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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扶”起摔倒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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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意识:普遍缺一课

近些年,媒体十分重视对儿童意外伤害的宣传,而对老年人遭遇意外伤害的宣传却远远不够。其实,老年人由于身体不像以前那样灵活,自身接受新知识和应对各种危险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也开始逐渐下降,他们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远高于其他年龄段。

跌倒更是老年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主要原因。很多老年人具有慢性疾病,轻微的跌倒也可能出现合并症。跌一跤能在一瞬间导致一位老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低下,也能在一瞬间毁掉一个家庭的幸福和平静。

可是在街头,人们经常会看到这样一幕:步履蹒跚的老年朋友或独行,或携带孙辈过十字路口,明明红灯亮起,却视而不见,依然信步前行,造成人车争道、险象环生,着实为他们的安全捏把汗。

防止不幸的发生,除了全社会都注意老年人的安全,最重要的还是老年人自己要有跌倒风险的意识。在身体机能上,老年人要定期到医院做健康评估,平时在强度和耐力锻炼的基础上,适当进行柔韧性锻炼,增加髋部活动及平衡体操有助于防止跌倒。在生活环境中,家人需注意家具摆设,家中地面要防滑,通道应无杂物堆放,浴室、洗手间要装扶手。在外出活动时,高龄老年人外出时应有人陪伴,在行走时也要格外小心,行走时看好路,横穿马路时慎重估计机动车的车速,避免遇到车辆犹豫不决,雨天、雪天减少外出。

目前,对老年人的安全教育还没有被人们重视。亡羊补牢,社会各机构不仅应提醒老年人自防、自救,也应该立即建立针对老年人意外的救助机构,包括作为对当下社会空缺的填补。

呼唤老年人意外险

个人伤害、急救,看上去是一些简单个案,其实牵涉背后一系列的制度安排。著名的南京“徐寿兰诉彭宇案”,据某媒体报道,66岁的徐寿兰是在医院看到将要支付大笔医疗费用,才转而指称彭宇是撞她的肇事者。

先把“徐寿兰诉彭宇案”这类案例的法律和道德问题放在一边,假设这是事实,这涉及了老年人意外伤害救助费用的问题,假如有相应的保障措施,也可以避免“没钱治伤”引出诬陷他人的下下策。

尽管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但针对“银发群体”的险种却比较少。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面临两难:保费过高,养老机构或老人支付不起(不愿支付);保费过低,保险公司因利润少甚至亏本,并不愿开展这项业务。

早在2005年,新华人寿上海分公司与上海市老龄办共同推出“银发无忧”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凡年龄在50~80周岁、生活可自理的老年人均可参保,老人只需每年缴15元,就能保障身故、残疾、交通意外医疗等情况,最高赔付1万元。截至2009年末,上海一地参保超过185万人次,理赔超过1.5万人次。在青岛、天津、西安等地,也有类似的险种。可是同一种意外伤害险在武汉等地运行情况不尽如人意,因为参保人数太少,不得不停售了。保险业界人士分析,上海老年人观念更开放,子女未雨绸缪的想法更多,一年几十块保费与几千几万元医药费相比,更多的人选择防患于未然。

日本较早于我国迈入老龄化社会,日本采用了政府买单的方式给老人上意外伤害保险。因此有专家建议,我国可根据国情,借鉴工会部门“职工大病互助”的方式,强制性规定购买老人意外伤害保险,以降低个人、养老机构、政府的经济负担。

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

随着中国老龄化社会的加速到来,老人摔倒事件的发生率肯定还会上升,而路人遇到这样的事情,随手上前扶老人一把,或者是呼叫110或120,甚至是护送老人到医院,这都应该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

可是近年,救助老人引发的官司事件,使人们“谈‘扶’色变”,其实,人们并非不愿意帮助老人,而是怕惹上麻烦。从而导致在当今社会上真的多次出现了老年人摔倒多人围观的怪现象,甚至出现摔倒老人那“我不会讹人的”,以及“我掏200元,谁把我扶起来钱就给谁”的辛酸哀告。

有人建议,在遇到摔倒老人时,可以一边录像一边救助,或让老人先口述摔倒行为与自己无关,录音后才上前扶起老人。还有人建议,借助现代科技手段,监控头技术平定风波。从技术手段上来讲,这么做能保护自己,却会令人情更加冷漠,这是一种信任的缺失。

应该看到,在当今的社会,在我们每个人身边,正直善良、乐于助人的优秀事迹依然层出不穷,而那些诬告、“碰瓷儿”现象毕竟是极少数。

保证救死扶伤者的权利,在表彰其道德水平的同时,还应在法律制度上有进一步的保障。在美国和加拿大等国有一条保护救助者的“无偿施救者保护法”,是关于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责任免除的法律条文。该法对于陌生人对受伤者进行紧急医疗抢救中出现的失误,一般给予责任上的赦免,对于造成的伤害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从而鼓励人们对伤病人士给予帮助。我国也可借鉴国外相关法律,保护助人为乐的无偿施救者。

责编:孙展