农户的借贷总额为155万元,融资总量已超过银行及农村信用社对农户的贷款总量。而在银行、信用社有贷款的为41户,贷款额53.75万元,仅为民间借贷额的34.68%。从农村企业来看,民间借贷已成为农村企业资金来源中仅次于正规金融的第二来源。调查农村企业中,有33家在银行、信用社贷款额,总额为6697万元;有32家通过民间借贷融资,融资额为2271万元。

民间融资组织萌芽。在咸宁市部分农村乡镇,已经出现了少数或明或暗的典当行、寄售行、个人钱庄或以民间借贷为主要职业或主要收入来源的家庭或组织。虽然这类民间融资组织尚处于萌芽状态,但其标志着农村民间借贷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84户有民间借贷的农户中,2户是向典当行和钱庄借款的,金额共计20万元;在32家有民间借贷的农村企业中,有4家是向典当行和钱庄借入的,金额共计250万元。相对而言,民间借贷组织资金实力较为雄厚,能够满足较大额度的农村资金需求。可以预见,随着农村资金需求的不断扩大和政策管制的放宽,民间借贷组织正在发展成为农村一条重要的融资渠道。

民间借贷市场基础扎实

任何经济现象都有其存在的市场基础。农村民间借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自发的融资方式,是市场主体经过博弈的现实选择。一方面,农村资金需求的内生性扩张为民间借贷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另一方面,农村正规金融的供给缺位为民间借贷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生存环境,同时,农村闲散资金的增多为民间借贷的扩张提供了可靠的资金来源。

需求面:农村资金需求的内生性扩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需求是市场供应和交易活跃程度的决定性因素。在农村民间融资市场,资金需求的内生性扩张是民间借贷快速发展的市场基础。

需求总量扩大。近年来,在中央各项惠农政策的推动下,农村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各类农村经济组织的数量和规模迅速增加,资金需求总量迅猛扩张。一是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生产投入加大。2004年以来,农民收入大幅度增长,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对农业生产的投入不断增大,全市涌现出了数以万计的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和农业产业化基地,资金需求量迅速膨胀。二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迅猛,规模不断扩大。随着农村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各类企业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生产规模也迅速扩大,成为带动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快速发展的龙头企业。目前,全市已有市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85家,其中省级产业化龙头企业11家。这些企业尚处于成长期,资金需求量特别大。三是农村个体工商户增多,资金需求扩大。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农村商品市场的繁荣,从事商品流通和个体运输的农民也日益增多,同时,随着农村专业大户的发展,在土地二轮承包中,一些农户将责任田转包给专业大户,转而从事经商、运输、建筑或其他小型加工业,这些方面的资金需求也迅猛扩大。

需求结构调整。农村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农村资金需求总量的增大,而且促进了农村资金需求结构的变化,从而使农村资金需求发生内生性扩张。农村资金需求结构的变化主要表现为“三增三减”:

生活性需求减少,生产性需求增多。以往的调查显示,农户民间借贷用于购买生活必需品的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本次调查结果则明显不同,农户民间借贷主要用于发展生产,用于解决生活困难的很少。在84户有民间借贷的农户中,用于农业生产的28户,总额36.5万元;用于经商、办企业的8户,总额31.2万元,以上两项生产性借贷农户数占比43%,金额占比44%。另外,在未列出具体用途的18户民间借贷农户中,约有一半是用于维修农机具等生产性支出。32家有民间借贷的农村企业则全部用于企业生产和投资。

应急性需求减少,享受性需求增多。前些年,由于农民收入水平很低,许多农民尚未解决温饱问题,所以,民间借贷主要用于解决就医看病、婚丧嫁娶等应急性需求。近年来,农民收入大幅提高,民间借贷用于解决应急性问题的越来越少。有民间借贷的农户中,借贷用于求医治病、婚丧嫁娶等应急性需求的只有12户,总额6.4万元,仅占4%。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的消费观念也发生了变化,消费结构逐渐升级,不少农民到交通便利的城镇建新房或到县城购房,农村民间借贷的用途也开始向满足高档消费需求和追求生活舒适方向转变。在有民间借贷的农户中,购买和装修住房的农户有15户,占比为18%;总额24.2万元,占比为15%。

小额需求减少,大额需求增多。在以往的调查中,农户民间借贷以小额为主,单笔融资额小的几百元,大的为一二千元,超过1万元的很少。现在,农民专业大户不断增加,农村企业不断壮大,民间借贷的资金需求额度也不断攀升,单笔借款少则几千元,多则数万元,最高的农户融资额达20万元,农村企业民间融资额度常常超过百万元。本次调查有民间借贷的农户共计融资155万元,户均融资额1.84万元。其中,借贷额1万元以下的49户,总额18.15万元,占总融资额的12%;借贷额1万~5万元的24户,总额41.5万元,占27%;5万~10万元的7户,总额39万元,占25%;10万元以上的4户,总额55万元,占36%。

崇阳县天城镇浮溪桥村2000年民间借贷单笔最高金额为5000元。2006年,该村一养猪农户民间借贷额达20万元,是本次调查中单笔融资额最大的农户。有民间借贷的32家农村企业共计借贷2271万元,户均融资额70.97万元,其中融资额最高的一家企业民间融资额达400万元。

