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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共安全预警信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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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社会公共安全问题的多发性、关联性、弥漫性和隐蔽性特征决定了我国公共安全预警信息必须满足集约性、

>> 社会公共安全管理预警机制设计 加强虚拟社会公共安全管理创新研究 试论社会食品公共安全防范及预警机制 风险社会与社会公共安全 完善公共安全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研究 拓展城市公共安全研究 社会参与:转型社会公共安全治理新路径 公共安全账单 《关注公共安全》 海棠通信:推进公共安全信息化 城市公共安全信息资源建设 论社会资本视角下的公共安全信息沟通机制的构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研究 基于SWOT分析的校园公共安全管理研究 公共安全的研究领域与方法 城市边缘社区公共安全问题研究 风景区公共安全管理研究 高校公共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构建研究 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改进研究 “仇恨”型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研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20111215)。。公共安全预警信息若采用集约的模式,如何设置统一主体,它与分属于各部门、各领域的公共安全预警信息工作如何衔接和规范,这些工作都需要逐步规范和统一。

(四)规制模糊,缺乏法律支撑

除了突发事件和应急事件预警信息外,我国现有的法律规范并未旗帜鲜明地对公共安全预警信息工作进行规范,这极大地限制了我国公共安全预警信息工作的发展。一是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赋予公共管理机构公共安全预警信息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从社会管理角度而言,公共安全预警信息应当是公共管理机构社会管理和社会秩序维护的题中之义。因此,对于负有公共安全管理职责的机构、部门、行业应当具有及时向民众公共安全预警信息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现实存在的抑或是潜在的公共安全风险的发现、捕捉,及时研究风险的特征、危害以及规避风险的方法,应当成为公共安全管理机构、部门重要的日常性工作。现有的法律对公共管理部门安全预警信息工作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实施规范,使得公共安全预警信息工作,在实践中成为公共管理机构可以自由选择的义务,即做与不做、做多做少由公共管理机构自己说了算。二是公共安全预警信息形式(格式)在法律上缺乏规范。不同领域和行业的公共安全预警信息采取什么形式(格式),在法律上应当予以明确规范。这样既避免了法律纠纷,又有利于增加预警信息的权威性、公信力。实际工作中,警方提示、消费提示、消费警示等尚未规范的形式(格式),消解了公共安全预警信息在民众中的信任度。三是公共安全预警信息主体我国也没有在法律上予以规范。即哪些机构具有预警信息主体资格,以及主体的级别与权限如何设置等问题法律并未予以明确,实际中常导致主体相互冲突作者认为,按《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的权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可现实中工商部门也多有类似的消费警示信息,在的主体上也比较混乱。同时,现行法律对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的级别没有作出限定,包括县一级在内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都有权警示信息(参见:陈凤英.农夫山泉有点“冤”背后的制度缺陷. http://.cn/c/20100107/071816892321s.shtml/20111225)。。

四、公共安全预警信息机制的完善

依据目前我国公共安全预警信息存在的缺陷和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公共安全预警信息要求,科学重构我国公共安全预警信息机制迫在眉睫。

(一)建立集约式的公共安全预警信息平台

既然集约是公共安全预警信息的基本要求,那么接下来的工作就是考虑如何建立这个集约平台了。显然,集约的关键在于寻找一个合适的支点。从我国现有的众多公共管理部门、机构来看,我们认为公共安全预警信息,以公安机关为支点建设平台再合适不过了。也即以治安预警情报为核心,打造公共安全预警信息集约平台。作如是考虑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首先,公安机关治安预警信息是公共安全信息预警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我国正处于由小康向中等发达国家转型的重要时期,也是刑事治安案件的高发期,严峻的治安形势对公共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治安预警信息成为当前公共安全预警信息中最重要的、也是民众日常最为关注的信息。因此,以治安预警信息为支点建立公共安全预警信息集约平台,不仅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治安预警信息的社会效应,更有助于以治安预警信息带动其他公共安全预警信息的社会效用的正常发挥。其次,治安预警信息工作有着相对成熟的信息研判以及机制。情报信息工作是公安机关的基础业务工作,公安情报信息工作有着相对于其他公共管理部门情报信息更为成熟的工作机制、业务处理流程以及专门的情报信息处理人才,因此可以发挥公安情报的优势,将治安预警信息处置扩大拓展为以治安预警信息为支点,充分容纳其他公共安全预警信息的专门性预警信息处置工作,形成公共安全预警信息的集约化,提升公共安全预警信息整体社会服务能力。最后,治安预警信息已为民众所熟悉和广为知晓。说到底,为民众知晓才是公共安全预警信息的根本。因为治安预警信息已为社会、民众广泛知晓,所以以治安预警信息为支点,建构公共安全预警信息处置和平台,也是最经济的,在社会效果上也最为可靠。

