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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议中的价格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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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主持人不公!”刘天晓一边大喊,一边愤怒地将矿泉水瓶砸向地面。

去年12月8日,哈尔滨马迭尔宾馆,有关上调水价的听证会在这里举行。刘天晓的上述惊人举动源于他作为听证会消费者代表,屡次举手要求发言未获主持人同意。

据了解,退休教师刘天晓是这次听证会上惟一一名反对调价的代表。

始于2009年4月的全国性水价上涨潮,很可能拉开了公用事业价格再定价的一个序幕,此后,北京、上海、沈阳、哈尔滨、福州、深圳等十余城市先后召开了水价定价听证会。这一系列听证会遭到舆论的普遍质疑,诸如听证会是在“作秀”“逢听必涨”,消费者意见“被代表”等。

事实上,实施12年的价格听证制度,一直在这样的非议中进行着。回顾历史,让“价格听证”这个词真正流行起来的事件,当属2002年1月12日,中国第一个国家级听证会――原国家计委主持的铁路春运票价浮动价格听证会。之后,涉及水、电、油、气等关系民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公益和自然垄断行业,也渐次加大了对这项制度的执行力度。然而,执行当中,问题不断被曝出,本次系列水价定价听证会,让这些问题得以集中展现。

在河南省洛阳市水价调整听证会上,被邀请的18名参加人中,有17名参加人表示同意,仅1名参加人明确表示反对涨价。17比1,如此反差,被媒体疑为“作秀”。

在福州,如何选取听证参加人(2008年《价格听证办法》已将听证代表修改为听证参加人)的问题,至今仍激荡在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和福建省物价局之间。根据福建省相关规定,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由消费者委员会推荐。而物价局采用“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其依据是国家发改委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哪种方式更合理呢?双方各执一词。接着有网友调查发现,按物价局最终确定的选取方式,被选中代表,有的是供水公司的监督员,有的是自来水公司电子产品的供应商。

与之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被选中的参加人是否应该公开身份。据《财经》记者了解,在福州听证会上,与会的八名消费者代表中,至少三人没有介绍自己的身份,而他们在发言中都倾向于调高水价。国家发改委对此问题解释说,《听证办法》没有要求必须公开听证参加人的身份。

如果不公开参加人身份,如何体现“公开、公正和透明”的原则,如何让利益相关的民众放心呢?

在今年1月6日召开的深圳水价听证会预备会上,深圳水务集团提供了计算繁琐的报告,多数参会者表示“看不懂”。听证代表远不能与专业人员相比,从而可能影响到听证的结果,这也是一个普遍的难题。

2010年1月6日、7日、8日、11日、12日,面对被频繁质疑的价格听证会,国家发改委连续五次发文回应,否认听证会是作秀,重申了价格听证会的实质,并对部分听证会上出现的因反对涨价而采取的“举牌子”“投掷矿泉水瓶”等形式作出回应,认为“这恰恰说明”民意的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