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多边化应对反倾销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多数进口国在指控反倾销案件时,是以“非经济市场”国家为根据。中国知名的国际贸易法专家,最早反倾销案的律师傅东辉认为,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的议定书看, WTO各成员方与中国之间有长达15年的过渡期安排协议,具体内容包括15年反倾销的“非市场经济待遇”,时间从加入之日算起。按照这条协议,中国应该遵守和WTO之间的协定。
按照定义看来,判断是否达到市场经济标准,60%是一个临界水平,中国达到69%的市场经济水平,无疑是市场经济国家。目前,因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已成为我国在应诉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中的一个重要难题,也使我国成为世界上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
反倾销行为已经对我国的国有产业带来了损害,那么为了保护好我国的国有产业尽量避免或少受到反倾销带来的损害,就应该有我们自己的应对反倾销的措施和策略。
中国企业自入世以来逐渐成长,很多问题已经在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慢慢的有所改善,一方面中国正在向“市场经济”转变,另一方面,在应对反倾销方面,不再像以前一样采取不应对的方法,而是积极应诉。但加强企业自身素质和警觉性方面的漏洞与不足,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仍然是他们的一道等待解决的难题。
傅东辉继续指出,所谓的“法律意义上的倾销”是指因符合法定条件而对其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倾销。例如,现在印度大规模的对我们发起反倾销指控,其实是在利用告我们倾销的方式来维护他们的市场。赢了,我们进一步占有市场;输了,我们前几年甚至十年花在开辟国外市场上的钱算是白花了。但是傅东辉律师鼓励广大企业不要气馁,在他经受的案件中,只要企业积极参与应诉准备,胜算的机率较多。
另外,近年来,中国早已改变坐以待毙的心态,遇到反倾销案件的企业,一般呈现大企业全力应对,小企业默默逃避的局面。傅律师谈到,这种情况主要还是因为,当反倾销案发生在数额较小的国际交易上时,往往是出口的总额还达不到应诉费的总额。遇到这种情况,小企业一般都选择支付反倾销税。
在国际贸易问题上,傅东辉指出:解决贸易问题尽量多边化解决问题,紧跟国际步伐,从加强企业自身素质做起。
印度是把法律用的很精准的国家,他们善于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另外印度国企业在积极保护自己市场的同时,印度政府也积极配合企业进行应对国外企业的市场竞争。这点上看,中国政府、中国企业应该向印度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