(二)加强公共安全预警信息的法制规范

公共安全预警信息是一种无偿提供给社会公众的公益性信息。为公共安全预警信息提供法律支撑,有利于促进公共安全预警信息工作自身的规范化,更有利于消除实践中公共安全信息工作的制度障碍。当务之急是作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在法律上界定好公共安全预警信息的性质、公共安全预警信息所涵盖的领域。公共安全预警信息虽然具有公益属性,但其的形式(格式)和内容处置不当,便可能产生损害第三方利益的法律纠纷,这种情形往往会影响公共安全预警信息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重要的是它使得公共安全预警信息工作陷入了“合法性”的论争漩涡中。为了既避免公共安全预警信息在法律上引发纷争,又突出安全预警信息的公益性质,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将此前公共安全预警信息统称为“公共警告”[9],建立以公安情报为中心的公共安全预警信息平台,进行统一,在法律上赋予其足够的权威性、合法性。二是制定、出台专门的法律规范,赋予公共管理职能部门公共安全预警信息的义务和职责。即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规范,从法制层面明确公共管理机构公共安全预警信息监测和提供的义务,明确公共安全预警信息的主体和级别,改变我国公共安全预警信息由各个公共管理部门自行决定与不、以什么方式、包括何种要素等混乱状态,从而使公共安全预警信息工作走上规范化,具有更明确的可操作性。三是从法律上规范公共安全预警信息的程序。即从信息流程和公共管理流程来设计公共安全预警信息在各个公共管理机构纵向和横向之间流动的方向和程序,规范公共安全预警信息来源、研究、传递、审核的相关工作程序,设计好公共安全预警信息的形式、内容,以及媒介的选择等。

(三)建立以公安机关为纽带的预警信息联动处理机制

既然我们选择以治安预警信息为支点构建公共安全预警信息集约机制,那么就必须建立以公安机关为纽带的公共安全预警信息多部门联动、协调处理机制,后者是前者的前提。从专业化的情报信息处置流程看,建立以公安机关为纽带的公共安全预警信息联动处理机制应该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建立负有公共安全预警信息职责的机构与公安机关之间的预警信息提供与共享的工作协作机制。即负有公共安全预警信息职责的公共管理机关是公安机关集约预警信息的信息来源,除开治安预警信息外,其他预警信息则有赖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及时供给。二是负有公共安全预警信息义务的公共管理机构内部,亦应当形成一套预警信息发现、生成、研究、整理、传递的信息工作机制。现代社会风险频仍,及时对社会进行预警,遏制社会风险转化为现实危害已经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在此前提下,公共管理机构内部形成一套预警信息处理机制十分必要。预警信息要求相关部门在工作中要有敏锐的信息发现能力,能够拓宽各自领域公共安全预警信息来源,及时通过相关信息研判,判定安全风险存在的可能性、危害性,从而快速整理和传递给集约信息平台进行。显然,这项工作的完成需要专业化的预警信息工作机制。三是建立公安机关和负有公共安全信息义务的管理机关之间的预警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即公安机关将有关公共安全预警信息后,就的效果及时向有关的预警信息提供者进行反馈。公共安全预警信息后所产生的社会效应,只能由相关的公共管理机构进行监测和评定,相关机构应当将预警信息的社会效应监测情况,向公安机关、公共安全预警信息中心及时反馈,以促进预警信息工作的改善提高。

(四)完善公共安全预警信息渠道

信息化背景下,得益于现代传播媒体的多样化,公共安全预警信息才有了更多的选择渠道。但是,以公共安全预警信息传播的社会实际效果计议,预警信息的最好选择多样化的媒体进行多途径。一是通过设立专门的公共安全预警信息平台(网站)进行。即以治安预警信息为支点建立公共安全预警信息平台,并将这个平台与各个公共管理机构的门户网站进行有效链接。二是紧急的可能对社会、民众直接产生现实危害的预警信息,不仅要通过网络信息平台直接,还需要通过手机短信、广播、报纸等现代和传统的媒体进行。三是要广泛利用互联网络社区平台进行。由于公共安全预警信息事关民众切身利益,实现预警信息多样化,将预警信息直接送进社区、家庭是发挥预警信息社会效益的最佳途径。因此,可以通过社区网站、社区其他网络平台与预警信息集约平台连接,创设多途径的形式。四是定期编制相关预警信息手册。由公共安全预警信息中心定期编制预警信息手册,向社区和民众发放,让公共安全预警信息进社区、进家庭,使预警信息直接送达民众手中。五是要赋予媒体传统公共预警信息的义务。这里所指的媒体既包括报纸、电台、电视等传统媒体,也包括手机等现代化媒体。

参考文献:

[1]徐勇,项继权. 我们已经进入了风险社会[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