供给面:正规金融不足与民间资金充裕。

正规金融供给不足。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村金融赖以生存的微观经济基础薄弱,正规金融相继退出,信贷支农力度不足。农业银行曾经遍布咸宁市各乡镇的100多个营业网点现已不足10个,该行2007年6月末短期农业贷款余额1.22亿元,仅占该行全部短期贷款的0.66%,有的县市支行农业贷款余额甚至为零。农业发展银行主要支持粮棉油收购和储备的信贷需求,虽然近年来在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有所突破,但对单个农户的资金需求尚无能为力。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支农的主力军,在支持农户小额信贷需求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是由于其期限管理的特殊性,“春放秋收冬不贷”现象仍很普遍。秋冬季收贷期正是农民子女上学、建房、婚嫁的高峰期,这段时间农村资金需求难以通过农村信用社解决。同时,农村信用社贷款手续繁杂,门槛较高,抵押担保条件苛刻,在农村市场的覆盖率不尽人意,特别是面对快速增长的农户大额资金需求更显得力不从心。在“您对银行、信用社服务的要求和建议”调查中,有79户选择简化贷款手续,占53%;有48户选择降低信贷准入门槛,占32%。

民间资金较为充裕。近年来,农民人均纯收入快速增加。2006年,咸宁市农民人均纯收入3214元,比2000年增长了57%。随着收入的较快增长,农民手头可用资金也不断增多,许多农户还有了存款。调查问卷显示,被调查农户中,有69户在银行、信用社有存款,存款总额126.9万元。这一数字与被调查农户民间借贷总额155万元相差不大。由此可见,农村闲散资金较为充裕,这就为农村民间借贷提供了较为充足的资金来源。同时,目前农村的投资渠道还很少,存款利息又低,资金的逐利性驱使农村闲散资金不断寻找更合适的投资渠道。正规金融供给不足,不仅为农村民间资金提供了较为合适的投资渠道,而且为农村民间借贷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空间。

为何青睐民间借贷

借贷双方信息对称,道德风险小。从农村民间借贷的范围来看,一般都局限在本乡本土,属于近距离融资。从农村民间借贷的对象来看,以亲戚朋友、本村乡邻居多。这样,借贷双方知根知底,基本上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可以有效预防借贷风险,特别是道德风险小。同时,农民是最纯朴的社会群体,非常重视自己及家族的声誉,信用观念相对较强,一旦借贷关系成立,便形成预算硬约束,即使到期不能归还借款,借款人也会向对方说上一大堆好话。这对借出方来说,交易的风险成本很低,即使是不收利息,也会落个乐于助人的好名声。

借贷手续简便,附加条件少。由于借款双方多为亲戚朋友或本村乡邻,借贷手续十分简便,有的凭口头约定就可借到钱,大多数情况下只需打个借条即可,很少有抵押担保等附加条件。据对84户有民间借贷农户调查问卷统计,借贷双方口头约定的有36户,占43%;打了借条的有44户,占52%;有第三方担保和财产抵押的只有4户,仅占5%。从32家农村企业民间借贷来看,口头约定的有7户,占22%;打了借条或签了合同的有21户,占66%;有第三方担保或约定财产抵押的只有4户,仅占12%。手续简便使民间借贷具有了正规金融无法比拟的乡土亲和力,这也是民间借贷在农村融资市场立足和发展壮大的核心竞争力。正因为如此,多数农户在有资金需求需要借款时,首选民间借贷。在被调查农户中,有91户需要借款时首先想到的是向亲朋好友、个人借款,占61%。

定价机制灵活,利率水平适中。调查发现,农村民间借贷的定价机制十分灵活。一是利率随行就市,没有固定的标准;二是视借贷双方的关系亲疏而定,血缘关系很近的亲戚之间借贷一般不需要支付利息;三是借款用途是确定利率的重要依据,如果借钱是用于求医治病、婚丧嫁娶等应急性需求,一般不需要支付利息,存在明显的互。据对有民间借贷农户的统计,不需要支付利息的有16户,占19%;未约定利率的有19户,占23%;月息6‰~9‰的有16户,占19%;月息10‰~15‰的有28户,占33%;利率最高的月息为20‰,有5笔,占6%。

农村企业民间借贷利率也基本上如此。由此可见,农村民间借贷利率较为适中,绝大多数月息在6‰~15‰之间,平均利率为月息10‰左右,略低于农村信用社的实际利率水平。

期限按需而定,付息方式灵活。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期限和付息方式都比较呆板。如农村信用社,一般贷款期限最短为一个月,最长为一年,利息往往要按月或按季支付,影响贷款户资金的按需使用。而在民间借贷中,由于没有各种制度限制,借款期限由借贷双方按需确定,有利于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用。在有民间借贷的农户中,有32户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占38%;有民间借贷的农村企业中,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10家,占31%。同时,农村民间借贷的付息方式也很灵活,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占了大多数。在有民间借贷的农户中,一次性还本付息的43户,占51%;有民间借贷的农村企业中,一次性还本付息的19户,占59%。

民间借贷需由堵而疏

农村民间借贷作为一种由来已久的经济现象,其生存和发展基础雄厚,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缓解了农村资金供求矛盾,支持了新农村建设。资金供应不足是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在正规金融资金供给缺位的情况下,民间融资起到了很好的替代作用。

促进了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了资金的利用效率,避免了农村资金通过金融机构上存而外流,使农村资金能够真正用于“三农”。

民间借贷的利率随行就市,定价机制灵活,有利于市场均衡利率的形成。同时,民间借贷与农村信用社形成事实上的竞争关系,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形成公平合理的资金定价机制。

当然,农村民间借贷毕竟是一种自发性的经济现象和非正规的金融活动,长期游离于国家监管部门的管理范畴之外,存在交易不规范等问题在所难免,但毕竟利大于弊。

因此,我们对民间借贷需重新审视,正确引导,趋利避害。建议出台相关法规,从法律上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活动,同时,组建民间小额借贷组织,使分散、隐蔽的农村民间借贷走向阳光地带,公开操作,规范经营,防范风险,更好地发挥民间借贷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咸宁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