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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普中的部门合作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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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普查工作中,加强部门协作、实现资源共享,是提高普查工作效率和确保数据质量的有效途径。那么,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统计部门如何有效地加强部门协作,获取并合理运用部门数据信息,充分发挥成员单位部门的“帮手”作用呢?笔者在前两次经济普查工作的基础上总结了一些经验,希望对推进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组织实施阶段:取之有道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在本次经济普查中统计部门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其中所涉及的主要包括统计部门与税务、工商、民政、质监等相关部门之间的通力协作与密切配合。在总结前两次经济普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为了在本次普查工作中更好地与各成员单位沟通协作,笔者有以下四点建议。

事前告知,确定责任人,明确联络人。普查准备阶段的第一项工作就是组建普查机构,明确成员单位部门的职责任务。依照市普查办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根据本区实际工作需求拟定成员单位名单和职责,然后向成员单位发函,就成员单位名单和职责达成共识,报区政府批准并给予正式批复之后,领导小组正式组建。统计部门可以在经济普查工作启动之后,通过书面函告、网络或电话通知、派人到成员单位面访等多种形式与成员单位建立联系,以明确单位负责人和具体联络人,让成员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早做安排,并抽调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组织。

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拓宽渠道。经济普查涉及的成员单位部门众多、情况复杂。面对这种情况,统计部门应该以协同开展经济普查工作为纽带,以召集各种会议为平台,建立与成员单位和工作人员间的密切联系,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方式促进工作。例如,可以随机召集座谈会、协调会、碰头会等传达经济普查文件通知、方案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内容标准、完成时限等;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现场办公会等征求各成员单位部门的意见建议,完善细化经济普查的方案措施,解决和纠正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存在问题。

把握进度,适时提醒,及时获取资料。根据普查工作进程,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提醒成员单位部门依据职责分工提供数据信息。普查准备阶段需要搜集的信息主要有第二、第三产业单位行业划分、区域分布、规模数量等资料信息以及划分普查区和绘制电子地图。此时需要注意邀请成员单位负责领导和工作人员共同开展普查宣传活动,参与调查人员业务培训考核工作,以指导和协助调查人员按时限完成普查工作。

在普查登记、数据采集阶段,要充分发挥成员单位部门的行业优势和职能作用,充分利用成员单位部门的基础数据和行政记录、统计台账等资料,广泛获取普查方案规定普查内容的详细资料信息。审核检查验收阶段,将企业单位的普查登记表与部门数据进行比对,丰富数据审核检查的方法手段,减少差错失误,提高工作效率。

生产加工阶段:信之有别

经济普查方案要求对第二、第三产业企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劳动工资、财务、生产以及经营、能源和水消费、科技、物流、信息化等内容进行详细的普查登记。涉及国民经济各大行业分类,囊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等所有普查对象,在单位核查、登记报表、审核验收、汇总评估各环节需要成员单位部门提供翔实的数据资料。受方法制度、口径范围、数据来源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加之受职责分工、行业界限、部门特点等主观因素的影响,统计部门对经济普查成员单位提供的数据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不能“兼收并蓄”,更不能“照搬照抄”,必须加以分析比较,以真正保障数据质量。

一是概念定义上严格区别。经济普查中统计系统的数据指标与部门数据指标存在着交叉、重叠,既有相互兼容包含的部分,也有彼此不关联甚至矛盾的地方,因此必须在概念定义上严格区别。例如,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中,“法人单位”统计上区分为单产业法人和多产业法人,其他部门则没有这样的概念。再如,同属人员劳动报酬和工资范畴的指标,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称为从业人员工资总额,财务状况报表称为应付职工薪酬,不同的企业单位填报不同的报表,概念不同包含的项目内容和适用范围也不同,必须严格加以区分。此外普查登记中经常用到的企业单位 “登记注册类型”,主要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地填写,没有正式登记或许多特殊经营形态的,需要统计部门依据指标解释和实际情况据实填写。

二是口径范围上归并对接。工作性质、职责权限、业务流程的不同,导致了各部门间各项指标口径范围不可能完全相同,统计人员要对不同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合并、对接,统一规范指标的口径范围。比如,企业单位“大中小”型划分,统计部门依据“人员、销售额、资产总额”多个指标划分,行业部门则依据某一指标划分。再如,“主营业务收入归类、从业人员类型划分”等指标,各行业、各部门侧重点和归并标准不尽一致。还有科技统计系列报表,统计对象是所有规模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单位,科委等专业部门只统计高新技术企业单位。

三是准确性上深入核实。加强与经济普查成员单位部门具体负责提供数据的科室和人员联系,掌握部门单位的行业特点和统计方法,熟悉数据来源的过程。特别是部门职能调整、工作人员更换单位提供的数据,应与同期数据进行比对,加强审核,反复查询,以提高数据信息的可信度。

资料开发阶段:用之有法

经济普查获取的部门数据资料主要有两方面的作用,即登记验收和汇总评估阶段的对照验证和数据、资料开发阶段的借鉴引用。部门提供的数据资料与普查的实际需求差距出入在所难免,变化趋势也不可能完全一致,因此要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求同存异、摸索规律,巧妙运用。

时间节点上的划分换算。需要各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通常分为两个时间节点,一是组织准备阶段,2013年8~11月份提供一次;二是普查登记验收阶段,2014年1~3月份提供一次。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时间节点划分各有差异,有的数据按年度或阶段累计,有的数据按季度或月份单独计算。统计人员要根据经济普查的实际需求,把握时间节点,准确划分换算,为各阶段提供方便快捷的参考依据。

在单位查找上立足自我。经济普查的核心是将区域内经济活动单位“一网打尽”,对经济活动的相关情况应统尽统。但根据各部门提供的基本单位信息名录库查找登记,往往存在“漏网之鱼”。统计部门对部门提供的单位信息依靠但不能“依赖”,要全面动员普查工作人员,将部门信息细化到普查小区,不遗余力、不留死角,确保普查单位登记齐全,报表数据完整准确。

在资料开发上吸纳营养。统计部门编辑数据信息资料、开发利用普查成果,研究探讨各行各业、各种经济的规律及特点,分析预测市场发展趋势,必须吸纳职能部门提供的资料信息,然后对普查的数据信息进行深入加工、详细分析,综合运用各方面的创新成果,深入挖掘影响经济发展变动的主客观因素,给决策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服务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